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综合折扣率填列。以加油当日加油站公布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报出各类油品的综合折扣率(例如:投标人报价折扣为九五折,则填写折扣率为95%)。加油实际收费=加油当日加油站公布的成品油价格×报价综合折扣率。一旦获得中标资格,所报综合折扣率适用于投标人所属的全部加油站的各类成品油。
注:网上应答报价时,只填写%左侧数字,如果报价为95%,则只填写95。
填报的综合折扣率不得超过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成品油费用、油卡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加油卡,采购人在本项目预算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量进行充值,中标供应商按充值金额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4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100%的,投标无效,未超过100%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40 |
第二部分 客观分(50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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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油网点评价 |
提供投标人所属加油站网点列表(格式见附件4)、每个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1)市内六区加油网点分布评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新五区、滨海新区 在天津市以上16个区域中任意一个区域建有投标人所属加油站的得1分,最多16分 (2)市内区域高速公路加油网点分布评价 在天津区域高速公路上建有投标人所属加油站的得1分,最多16分 提供投标人所属加油站网点列表(格式见附件4)、每个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扫描件和每个加油站与采购人重点部门(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距离显示图(提供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显示的路线距离截图),加油站与重点部门(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地图路线距离≤5公里,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每个满足以上要求的加油站得2分,最多8分。 |
40 |
2 |
系统功能评价 |
投标人系统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A. 将主卡余额分配至各副卡中 B. 查询上述余额分配记录 C. 查询主卡和副卡余额 D. 查询加油交易明细 提供系统界面截图,证明系统能实现以上一项功能的得2分,最多8分 |
8 |
3 |
投标人承诺评价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报价要求、时间地点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项目需求书要求的:2分,其他0分 |
2 |
第三部分 主观分(10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
投标人方案中体现并满足以下A、B、C、D中任意一项要求的得2.5分,最多10分。投标人只提供承诺,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A. 满足采购人170辆执法执勤用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加油要求; B. 提供的燃油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保证每车次进货均有合格的油品质检报告,可供采购人查验; C. 满足采购人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及0号柴油、-10号柴油、-20号柴油预估加油量; D. 满足油卡数量、充值、分配要求。 |
10 |
合计 |
100 |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车辆加油服务,共计170辆执法执勤用车。
本项目属于零售业。
二、具体要求
1. 加油网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广,满足采购人约170辆各类机动车日常加油需求。
2.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燃油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强制性规定,须对油品质量有保障,保证每车次进货均有合格的油品质检报告,可供采购人查验。
3. 供应油品包含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及0号柴油、-10号柴油。
4. 根据以往实际加油统计,每月加油量如下:
序号 |
油号 |
每月加油量或加油金额 |
1 |
92号汽油 |
约65000元 |
2 |
95号汽油 |
约15000元 |
3 |
柴油(0号、-10号、-20号) |
约3000元 |
以上数据供投标人参考,以实际发生为准。
5.油卡要求:提供2张主卡、170张副卡。主卡充值后,采购人可以通过供应商系统将主卡余额分配至各副卡中,还可通过系统查询分配、加油交易明细、主卡副卡余额等。
6. 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油卡能够在全市所属全部加油站加油,且在采购人以下重点部门5公里范围内各设有1个加油站。
序号 |
重点部门名称 |
详细地址 |
1 |
天津市公安局 |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
7. 油品质量应达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发生变化的,其供应的油品应当满足新标准。
8. 中标供应商负责车辆加油期间的监督管理,如实按照车辆牌照号加油,杜绝违规加油,合同中确定法律责任。
9. 车辆加油一车一卡制。每张加油卡需采取绑定车辆号牌信息,开通使用时间和截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0.在服务期间若出现突发情况,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及时解决问题,不得耽误车辆正常行驶和执行保障任务。
11. 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