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天津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执法执勤车辆加油费充值及加油卡的使用管理,现履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我局现有执法执勤车辆281辆加油需求。
本项目属于零售业。
二、具体要求
1. 加油网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广,满足采购人约281辆各类机动车日常加油需求。
2.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燃油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强制性规定,须对油品质量有保障,保证每车次进货均有合格的油品质检报告,可供采购人查验。
3. 供应油品包含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及0号柴油、-10号柴油。
4. 根据以往实际加油统计,每月加油量如下:
序号
|
油号
|
每月加油量或加油金额
|
1
|
柴油(根据气温调整标号)
|
40万元
|
以上数据供投标人参考,以实际发生为准。
5.油卡要求:提供1张主卡、300张副卡。主卡充值后,采购人可以通过供应商系统将主卡余额分配至各副卡中,还可通过系统查询分配、加油交易明细、主卡副卡余额等。
6. 油品质量应达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发生变化的,其供应的油品应当满足新标准。
7. 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加油期间的监督管理,如实按照车辆牌照号加油,杜绝违规加油,合同中确定法律责任。
8. 车辆加油一车一卡制。每张加油卡需采取绑定车辆号牌信息,开通使用时间和截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9.在服务期间若出现突发情况,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及时解决问题,不得耽误车辆正常行驶和执行保障任务。
10.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