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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发展研究课题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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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270001383259 发布时间:2024-05-27 文档页数:44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莞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发展研究课题研究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发展研究课题研究项目。

采购包1(东莞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发展研究课题研究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提供服务研究成果(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且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验收要求

1期:1.采购人组织专家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结题评审。 2.交付验收标准: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的要求。 3.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东莞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发展研究》课题研究项目

1.00

1,800,000.00

1,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东莞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发展研究》课题研究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将东莞市列为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的承载城市,根据《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现启动《东莞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发展研究》编制工作。

 

2

二、编制内容

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和《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开展东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研究,通过对东莞经济社会与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的研判,提出东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与定位,对空间布局进行设计,在枢纽建设、运行、培育枢纽经济通道经济等方面开展研究和提出具体举措,并对国家物流枢纽的预期成效进行预判。

 

3

三、工作计划

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方案研究及其他相关事务配合性工作;第二阶段工作内容为后续技术服务。

第一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初期成果。

第二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方案通过审查后,须提供后续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需要修改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性事务等。

 

4

四、成果交付形式和数量

1.《东莞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发展研究》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1份。

2.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所有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

 

5

五、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满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和《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相关要求。

 

6

六、成果报送与审查规定

1.本项目将根据项目的整体工作安排进行审查,采购人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

2.中标人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最终成果,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上述研究课题经费包含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劳务费、项目管理费、调研费(含开展调研活动所发生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会议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资料费、文印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课题相关费用,不因任何情况变化而变更。

4.本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分别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形式提交到采购人。电子文件不得采用加密等方式限制采购人正常使用、修改。项目研究成果需清晰完整,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以及相应的国家、省、市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中标人需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对成果进行跟踪解读服务。

 

7

七、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保守采购方的各项工作机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8

八、公开展示的限制

工作成果批准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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