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连城县文亨镇金鸡岭垃圾填埋场位于龙岩市连城县文亨镇金鸡岭,距离连城县城区直线距离约7.5公里。主要用于填埋连城县文亨镇集镇居民的生活垃圾,该垃圾填埋场于2001年开始投入使用,2016年11月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停止使用,不在填埋垃圾,现状堆体高度2~11m,累计接受填埋垃圾总量约101987.8m3,污染土壤量约为14865m3。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连城市文亨镇金鸡岭垃圾填埋场开挖、搬迁及场地复绿工作,现在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土壤污染治理玉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编制成效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
块地块整体验收合格,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技术要求
(一)效果评估对象
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以下简称“评估指南”)等有关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金鸡岭垃圾填埋场水源地整治项目-连城县文亨镇金鸡岭垃圾填埋场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针对已完成连城市文亨镇金鸡岭垃圾填埋场开挖、搬迁及场地复绿工作,对本地土壤污染治理玉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编制成效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2项)
1.效果评估机构应收集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相关资料;开展修复工作现场探勘,并通过与地块的责任人、施工负责人、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地块调查评估结论、修复工程设计方案情况、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修复工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等,掌握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空间分布、污染土壤去向、修复设施设置、修复监测数据等关键信息。(3项)
2.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修复工程起始时间、修复范围、修复涉及参数、污染土壤地下水的处置方式、修复工程平面布置、修复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变更(技术调整和运行优化)、污染土方量的去向、污染源清挖土方平衡(污染土开挖、外运、回填情况)、污染地下水处置后的平衡、修复过程药剂添加量、污染物的去除率、修复过程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运行过程监测数据)、修复工程参数是否达到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修复工程材料的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法落实情况、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阻隔墙的渗透性和垂直阻隔墙连续性等参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4项)
3.二次污染防治情况
是否按照环评或修复方案要求开展修复过程的土壤、水、空气、噪声的监测;是否对环境监理过程中的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修复场地是否采取了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5项)
1、依法依规。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评估工作和评估程序合法合规。
2、客观公正。评估机构应当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评估工作,通过系统深入分析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确保评估公信力。
3、科学合理。评估数据采集深入细致,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分析论证严谨可靠,评估程序规范严密,听取意见全面系统。(6项)
1.土壤监测
1.检测指标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物45项,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7 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1项)。(7项)
2.检测标准方法(8项)
类别 |
污染项目 |
标准方法 |
土壤 |
重金属和无机物(7 项) |
HJ680-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803-2016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2105.2-200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1082-2019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80-2015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度法。 GB/T 22105.1-200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17136-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23-2017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491 2019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7 项) |
HJ 642-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6-201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05-201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5-2015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41-201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2015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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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1项) |
HJ834-2017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03-2014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84-2016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05-2016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3.执行标准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9项)
2.地下水监测
2.1、检测指标(10项)
一般化学指标;金属元素(21 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2 项);硝基苯类 (2 项);氯苯类和有机 氯农药(8 项);有机磷农药 (8 项);多环芳烃 (5 项)。
2.2、检测标准方法(11项)
类别 |
污染项目 |
标准方法 |
地下水 |
一般化学指标 |
/ |
金属元素 (21 项) |
HJ 700-2014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1989水质 铁和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8538-2016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2 项) |
HJ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20-2011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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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苯类(2 项) |
HJ 648-2013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 气相色谱法 HJ 592-2010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716-2014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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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苯类和有机氯农药(8 项) |
HJ 699-2014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质法 HJ 621-2011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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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8 项) |
HJ 753-2015 水质 百菌清及拟除 虫菊酯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1189-2021水质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13192-19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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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烃(5 项) |
HJ 478-2009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
2.3、执行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2项)
3.地表水监测
3.1、检测指标(13项)
检测因子:pH、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以P计)、粪大肠杆菌(个/L)、硫化物(以SO2-4计)、硝酸盐(以N计)、氯化物(以Cl-计)、汞、镉、六价铬、砷、铅、镍、铜、锌、铁、锰(21项)。
3.2、检测标准方法(14项)
类别 |
污染项目 |
标准方法 |
地表水 |
pH |
HJ 1147-20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电极法 |
高锰酸盐指数 |
GB 11892-89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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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HJ828-2017 重铬酸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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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
HJ 505-2009 稀释与接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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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HJ 535-2009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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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 |
GB 11894-89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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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以P计) |
GB 11893-89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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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大肠杆菌(个/L) |
HJ/T 347.2-2018 多管发酵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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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物(以SO2-4计) |
HJ 1226-2021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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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盐(以N计) |
GB 7480-87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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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物(以Cl-计) |
GB 11896-89 水质 氯化物的測定 硝酸银滴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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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
HJ 700-2014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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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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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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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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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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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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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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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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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
GB 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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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
HJ 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
3.3、执行标准(15项)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大气监测
4.1、检测指标
场地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H2S、NH3、及甲流醇等厂界恶臭因子。(16项)
4.2、检测标准方法(17项)
类别 |
污染项目 |
标准方法 |
大气 |
颗粒物 |
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臭气浓度 |
GB/T 14675-1993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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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HJ 534-2009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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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第三篇第一章第十一条(二)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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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 |
HJ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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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硫醇 |
GBT14678-1993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4.3、执行标准(18项)
场地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HS、NH、及甲硫醇等厂界恶臭因子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1中的厂界恶臭污染物标准值;CH(体积百分比)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填埋工作面上2m 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分数应不大于0.1%。
1、评估机构
1.1、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比较稳定的研究队伍。
1.4、社会信誉良好
1.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1.6、须具备环境类、化工类、地质类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且全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为退休人员)不少于2名,还须具有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修复方案编制等相关领域从业经验。
1.7、须具备环境类、化工类、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全职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上述人员需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修复方案编制等相关领域从业经验。
2、评估技术人员
2.1、近三年期间,本单位技术人员未被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或有其他不良记录。
2.2、从事评估的人员应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2.3、应当包括具有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组织单位提出的评估工作安排、重点和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评估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评估工作的总体流程,评估的主要内容,评估所采用的方法,评估工作具体计划(包括应收集的文件类型、调查表内容和发放对象等),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等。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后起9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 |
3 |
★ |
交货条件 |
效果评估报告和验收总价报告通过专家验收会议并取得专家意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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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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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期次1,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效果评估报告和验收总价报告通过专家验收会议并取得专家意见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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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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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具体支付条件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