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湘潭经开区扩区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2648250元,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概况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2003年底,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区,也是省政府批准的台商投资区,2011年9月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成功获批湖南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湘潭产业园)、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2022年,成功获得省政府“五好园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真抓实干激励,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64.2%;内联引资增长14%。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三个区块,区块一:东至潭州大道,南至沪昆高速公路,西至保税大道,北至沪昆高速铁路,区块二:东至棠华路,南至白石西路,西至曾家冲,北至沪昆高速铁路以南200米处,区块三:东至潭州大道,南至宝马东路、青竹路,西至莲城大道,北至沪昆高速公路,核定面积1749.13公顷。
目前,与湘潭经开区达成初步入园意向的企业已达100余家,亟待落地大型产业项目35个,总投资规模超过749.8亿元,新增用地需求超38126亩(约2541公顷)。2022年8月,湘潭经开区核定面积为1749.13公顷,核定面积内现已供应土地面积1710.58公顷,不可建设土地面积为0.00公顷,剩余可供应土地面积38.55公顷,可供应土地年限仅为0.45年,即将面临无地可供的窘境,因此,湘潭经开区亟待通过扩区调整规划布局,让更多更高效的产业项目落地园区。
四、项目服务范围:
1、根据《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文、《关于印发规范产业园区扩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园区办[2021]3号,《关于发布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以及园区现状,编制扩区相关专题报告,并提交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
2、主要内容:扩区初歩申报方案、扩区用地审核报告、地质灾害评价(含压矿查询)、调扩区规划方案(不含控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整体性安全评价报告。
3、服务名称:《湘潭经开区扩区咨询服务项目》,具体咨询服务包含8个专项报告:
序号 |
专项报告 |
具体工作内容 |
1 |
《湘潭经开区扩区初歩申报方案》 |
编制扩区初步方案,省发改委组织审核,取得同意湘潭经开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的函 |
2 |
《湘潭经开区扩区用地审核报告》 |
收集园区规划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 果等资料;编制相关必要图件及数据统计表格;编制扩区用地情况的报告等其他园区和自然资源部门需提交的资料。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 |
3 |
《湘潭经开区地质灾害评价(含压矿查询)》 |
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对拟扩区进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自主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
4 |
调扩区规划方案(不含控规) |
依据湘潭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控规等上位文件。园区扩区方案的前提基础,其内容主要是产业布局与空间的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总规的衔接,以及扩区方案的综合论述论证。报省厅审查,备案 |
5 |
《湘潭经开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 |
根据湘潭市十四五规划和湘潭经开区市十四五规划,结合园区工业发展现状以及拟发展产业,对园区化工产业发展进行科学指引,并对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园区发改部门组织评审。 |
6 |
《湘潭经开区扩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
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实施须了解园区现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掌握园区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安全管理现状,通过定性、定量评价,得出结论并对园区发展和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就园区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评价结论等方面的要点进行分析。取得社会稳定评价批复 |
7 |
《湘潭经开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产业园区扩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园区办[2021]3 号)》要求,针对拟扩区域的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省发改委组织评审。 |
8 |
《湘潭经开区整体性安全评价报告》 |
编制报告,完成备案 |
五、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2、《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
3、《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
4、《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 〔2014〕22 号);
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7、《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16至2025年)》,2016年12月;
8、《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年4月;
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2016年5月;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体系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25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文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六、服务成果提交
1、成果评审及要求
中标单位完成相应阶段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相关工作成果后,采购人予以确认;若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有意见或建议的,应进行反馈及修改。服务内容中所述 1-8项内容的成果文件中标单位需提供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纸质文本形式一式叁份,电子文档以 PDF 格式、JPG、PPT、WORD、EXCEL 等格式的以(光盘/U盘)为载体的电子文本一份。
2、成果版权及使用
(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3)中标人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中标人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中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项目验收
1、项目总体验收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及《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有关规定为准。
2、中标人提供的成果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审批的质量要求;湘潭经开区调区扩区咨询服务项目整体工作内容的相关成果均要达到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和审批,直至取得相应调区扩区的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八、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以全省关于国家及园区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及时解决服务需求,项目成果应通过相关评审。
4、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
(2)付款方式:本次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含税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①第一阶段付款:合同金额的30%。付款条件:自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第一阶段咨询服务费。
②第二阶段付款:合同金额的20%。付款条件:中标人编制的各专项报告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评审或批复,达到调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会要求,采购人支付第二阶段咨询服务费。
③第三阶段付款:合同金额的20%。付款条件:省发改委召开调扩区会议,会议通过经开区调扩区可研批复,采购人支付第三阶段咨询服务费。
④第四阶段付款:合同金额的30%。付款条件: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获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经开区调扩区工作的批复,并积极配合后续报国家相关工作,采购人支付第四阶段咨询服务费。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人员须全程参与本项目编制服务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项目周期:在提供有效基础资料前提下,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技术工作,2025年8月底前获得省政府审批及省发改委回复。具体时间安排:
2024年6月,完成扩区初歩申报方案复函批复文件,完成扩区用地审核报告、地质灾害评价(含压矿查询)、调扩区规划方案(不含控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
2024年7月底前,完成调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全部申报材料,并递交省发改委;
2024年8月中旬前,通过省发改委调区扩区评审会(具体以省发改委统一要求时间为准)。
2025年8月底前,获得省政府审批及省发改委回复(具体以省发改委、省政府统一要求时间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