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目标和任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地面沉降防控需求,完成汕尾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基岩标、分层标建设,全面提升本市地面沉降监测能力,动态掌握地区地面沉降及其变化情况,科学高效支撑地面沉降风险防控,显著提升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和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2、项目规模: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4月印发的《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地勘〔2024〕759号),汕尾市负责完成新建基岩标3座、分层标3组,并配备自动监测传输仪器、设施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
3、具体内容:
(1)项目勘查设计;
(2)标组建设:新建基岩标和分层标,配备自动监测传输仪器设备以及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土层变形量、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等。
4、采购预算:人民币9836100.00元。
5、项目工期:2024年12月底完成。
采购包1(广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汕尾市))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12月底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款项; 2期:支付比例40%,野外工作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成果资料通过专家评审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组织,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提供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成果必须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成果检查验收要求以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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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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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完成项目成果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售后服务期的费用,因价格涨幅、政策技术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超批复概算的不予调价和支付。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汕尾市) |
项 |
1.00 |
9,836,100.00 |
9,836,1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汕尾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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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执行相关技术规范 (1)《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 0283-2015); (2)《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DD2006-02); (3)《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DG/TJ 08-2051-2008); (4)《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T/CAGHP 026-2018); (5)《地面沉降防治工程施工规范(试行)》(T/CAGHP 058-2019); (6)《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设计规范》(DB12/T 1119-2021); (7)《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施工技术规程》(DB12/T 1118-2021); (8)《地面沉降监测基岩标、分层标建设与验收技术规范》(DB41/T 1979-2020); (9)《水文地质调查规范》(DZ/T0282-2015 1:50000); (10)《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2019-03); (11)《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2019-06); (12)《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2019-07);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 (14)《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 0227-2010); (15)《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97); (16)《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 (1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18)《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19)《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DZ/T 0197-1997); (20)《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DZ/T 0179-1997); (21)《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 (2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3)《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21); (24)《地质调查概算标准》(2022); (25)《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 2、总体工作任务 本项目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建标勘查和设计、建标(新建基岩标3座、分层标3组、配备自动监测传输仪器、设施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两项。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土层变形量、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等。其中每组分层标由5个分层标监测孔、2个孔隙水压力监测孔及1个水位监测孔组成。 为了实现自动化联测,根据《广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新建基岩标初步按照设计深度170m进行建设,数量3座;新建分层标组按照设计深度10~165m进行建设,每组新建分层标由5个分层标监测孔、2个孔隙水压力监测孔及1个水位监测孔组成,上述标孔设计深度及标孔数量组合,具体以施工前现场初步勘察成果综合分析设计为准。 2.1勘查设计 为了项目建标工作顺利开展,需收集项目地前期地质资料或数据,根据项目地基础地质背景、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建设复杂程度等,确定标组选址,并对三处拟定工作区开展初步工程地质钻探勘查,获取地层信息、工程地质岩组分类分层信息、地下水类型和富水情况信息,以此为依据进行标组建设方案设计。 2.2标组建设 (1)基岩标建设:为区域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组监测提供测量基准,并将有效减少水准测量距离、提升监测效率、降低累积误差、提高监测精度、节约监测成本。 (2)分层标建设:实现分层地层形变、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的实时监测及数据传输,取得典型区更为精准的分层监测数据。每组分层标组包含5个分层标监测孔、2个孔隙水压力监测孔和1个水位监测孔。基岩标需配建于分层标附近,一般采用同一建设场地。其中,分层标监测孔对地表和地下水主要开采层上部隔水层的顶板、内部隔水层、底部隔水层的顶板等进行地面沉降情况的监测;孔隙水压力监测孔对地下水主要开采层位的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水位监测孔对地下水主要开采层位的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3)基岩标建成后应经过一个自然年,并经过稳定性评价后方可使用,分层标应在建成三个月且稳定后方可投入使用,监测精度要求应符合《地面沉降测量规范》(DZ-T 0154-2020)的有关规定。 3、服务要求 3.1 标组选址 以地面年均沉降量、沉降速率为主要依据,结合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地下水主开采层位黏性土厚度及相关地质环境背景等基础条件,重点布设在地面沉降中心、近年来沉降快速发展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区、地下水超采区、重大工程区、重要的经济规划建设区及今后地面沉降可能加剧区域。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后期安全运行维护、监测数据传输、交通条件等情况,选取适宜地点合理布设。 3.2 标组布设 分层标组的平面位置结合建设场地面积和形状布设,标孔间距不小于4m,如场地允许宜优先布设成矩形,如场地位于道路、铁路或者河流等沿线可布设为长条形。 3.3 工程地质钻探 工程地质钻探目的是查明地层结构和地质构造,鉴定和描述岩土体的岩性、成分,划分工程地质层,查明引发地面沉降的主要岩土体类型及主要贡献层位;通过钻孔的原位测试,采取各类原状和扰动样品,通过室内土工试验,取得各类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准确划分地层层位,为监测标详细设计提供基础数据。钻探技术要求参照《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 0227-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3.4 成孔和成标要求 基岩标钻孔孔径应满足保护管、标杆和标底安装需要,并符合构件之间间隙尺寸规定,孔壁与保护管之间环状间隙为100mm~150mm,终孔孔径大于130mm,孔深要求进入稳定基岩大于2m;每钻进50m,钻孔顶角累计递增不大于0.2°,终孔顶角不大于1°;钻孔深度偏差不大于±0.05%;钻孔终孔前(或距离目的层顶面)4m应取芯验证地层岩芯。 基岩标保护管宜选用单层结构,应居中、垂直,底部进入稳定基岩,外径不宜小于Ф139.7mm,壁厚不宜小于7.72mm;保护管扶正器与保护管的结构及规格、钻孔结构及孔径相匹配;保护管外与钻孔之间的环空间间隙采用水泥浆固井。 基岩标杆可采用“一径到底”结构,标杆外径宜为Ф60mm、Ф73mm;在保护管安装有副测量标志点,测量标准点应符合DZ/T 0283和GB/T 12897中有关规定。 分层标钻孔结构及孔径应根据地层结构、标孔深度确定,应满足保护管、标杆和标底按照需要,并符合构件之间间隙尺寸规定,孔壁与保护管之间环状间隙宜控制在100mm~200mm;每钻进50m,钻孔顶角累计递增不大于0.2°,终孔顶角不大于1°;钻孔深度偏差不大于±0.05%;钻孔终孔前(或距离目的层顶面)4m应取芯验证地层岩芯。 分层标保护管宜选用单层结构,应居中、垂直,底部与分层标标底连接牢固,保护管外径不宜小于Ф139.7mm,壁厚不宜小于7.72mm;保护管扶正器与保护管的结构及规格、钻孔结构及孔径相匹配。 分层标标杆可采用“一径到底”结构,标杆外径宜为Ф60mm、Ф73mm;分层标标底与保护管的滑动间距应依据地层的特征及分层标的埋设深度确定,标底伸缩量宜500mm~1000mm。在标杆安装有主测量标准点,在保护管安装有副测量标志点,测量标准点应符合DZ/T 0283和GB/T 12897中有关规定。 地下水位监测孔设置在主要地下含水层(组)中,井管外径不宜小于Ф139.7mm,松散层孔壁与管壁环状间隙不小于100mm,地下水位孔径宜大于340mm,每钻进50m,钻孔顶角累计递增不大于0.2°,终孔顶角不大于1°;钻孔深度偏差不大于±0.05%;钻孔终孔前(或距离目的层顶面)4m应取芯验证地层岩芯。 井壁管及沉淀管应安装扶正器,保证井管位于孔中心。滤水管长度当含水层厚度小于10m时,长度宜不小于含水层厚度的2/3;当含水层厚度大于10m时,长度根据要求设置。在多层含水层组中,滤水管应安置在主要含水层部位。沉淀管长度依据含水层岩性而定,松散层应不小于5m,基岩应不小于3m。地面以上预留井管高度宜为0.5m~1m,便于井口保护。井壁管、滤水管、沉淀管外与钻孔之间的环空间间隙采用与目的含水层砂层颗粒级配相匹配的天然石英砂,填砾高度应高于含水层顶面,宜高于滤水管顶端5m。止水应采用优质黏土球,止水层厚度宜不小于10m,黏土球直径根据井管与钻孔孔壁之间的环状间隙尺寸确定,宜为2cm~5cm。成标后应进行洗井。 孔隙水压力监测孔埋设于分层标监测目的地层的粘性土层中,孔径宜大于300mm,每钻进50m,钻孔顶角累计递增不大于0.2°,终孔顶角不大于1°;钻孔深度偏差不大于±0.05%;钻孔终孔前(或距离目的层顶面)4m应取芯验证地层岩芯。 测管和网管宜选用不低于DZ40标准的无缝钢管或J55标准的管,网管应准确安装在监测目的地层中。网管到达孔底后应将管内换成清水,网管周围应投入适量砾料,网管上部应采取止水措施。 3.5自动化联测设备 自动化联测设备可选用压差式静力水准仪或磁致位移静力水准仪。 3.6监测保护设施 分层标(组)建成后,宜建造标房或窨井等长期保护设施,监测站的监测设施、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宜巡检1次/月。测定沉降变形量的监测设施,应采取防晒和防冻措施。监测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持久的标牌与警示标志。 分层标(组)工程建设期宜进行施工期监测,建成后应具备自动监测功能,基岩标、分层标、地下水位监测孔、孔隙水压力监测孔自成标(孔)之后应开始施工期监测工作。基岩标、分层标施工期监测记录频率宜为每半月1次,地下水位监测孔、孔隙水压力监测孔记录频率宜为每天1次。 基岩标、分层标埋设后应经过联测稳定后,方可进行常态化监测运行。 3.7监测数据集成 对本次建设的地面沉降基岩标、分层标监测数据进行集成并接入广东省地质灾害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并提供一年的免费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