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抵押登记代办服务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贷款房产抵押登记业务: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在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审批完成后,在贷款发放前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第三方代办机构工作人员需填写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资料、经中心盖章确认后联系购房人(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所购住房为期房须同时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兰州公积金中心授权委托证明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取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交回中心档案室。
2.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注销业务:在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和中心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注销。第三方代办机构工作人员需填写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资料,联系购房人(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所购住房仍为期房须同时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兰州公积金中心授权委托证明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现场办结。
3.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对在贷款还款期间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采取合法合规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催收。
在兰州公积金中心授权后第三方代办机构需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催收、到其住所单位催收、发放律师函等合法合规手段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确保兰州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3‰(不含)以下。
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按照采购单位相关业务规定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详细参数
(一)工作范围
1.抵押登记及抵押登记注销业务工作范围:中心共有1个分中心10个管理部,分别为铁路分中心、城关管理部、七里河管理部、安宁管理部、西固管理部、红古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永登管理部、兰州新区管理部、电力管理部。
铁路分中心及各管理部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注销业务涉及到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物中心、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事物中心、安宁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事物中心、城关区九州管委会、红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红古区房管局、榆中县不动产登记事物中心、榆中县房管局、永登县不动产登记事物中心、永登县房管局、皋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皋兰县房管局及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主要以电话、上门催收为手段,对电话联系不上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需到其户籍地工作地查找催收,必要时派人出差到兰州市以外进行催收;对于提供了担保的逾期贷款进行代偿。
第三部分:售后要求
本项目所述服务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