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加强石家庄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采购火车站站前地区保安执勤,服务时限为两年,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服务质量按照《石家庄火车站站前地区保安人员和协勤人员工作标准》和《石家庄火车站站前地区保安和协勤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中标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后3日内全员上岗。中标单位须为安保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人员素质要求
火车站站前地区为我市对外的重要窗口,关系省会形象,地域特殊,对安保队伍有如下要求:
1、派驻的安保人员应具备的个人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为佳(持退伍证),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岁,不得高于50岁(经甲方确认确属素质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须无违法犯罪记录。男队员身高为168公分以上、女队员身高在158公分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体貌端正,无纹身,无犯罪记录。因安保人员个人原因产生纠纷,由保安公司负责。
2、派驻的安保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依规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熟知公司的管理规定,恪尽职守,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具备自身作风硬、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优秀的职业素质。
4、项目团队经理负责对派驻的安保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确保安保人员在公司内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四)工作标准
为切实加强安保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站前区域运行安全与社会秩序等,充分发挥安保人员在火车站站前区域开展管理、协调、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标准:
1、根据站前区域管理特点,实行全天24小时安保制度,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实施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有特殊情况需调班或请假的,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2、安保人员在广场区域开展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维护站前广场区域正常秩序。
3、安保人员需协助城管、交通、交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市容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治安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4、通过巡逻,防范或消除可能出现影响站前区域治安稳定的隐患,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执法机构办案。
5、维护站前公交、出租、网约车等社会车辆进出站秩序,阻止机动车、自行车、摊贩进入或滞留广场,制止各类不文明现象。
6、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五车进行整治,对违规乱停放车辆进行劝阻;对站前区域流动摊点、无证经营的小摊贩进行清理教育;制止在站前区域打赤膊、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随意呼喊躺卧等不文明行为;劝离流浪乞讨人员。
7、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警或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8、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站前区域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塌陷、高空坠落等灾害性事故。
9、在站前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站前管委会汇报。
10、执行任务行动迅速,第一时间到达任务地点,不得拖沓、敷衍了事。
11、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得利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炒股票、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2、按照确认的执勤点,确保足量人员在岗在位。
13、安保人员应该按统一行业着装,展现良好形象,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14、工作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15、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不得酒后上岗。
16、安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掌握文明用语,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
17、严格落实车使用管理制度。一是巡逻车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执行任务需按规定路线巡逻行驶,不得借用、私用,不得驶出站前地区管理范围;按要求进行车辆交接,保持车辆干净、车况良好。
18、禁止散发、传播和组织有损集体形象、破坏队伍团结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或活动。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和考核结果按季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