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做好第八届河北省旅游发展大会宣传,提升廊坊文旅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来廊坊休闲旅游,我局决定实施第八届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北京、石家庄户外及社会宣传项目。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例,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及广告语严禁宣传及使用。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媒体形式
1.北京长安街、长安街延线和长安街周边(含雍和宫、安定门、东直门、朝阳门、建国门等)地铁站口灯箱。媒体数量:24块,媒体材质:灯箱布,媒体尺寸:灯箱规格2m*2.4m,画面面积1.5m*1.8m。
2.北京重点交通枢纽电子屏:1、2、5、8、10、13、八通线的地铁站台、站厅及车内电视媒体。媒体数量:7500台,媒体材质:电子屏,媒体尺寸:站厅、站台电视46寸屏幕,车内电视17寸屏幕,播放频次:80次/天,15秒/次,播出时间:5:30-23:30全时段轮动播放,分辨率:1920*1080dpi。
3.北京户外媒体:河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周边户外媒体:室内以及户外大屏,媒体数量:3块,媒体材质:Led屏;宣传展架,媒体数量:2组,媒体材质:喷绘布和亚克力;广场及楼体外墙宣传标语,媒体数量:2组,媒体材质:亚克力和金属。
4.北京中央部委政务屏。媒体数量:国家部级以上单位点位不少于100台,媒体材质:电子屏,媒体尺寸:50寸屏幕,播放频次:15秒/次,90次/天,播放时间:8:00-18:00全时段轮动播放,分辨率:1920*1080dpi。
5.北京重点单位商务信息屏。媒体数量:北京市政府下属机关单位及5A级写字楼点位不少于5000台,媒体材质:电子屏,媒体尺寸:43寸屏幕,播放频次:15秒/次,100次/天,播放时间:8:00-18:00全时段轮动播放,分辨率:1920*1080dpi。
6.北京密集社区电梯电子屏和道闸媒体:天安门、三里屯太古里、望京SOHO、中关村、西二旗周边社区。媒体数量:8000台电子屏和200个道闸媒体,投放社区数量不少于50个,媒体材质:电子屏和背胶PP纸,媒体尺寸:17寸、19寸、21寸屏幕和5*1.5m贴纸,电子屏播放频次:15秒/次,300次/天,播放时间:7:00-22:00全时段轮动播放,分辨率:1440*900dpi、1280*1024dpi、1920*1080dpi。
7.京津冀全域有线电视专区宣传。覆盖人次:3500万,电视分辨率:1366*768dpi、
1920*1080dpi、4K(3840*2160dpi)和8K(7680*4320dpi)。
8.北京首都机场T3二层行李厅和大兴机场国内到达厅行李提取厅媒体。媒体数量:7块,媒体材质:Led屏,媒体尺寸:分别为7.838m*3.575m和5.76m*1.68m,播放频次:10秒/次,204次/天和5秒/次,340次/天,播放时间:7:00-22:30全时段轮动播放。
9.石家庄火车站二层候车出发大厅媒体。媒体数量:22块,媒体材质:Led屏,媒体尺寸:108寸独立屏,播放频次:10秒/次,120次/天,播放时间:7:00-23:00全时段轮动播放、全站联播,分辨率:1920*1080dpi。
10.石家庄户外大屏:中山路与中华大街交口、裕华路与站前街交口、和平路与广安大街桥体、和平路与育才街西侧桥体、槐安路桥体、正定机场桥体大屏。媒体数量:6块,媒体材质:Led屏,媒体尺寸:分别为24m*10.56m、13m*17m、24m*1.92m、19.82m*1.92m、25m*1.5m和30m*3m,播放频次:槐安路桥体大屏为10s/次,400次/天,其余均为15s/次;350次/天,播放时间:7:00-21:00全时段轮动播放。
11.北京、廊坊周边高速收费站灯箱式包柱媒体:广阳(廊坊西)收费站G95环首都高速廊坊出入口、燕郊西收费站G0121京哈高速燕郊出入口、香河北收费站G1京秦高速香河县出入口。媒体数量:48块,媒体材质:铝单板和单匹布,媒体尺寸:正面车道4.8m*1.2m和反面车道3.6m*1.2m。
(二)媒体内容及设计风格
围绕“第八届河北省旅游发展大会”,以“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为主题,突出大会元素和廊坊文旅资源,刊发采购人指定文字、图片和视频。
(三)群众满意度调查
设计面向群众的满意度调查问卷,发放500份问卷,开展满意度调查,并提供分析报告。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1家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媒体上刊后,长安街附近地铁站口灯箱、北京重点交通枢纽电子屏、北京户外媒体、北京中央部委政务屏、北京重点单位商务信息屏、北京密集社区电梯电子屏和道闸媒体、北京首都机场和大兴机场到达厅Led屏和石家庄户外大屏发布2个自然月;京津冀全域有线电视专区宣传、石家庄火车站Led屏和北京、廊坊周边高速收费站灯箱式包柱媒体发布3个自然月(省旅发会前后)。
(三)媒体发布地点: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廊坊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项目有关事项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按照采购方认可的第八届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北京、石家庄户外及社会宣传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执行,优化宣传内容质量,确保宣传设备及物料符合安全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媒体上刊数量:实际上刊数量需达到目标值。
2.广告投放完好率:投放期内的媒体完好数量占总媒体数量的比例大于等于98%。媒体完好率如低于98%,则上刊同步延期10天。
3.时效: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刊工作。
(二)验收单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单。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包含广告宣传费、物料制作费、广告安装费、税费等一系列费用。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总金额4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总额60%。
(三)监测报告:
1.监测周期:根据合同约定,上刊、下刊及每月应对在刊物料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
2.监测依据:报纸优先采用监测当天、当地报纸,特殊情况采用全国统发报纸。
3.监测内容:媒体投放点位、宣传内容、发布组数。
(四)成果提交方式:提供项目成果报告册电子版及A4胶装纸质版6册(彩色、A4对开、200g铜版纸、胶装、预计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