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戏曲进乡村”戏曲公益性演出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湖南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送戏曲进乡村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享受”的总体思路,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文化环境和精神动力,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中的积极作用。
组织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为新晃县23个乡镇老百姓提供文化需求,并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以此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解决农民看戏难问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形成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服务内容
新晃县辖23个乡镇,每个乡镇全年不少于6场戏,共138场;每场演出经费包含:演员保险费、演员劳务费、服装道具购置费、车辆维修保养费、油费、化妆费、伙食费、统一舞舞台布景、突发性增加演出场次等费用。
四、服务要求
1、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活动,强化责任,细化措施,要做到服务群众的同时丰富农村百姓群众文化生活、满足农村百姓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农村审美水平、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的目的,确保“戏曲进乡村”活动高质量开展,确保群众参与满意度高。准备的节目质量好、实施能力强,内容重点以戏曲表演与传承为主,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思想,节目形式多样,富有地方民族特色。
2、遵照标准,确保质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要在充分了解农民实际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原则,确定年度戏曲进乡村的剧(节)目目录,报采购人审定,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签订合同进行演出,确保每个乡镇演出6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演职人员规模不少于15人。同时,加强与村组文化管理员的沟通联系,注意发动群众,增强节目互动性。
3、严格管理,加强宣传:要注意演出视频、照片建档留存工作。活动结束后,收集好演出日志、演出视频(至少3个)、演出照片(至少10张)等资料,及时做好宣传报道。每场演出都需要填写好演出日志(演出回执单),演出日志需演出所在乡镇综合文化站或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服务期限
2年。
六、验收要求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演出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严格审查演出日志,对演出日志弄虚作假、不上报演出资料以及违背演出考核要求的任何一项,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演出团队演出场次的财政补贴,并不得参与下年度的送戏下乡演出团队竞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成交供应商在完成规定设备安装、演出任务过程中,应承担保护相关服务场地的公共安全责任,服务场地内的火灾、盗窃、人身安全危害等事故发生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相应的民事刑事、经济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2、成交供应商须为每位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演出负责人、演出班组人员稳定,演出顺利进行。演出负责人应技术能力强、认真负责,如不能按照要求、时间进度完成演出任务并经协商督促无效,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更换演出负责人。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按照演出场次的多少向采购人申报演出补助。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