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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镇河道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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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80001608499 发布时间:2025-03-18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大寺镇河道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域内河道卫生管理,有效提高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市场化经营,拟对大寺镇河道卫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二、单位资格、管理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等,且在有效期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管理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1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河道卫生保洁服务工作经验。

(2)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拥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

(3)其它质量、技术、安全、资料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作业区域与内容

1、作业区域: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镇域内独流减河左堤(陈台子泵站—建新村交界)、大沽排水河(精武镇交界—王稳庄交界—津南区交界)、津港运河(天祥工业园桥—建新桥)、卫津河(环外(外环河节制闸—津港公路)、(环内浯水道桥(左岸)-解放南路桥(左岸)、中引河(卫津河—大沽排水河)、总排河(中引河—大沽排水河)、南引河(津港公路—独流减河)、外环河(与李七庄交界处-郭黄庄桥)、中引河支渠河(中引河—总排河)全长63.910公里河道水域水面漂浮物,堤岸垃圾日常进行打捞、清扫,对水域内河闸、涵口进行打捞;二期泵站、南引河泵站杂草打捞清运;“清四乱”工作对河堤两侧10米管理范围内违建违垦进行综合整治、沿河污水排水口门封堵、汛期防汛应急抢险。

2、作业内容:

(1)河道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存在污水直排或雨水口门排污、非汛期雨水口门排水、各类临时向河道排水现象(包括工地排水等)、水体感官异常有异味现象、河道闸函起闭调水等。

(2)堤岸水面环境:①河面堤岸卫生维护:打捞清理水面漂浮物(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落叶、水草及水生植物等),落叶季节要求早晚2次全河道拉网清理漂浮物(重点独流减河、大沽排水河、卫津河、中引河、总排河、津港运河、南引河、外环河),涵闸、闸口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作业;清理岸坡及堤岸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堆物、杂草、共享单车等),做到垃圾定点收集(临时存放点摆放标识)、规范存放外运、日产日清,严禁垃圾过夜,避免二次污染;定期疏通河道涵洞、涵管,保持畅通。②堤岸设施巡查维护:巡查甬路、台阶、护栏、堤岸的警示牌、河长公示牌等堤岸设施完好,保持整洁,如有损坏、缺失及时上报;堤岸设施及树木上无倒挂垃圾;砌石护坡无杂草,护坡绿化卫生整洁,土护坡杂草不超过10厘米高。③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违章建筑和围垦种植制止清理(不能制止或清理及时上报);拦河渔网的制止清理(不能制止或清理及时上报)。

(3)河道岸线管理:①涉河道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包括无证取水、新增违建、违垦种植、设置拦河渔网、河坡放牧、洗车洗器具等破坏河道的行为。②涉河工程巡查上报:包括各种涉河新建项目。

(4)登记河道巡查记录,河道养护台账记录及时、完整,动态更新。

3、工作时间:每日10小时保洁作业,7:30—17:30,采购人可根据冬夏季节需要适当调整,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保督查期间等,做到全天候应急保障,工作时长总量控制。

四、作业质量与标准

执行天津市河长办2018年4月印发的《天津市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标准,如上级考核标准发生变化,采购人可相应调整本项目作业内容和质量标准。

1、管理机制健全,管理责任到位。

(1)工具设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船只6艘、漂浮物拦栅30个、漂浮物打捞网8套、垃圾清运车辆4部、电动三轮车多部;乙方为保洁人员配齐专业工具,包括捞奎、捡拾夹子、耙子、镰刀、铁锨等各50把,垃圾袋按照需要配备;专业河道管理保洁员统一着装,上船作业人员着救生衣,服装印有“河道保洁”字样,文明作业,细则参照“河道部门管理制度”。

2、堤岸水面环境保洁标准。

(1)水面保洁:

①非冰冻期:

水质:水质是否符合景观水要求,水体黑臭或受污染应及时上报;

漂浮物:每100延米水面不得有1个单体漂浮物,每50延米水面成片漂浮物累计不超过0.5平方米、单体漂浮物面积不得超过0.25平方米,拦污栅及涵洞处所拦截的杂物不得超过0.5平方米;主要桥梁、通道视野范围内无漂浮物;

水草:每100延米河面累计不超过0.5平方米水草;

浮萍:每100延米河面累计不超过0.5平方米浮萍;

油污:每100延米河面累计不超过0.5平方米油污;

沿河涵洞:定期疏通,保证过水通畅。

②冰冻期:对河道单侧冰面1米宽范围内进行垃圾捡拾,要求作业安全、规范,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枯死水生植物。

(2)河坡堤岸保洁:

护砌河道:护砌挡墙、护坡、压顶、护栏、平台等设施完好,沿河道路无塌陷,缺损,无污水漫溢,发现后及时上报。

杂物:每100延米不得有一个单体杂物,每50延米成片杂物不得超过0.5平方米;

杂草:护砌堤岸不得出现杂草,绿化护坡整洁,非护砌堤岸的杂草不超过10厘米高。

共享单车:河道管理范围内(河坡上坡脚向外10米)不得有破损及乱摆乱放的共享单车。

五、费用兑现与扣除

1、服务费计算:区考核月排名前3名且评分90分以上(含第3名),月服务费按100%兑现,90分以上,月服务费按95%兑现;区考核月排名4-6名且评分90分以上,月服务费按95%兑现,90分以上,月服务费按90%兑现;区考核月排名第7名且评分90分以上,月服务费按90%兑现,90分以上,月服务费按85%兑现;区考核月排名第8名且评分90分以上,月服务费按80%兑现,90分以上,月服务费按75%兑现;区考核月排名倒数第一名且考核成绩60分以上,月服务费按60%兑现;区考核月排名倒数第一名且考核成绩60分以下,月服务费按40%兑现;连续2个月排名倒数第一,或者全年有6次排名倒数第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服务费扣减,每条河道各项扣减额度合计不超过该条河道当月服务费的40%(区排名核减后另行扣除):

(1)工具、车辆等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影响保洁质量,每发现1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扣除上限为当月服务费的5%。

(2)服务不达标扣款,口门是否正常、设施是否完好、桥闸涵卫生是否达标等相关要求,每发生一次扣除2%,扣除上限为当月费用10%。

(3)信访督办扣款,扣除费用不超过当月服务费25%。

镇、村两级领导、河长、有关部门等巡查发现问题、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等问题4小时内未整改(特殊情况可向街河长办说明情况并按河长办要求限期办结),每次每处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

被市、区上级有关部门等巡查发现问题,每次每处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的,每次每处增加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

被上级通报、下督办单,每次每处扣除乙方500元,如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每次每处增加扣除乙方500元。

被上级差评或媒体曝光,每次扣除2000元。

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保督查期间等,服务范围以内的各类信访问题、各类督察督办问题做到2小时内完成整改,否则每次每处扣除2000元,同一点位问题反复举报的每次增加扣除1000元。

七、其他

  1、本项目服务周期预计2025年3月1日开始(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费支付方式:采购人按季度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河道保洁范围增减变化,费用相应调整,据实结算。),按照西青区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考核排名为依据,扣减各种因素扣款额度后兑现支付,付款时间为季度服务费。供应商应于采购人付款7日前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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