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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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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260001491872 发布时间:2024-07-26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青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西青区学生出行安全管理,解决部分区域内中小学生乘车需求和上下学安全问题,有效的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在西青区开展校车运行服务。

本次西青教育局的校车服务采购经过前三年的运行经验总结。再次对新服务期内西青校车服务工作进行完善和补充。促使校车服务的投标人为学生们在乘坐校车时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项目概况

西青区校车运营服务项目,本着“安全第一、以生为本”的原则,安全有序的运营,为每一个学生的安全负责,有效的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运营计划一

1、辛口镇校车服务项目运行计划:

1.1辛口镇校车服务项目运行计划

结合辛口镇各村居特点,综合考虑学生需求和距离学校远近,拟定为以下学校涉及村庄提供校车服务:

1.1.1当城中学(340人)

涉及村庄及小区:第六埠村、水高庄村、新水园、新顺园、新盛园、新旺园、新瑞园、大杜庄村、大沙沃村、小杜庄村、毕家村、宣家院村、小沙窝村。

1.1.2辛口镇中心小学(350人)

涉及村庄及小区:当城村新顺园片区、第六埠村、水高庄村、大杜庄村、小杜庄村、毕家村、宣家院村、小沙窝村部分、郭庄子村、木厂村、冯高庄村、中辛口村、王家村、大沙沃村等。

1.1.3辛口镇第二中心小学(330人)

涉及村庄及小区:第六埠村、王家村、大沙沃村、小杜庄村、毕家村、宣家院村。

1.2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第一中学校车服务项目运行计划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第一中学为高中校,面向西青全区招生,有校车需求的学生大约465人,其中,137人居住在张家窝镇;68人居住在中北镇;90人居

住在辛口镇;170人居住在精武镇。

1.3王稳庄镇校车服务项目运行计划

结合王稳庄镇各村居特点,综合考虑各村距离学校远近以及相应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拟为以下学校涉及村庄提供校车服务:

天津市西青区致远中学校车,涉及村庄:建新村88人。

1.4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第四中学校车服务项目运行计划

综合考虑各村距离学校远近以及相应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拟为以下学校涉及村庄提供校车服务: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第四中学,涉及村庄:大柳滩村庄115人。

1.5天津市西青区南开敬业中北中学校车服务项目运行计划

综合考虑西营门街道学生距离学校远近以及相应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拟为以下学校涉及村庄提供校车服务

天津市西青区南开敬业中北中学,涉及街道:西营门街道50人。

(二)运营计划二

1、王稳庄镇校车服务项目运行计划(2)

结合王稳庄镇各村居特点,综合考虑各村距离学校远近以及相应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拟为以下学校涉及村庄提供校车服务:

1.1天津市西青区致远中学校车,涉及村庄:东兰坨村、小孙庄村、大侯庄村三个平房村共430人。

1.2东兰坨小学,涉及区域:王稳庄示范镇内各小区132人。

三、运营模式及资金补贴

(一)运营模式,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贴+家长付费”模式。

★(二)投标人服务费由“学生家长付费+政府补贴付费”部分构成。本项目只采购政府补贴部分,学生家长自费部分费用为固定价格150元/人/月。(学生家长自费部分服务费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政府资金补贴。政府按年乘车人数进行资金预算,政府补贴金额按照学期支付本学期应付政府补贴金额总额的50%,剩余补贴按照本学期末核算每月乘车人数,据实结算。(校车全时段运行月份整月补贴,非全时段运行月份按照实际运行天数补贴。每年寒暑假不进行补贴)

(四)家长缴费标准为固定价格150元/人/月(早晚各一趟),贫困生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免收家长缴费。贫困率不超过8%。

(五)运营期间,遇学期寒、暑假临时性返校,供应商免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服务质量不得降低标准。

四、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包括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人工费、专家费、车船住宿费、设备费、验收费、服务费、有关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1.4本项目预算金额:2978.55万元;

其中包含:1985.7万元(政府补贴部分)

992.85万元(家长付费部分)

★1.5投标人运行计划一投标报价(单价)需与运行计划二投标报价(单价)保持一致。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运营期内不得变动。

2、付款方式:

2.1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每学期开学首月拨付本学期应付政府补贴金额总额(以首月实际乘坐学生数核算)的50%,本学期剩余政府补贴款项学期末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每月核算实际乘坐校车人数,经双方确认,学期末汇总核算)。投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交通接送费3个工作日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

2.2学生家长直接缴费给中标人。

3、服务期:

3.1运营计划一:2024年7月起至2027年7月(以实际放假日为准)。

3.2运营计划二:2025年2月5日起至2027年7月(以实际放假日为准)。

4、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

5、履约验收

5.1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5.2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3验收程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小组,严格把握验收标准,客观记录验收情况与结论,并由投标人确认验收结论,最终由采购人发表最终确认意见并盖章。

五、技术及服务要求:

西青区校车运营服务项目,本着“安全第一、以生为本”的原则,安全有序的运营,为每一个学生的安全负责,有效的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1.本次校车运营服务的预估涉及学生人数:2300人,确保一人一座,严禁超载。

2.校车数量:投标人根据接送学生数量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制定合理规范的运营计划及时间安排;校车每天早晚接送学生。

★4.投入运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日内依法办理完毕落户上牌、安装GPS监控设备,校车接入动态监控管理平台(独立大数据平台,必须保证可以按照要求对接入西青区交警、运管、网信等部门大数据平台),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购买保险等手续、校车运营管理团队、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配备到位,到2024年8月24日前能够运营。

5.组建专业校车运营管理团队,专项负责校车的安全运营工作,指派专业人员管理运营;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划设定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实施运行。同时中标人应对校车及站牌进行外观设计和建设,使之能够体现西青区特色。

6.严格校车驾驶员、照管员(随车安保人员)准入,运营前每车各配备一名驾驶员、一名照管员(随车安保人员),并对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全面培训;并定期进行处置不同情况的应急演练。

7.有完善的调度、安全、办公、财务等部门组织架构,具备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并具有各类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完善的校车运营及安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岗位职责及服务规范,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要求建立车辆、驾驶员、照管员及企业管理档案。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制定合理规范的运营计划及时间安排。

9.投标人对所属校车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与运营责任,承担全部运营费用和经营风险,对校车运营及安全管理负总责,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及时、安全运送学生。

10.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按时参加车辆年检工作,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周召开驾驶员、照管员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服务培训及校车突发情况应急演练。

11.中标人服务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应安全管理等责任。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若遇学生在乘坐校车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涉及学生伤害赔偿的,赔偿金由中标人负责。投入运营车辆需购置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座,投标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校车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赔偿金均由中标人负责。

12.校车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校车遗失、被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采购人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1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运行服务的校车挪做他用、外借、外租、擅自使用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4.因出现车辆维修、年检、接受定期检查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车辆需要暂停运行时,中标人必须及时提供同等技术标准的车辆来代替,确保每天车辆的正常运行。

15.中标人保证所用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车辆保险及其它运营行为等必须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细则》(津教委〔2015〕5号)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16.中标人应对乘坐校车学生及家庭信息履行保密职责,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相关要求,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如出现泄密及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一)车辆要求

1.专用校车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其中荷载人数、外观标识、信号装置、行车记录仪、轮胎、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规定。中标企业提供的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正规专用校车等规范。

★2.专用校车产权必须属于投标人所有,投标人中标后提供专用校车的产权需为投标人所有。

3.专用校车行驶区间路线变动要符合规定要求,变更路线需提前一周向区教育局、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备案。

4.安保:校车乘员舱内应配备灭火器和急救箱,应保证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附近和驾驶员座椅附近各有一支至少2Kg重的干粉灭火器。校车内应设计至少一个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支架。急救箱安装位置处应清晰标示“急救箱”或国际通用符号;校车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

5.线路管理系统:

(1)线路查询:系统可以预设车辆运行线路,当车辆未按照规划线路行驶时,须产生报警,报警及每日运行信息在系统内进行记录同时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随时可以查看报警信息,并对此类报警进行统计。

(2)接送点查询:校车运营公司对校车停靠接送点应当进行规划与管理,接送点确定后,学生信息需绑定对应接送点,便于车辆即将到达时推送信息给家长手机。

6.驾驶行为规范:车辆有安全带未系报警功能(乘客安全带语音提醒)。

7.刷脸打卡设备。

(二)动态监控综合管理平台要求

1.具备动态监控管理平台

动态监控管理平台作为校车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整套系统包含监控平台和乘车管理APP。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2.基础功能要求:

利用服务器、网络防火墙及软件系统搭建校车安全监管平台,通过校车专用硬件设备对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全覆盖实时监督和管理。通过AI视觉科

技手段实时侦测,及时对道路行车情况进行预警,确保校车所有人规范管理、安全用车,最大限度减少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1)车辆基础信息管理,学生出行管理并生成学生出行报表。实时查看、调度车辆位置、车内声音图像和行驶路线等车辆运行情况,具备对讲通话、轨迹查看等功能,并记录、保存音视频(3个月)。

(2)对校车运行情况和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监测和报警,主要包括超速、超员、压线、骑线行驶、与前车距离过近、特殊路段限速设置等危险情况和未系安全带、聊天、左顾右盼、看手机、打哈欠等分心或疲劳驾驶行为,并将有关问题及处置情况形成电子台账(报表)。

(3)通过配套APP实现车车况安全巡检;家长可自主乘车缴费,实时知悉学生上下车到达信息。对乘车学生进行数字化点名,记录考勤记录,并上传至管理平台,实时统计人数,避免超员超载,知悉学生上下车情况。

(4)通过安全设备实现乘客防遗忘预警,防止幼小学生滞留车内,造成的安全事故。

(5)支持车载刷脸、测温设备和场站刷脸、测温设备互通,信息实时上传平台,并显示在监控平台。

(6)按照西青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能够给各监管部门提供监测服务数据。提供数据库或接口方式进行数据对接,将数据共享到大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

(三)驾驶员和照管员资格要求驾驶员: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A1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55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开具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照管员: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45周岁;

2.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办理个人公共安全健康证;

4.开具无犯罪记录;

5.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从事过与教育服务行业方面的相关人员;

6.照管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质及车厢内管理能力,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7.照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学生,与学生、家长、学校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8.照管员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关心学生的安全和需求,确保学生在校车上的安全和舒适。

(四)驾驶员和照管人员工作要求驾驶员:

1.每日上岗前需进行酒精检测,确认无饮酒行为后方可上岗。

2.发车前对校车进行行车安全检查,并对车辆进行通风。

3.驾驶员应在校车到达站点及学校学后协助照管员组织学生上下校车。

4.收车后对校车进行清洗消杀、检查轮胎有无嵌物、螺栓紧固、检查制动系统各连接部位及车身。

5.按要求日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及考核。照管员:

1.照管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首发站,负责清点学生人数安排学生上车入座并检查学生是否系好安全带,做好发车前的准备工作。校车到校后学生下车后,照管员与学校老师做好学生交接。

2.照管员要提高服务意识,要与驾驶员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学生态度和蔼,细心周到,热情服务。

3.照管员要坐在专用座位,随时留意学生动向,一律不允许学生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4.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5.每次学生全部下车后,照管员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并从前到后进行巡查,确保车上无人员或物品遗留。

6.监督驾驶员不得超速、超载,注意行车安全;学生下车时,需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学生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7.发现驾驶员饮酒、醉酒后上岗,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情绪不良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上报公司处置;

(五)校车服务运营期内风险管控

1.车辆状况风险:

(1)车辆老旧、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故障隐患,如刹车失灵、发动机未及时保养、轮胎老化等问题。

(2)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如安全带损坏、应急门故障等。

(3)出车前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4)其他硬件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等。

(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处罚合同金额的5‰,并要求整改)

2.驾驶员风险:

(1)驾驶员资质不符或经验不足。

(2)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或吸烟。

(3)疲劳驾驶、违规驾驶(如超速、违规变道等)。

(4)隐瞒身体不适情况继续进行驾驶的。

(5)驾驶员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出现以上情况,处罚合同金额的5‰,并要求整改)

3.运营管理风险:

(1)超员运行。

(2)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3)对驾驶员、照管员监管不力。

(4)未按时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巡视及隐患排查。

(5)其他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出现以上情况,处罚合同金额的5‰,并要求整改)

4.接送过程风险:

(1)车辆到达站点未停稳,学生提前解开安全带站立行走。

(2)学生上下车秩序混乱,容易发生踩踏等意外。

(3)未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导致遗漏学生。

(4)停靠站点设置不合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5)其他接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出现以上情况,处罚合同金额的5‰,并要求整改)

5.应急处置风险:

(1)缺乏完善的应急预案。

(2)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司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3)应急救援设备不齐全。

(4)其他应急处置风险。

(出现以上情况,处罚合同金额的5‰,并要求整改)

6.监控监督风险:

(1)车内监控系统故障或缺失,无法有效监督。

(2)对校车运营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3)其他监控监督风险。

(出现以上情况,处罚合同金额的5‰,并要求整改)

7.极端天气风险:

(1)没有合理的应急预案在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行驶,增加事故风险。

(2)其他极端地质、天气风险。

8.道路状况风险:

(1)途经道路施工、路况不佳地段,易引发事故。

(2)与其他车辆、行人冲突风险较高的路段。

(3)途经红绿灯时强行超车、闯红灯通过。

(4)其他道路状况风险。

(出现以上情况,处罚合同金额的5‰,并要求整改)

9.服务费用管控风险:

(1)虚报乘坐校车学生人数、次数,套取服务费用。

(2)其他违规收取服务费用行为。

(出现以上情况,处罚合同金额的10%,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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