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3、本项目各采购包可兼投兼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 |
采购包内容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服务期限 |
1 |
沙湾留耕堂保护规划 |
人民币42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工作内容,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并提交规划成果。 |
2 |
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 |
人民币78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工作内容,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并提交规划成果。 |
采购包1:沙湾留耕堂保护规划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湾留耕堂、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包1:沙湾留耕堂保护规划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42.00万元。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自然日内完成完成项目工作内容,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并提交规划成果。
二、项目背景
(1)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不仅是认识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文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供给,压实文物保护责任,拓展文物工作格局。
(2)广州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仍需推进
2022年3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保护重点,加快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加快我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我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我省的文物保护工作。广州市共拥有3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沙湾留耕堂尚未编制保护规划。随着中央、省、市等各级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需结合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要求,推动沙湾留耕堂保护规划编制,为加强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管理提供依据。
三、工作范围
留耕堂保护规划范围为2019年10月16日公布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湾留耕堂。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公布时间 |
1 |
沙湾留耕堂 |
番禺区沙湾镇北村庐江周道 |
2019年10月16日第八批 |
四、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保护规划,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2)评估文物保存、保护、利用、管理和研究现状;
(3)提出文物保护规划原则、目标与对策;
(4)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确定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
(5)制定文物本体和文物环境的主要保护利用措施、游客容量控制指标等内容,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6)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7)提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8)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和所在地块各级规划的衔接,文物保护规划成果符合纳入广州市城乡规划“一张图”要求。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款分三期支付;
2.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人发票等相关资料,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80%;
3.第二期:完成文物保护规划报批成果,按照采购人反馈修改意见进行完善,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5%;
4.第三期:根据报批需要,配合完成报批相关工作,完成报批公布相关工作。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采购包2: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湾留耕堂、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包2: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78.00万元。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工作内容,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并提交规划成果。
二、项目背景
(1)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不仅是认识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文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供给,压实文物保护责任,拓展文物工作格局。
(2)广州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仍需推进
2022年3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保护重点,加快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加快我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我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我省的文物保护工作。广州市共拥有3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于2001年,距今已有20余年,近年来,沙面岛整体提升和文物保护利用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新的时代背景和保护发展诉求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随着中央、省、市等各级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需结合沙面岛整体保护发展和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要求,推动沙面建筑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修编工作,为加强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管理提供依据。
三、工作范围
沙面建筑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范围为沙面历史文化街区,总用地面积约39公顷(图1)。编制对象为1996年11月公布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州沙面建筑群(共54处单体)。
图1 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范围
表1 沙面建筑群建筑单体列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产权单位 |
建筑面积 |
1 |
法国租界花园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7号 |
荔湾区老干活动中心 |
- |
2 |
皇后花园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3号 |
沙面公园 |
- |
3 |
圣公会基督教堂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60号 |
广东省基督教协会 |
701 |
4 |
环沙面岛旧石堤、石埗头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环沙面南北堤岸 |
/ |
- |
5 |
英国领事馆东、西副楼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44、46号 |
广东省外事办公室 |
632 |
6 |
沙面一街印度人住宅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一街16、18、20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452 |
7 |
东方汇理银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一街3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000 |
8 |
沙面北街印度人住宅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91、93、95、97、99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600 |
9 |
正金银行旧址(国民政府广播事业管理处-国保规划)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73号 |
广东电视台 |
505 |
10 |
三菱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65号 |
广州市邮政局 |
590 |
11 |
沙面游泳池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51号 |
/ |
700 |
12 |
好时洋行、德士古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61号、沙面三街5、7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8832 |
13 |
沙面北街私人住宅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43号 |
私人 |
588 |
14 |
沙面西桥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与沙面三街交汇处 |
/ |
- |
15 |
葛理福孚公司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39、41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2448 |
16 |
香港牛奶公司制冰厂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29号、31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182 |
17 |
捷克领事馆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北街1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438 |
18 |
法国巡捕房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1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746 |
19 |
露德天主教圣母堂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14号 |
广州市天主教爱国会 |
213 |
20 |
沙面大街印度人住宅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16、18、20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912 |
21 |
法国传教士社住宅楼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36、38号 |
广州市天主教房产 |
577 |
22 |
万国宝通银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46号 |
广州边检站 |
4085 |
23 |
旗昌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48号 |
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 |
2508 |
24 |
汇丰银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54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4146 |
25 |
正金银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56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505 |
26 |
洛士利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62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419 |
27 |
广州俱乐部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60号 |
广东省外事办 |
1083 |
28 |
苏联领事馆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68号 |
广东省外事办 |
1990 |
29 |
台湾银行广州支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26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720 |
30 |
英国医院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22、24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642 |
31 |
亚细亚火油公司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59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4345 |
32 |
渣打银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49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941 |
33 |
天祥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61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3084 |
34 |
英国圣公会牧师住宅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69号 |
广东协和神学院 |
645 |
35 |
沙宣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39、41号、沙面二街4、6号 |
广州市天主教会 |
3600 |
36 |
中国盐务副总稽核住宅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58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700 |
37 |
法国兵营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10、12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600 |
38 |
海关馆舍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大街2、4、6号 |
广州海关 |
4600 |
39 |
中法实业银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22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2016 |
40 |
宝华义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14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826 |
41 |
法国领事馆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20号 |
广东省外事办 |
1138 |
42 |
法国海军办事处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12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074 |
43 |
汇丰银行宿舍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24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740 |
44 |
泰国人俱乐部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34号 |
省侨联 |
938 |
45 |
太古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48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725 |
46 |
新沙宣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50号 |
省委交际处、沙面宾馆 |
3600 |
47 |
法国传教社楼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42号 |
广州天主教协会 |
3600 |
48 |
赫德爵士楼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五街1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670 |
49 |
泰和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五街4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010 |
50 |
沙面南街印度人住宅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2、4、6、8、10号 |
广东省旅游房地产开发公司 |
1525 |
51 |
屈臣氏药房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三街4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670 |
52 |
慎昌洋行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四街8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1899 |
53 |
美国领事馆旧址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三街2号 |
广州市房管局 |
3030 |
54 |
沙面网球场 |
荔湾区沙面街道翠洲社区沙面南街5号 |
沙面网球场 |
- |
四、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保护规划,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2)评估文物保存、保护、利用、管理和研究现状;
(3)提出文物保护规划原则、目标与对策;
(4)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确定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
(5)制定文物本体和文物环境的主要保护利用措施、游客容量控制指标等内容,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6)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7)提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8)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和所在地块各级规划的衔接,文物保护规划成果符合纳入广州市城乡规划“一张图”要求。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款分三期支付;
2.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人发票等相关资料,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80%;
3.第二期:完成文物保护规划报批成果,按照采购人反馈修改意见进行完善,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5%;
4.第三期:根据报批需要,配合完成报批相关工作,完成报批公布相关工作。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采购包1(沙湾留耕堂保护规划)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工作内容,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并提交规划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款分三期支付; 2.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人发票等相关资料,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80%;第二期:完成文物保护规划报批成果,按照采购人反馈修改意见进行完善,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5%;第三期:根据报批需要,配合完成报批相关工作,完成报批公布相关工作。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采购需求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沙湾留耕堂保护规划 |
项 |
1.00 |
420,000.00 |
4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沙湾留耕堂保护规划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工作内容,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并提交规划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款分三期支付; 2.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人发票等相关资料,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80%;第二期:完成文物保护规划报批成果,按照采购人反馈修改意见进行完善,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评审。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5%;第三期:根据报批需要,配合完成报批相关工作,完成报批公布相关工作。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具备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向中标/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采购需求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 |
项 |
1.00 |
780,000.00 |
7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