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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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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180001422149 发布时间:2024-06-18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根据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污染初步调查工作情况,开展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以查明园区地下水污染成因及来源,明确污染扩散范围,强化其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研判地下水污染趋势,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对策建议。

采购包1(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提交相关成果。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起且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请款书和出具对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40%,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交《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请款书和出具对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交《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新建监测井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请款书和出具对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有关工作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省级质控要求,项目成果通过专家技术评审,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工作成果(包括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1.最高限价:6400000.00元。 2.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与分析及现场踏勘、专项水文地质及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钻探及地下水调查监测点、地下水样品采集和现场指标测试、地下水样品测试费用、土壤样品采集及测试费用、模型调试及计算费用、成果集成及报告编制总告资料印刷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及税费等。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该项费用已经包含在采购预算中,由中标人代支付。若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知识产权归属,1.本采购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技术、方法等一切可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的权利)属于采购人所有。2.采购人有权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3.经采购人许可同意,中标人可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4.除前述外,其他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密,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

1.00

6,400,000.00

6,4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服务要求

  在收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安排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完成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资料搜集与整理、现场踏勘、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编制、现场钻探与采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测试分析、补充调查、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成果分析与数据集成及质量管理与控制等工作,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具体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下文“(3)提交成果”所要求的成果。

2.服务内容

  (1)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系统开展园区超标点位周边所有企业资料收集及踏勘工作,结合前期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成果,核对原有资料的准确性,并补充相关资料,填写地下水井现场踏勘表,对地下水井周边区域的环境、敏感受体、构筑物及设施、现状及使用历史等进行现场勘查,观察、记录污染痕迹,同时对地下水井1km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识别。本次资料搜集与现场踏勘工作主要是对前期初步调查的补充与细化以满足详细调查要求。

  (2)编制完成《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

  依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结合地下水流向、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迁移能力等,确定监测点位、采样监测项目等,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编制完成《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的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布设不少于540个调查点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同步采样和质控审核。

  (3)监测井建设和样品采集分析工作

  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技术要求,根据《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中工作计划,新建长久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井,数量不少于148口,建井过程包括钻探施工、下管、填砾、止水、封孔、成井洗井、井台构筑等步骤,建井过程按照HJ164的要求进行记录和验收。样品采集包括采样时间及进度、采样人员、采样点位置与数量、检测项目、采样器材种类与数量、采样试剂种类与用量、现场检测项目与仪器、现场质量控制样品种类与数量、样品送检数和时间等,同时制定采样作业指导书。样品测试分析项目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的附录C和HJ 25.2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同时规范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监测等工作流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本项目要求《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的新建长久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井不少于148口,地下水样品不少于540个,采集测试土壤样品不少于92个。

  (4)完成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评价地下水模型建立、模型验证与分析工作

  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旨在预测调查区地下水污染分布特征,依据《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对地下水进行模拟预测评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趋势,推断污染扩散的范围,量化污染扩散的速率,分析污染受体受影响程度等。根据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调查总目标,揭示污染场地现状条件下地下水污染特征,模拟污染发生历程,对调查区现状地下水污染物的迁移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方案进行预测,分析地下水污染羽迁移扩散特征和污染羽与污染受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完成《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为保障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提供依据,为开展地下水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提供可行性分析。

3.提交成果

  (1)《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

  (2)《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

  (3)《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新建监测井验收报告》及附件

  (4)监测井管理建议

4.成果验收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新建监测井验收报告》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5.其它要求

  (1)项目工作进度要求:2024月7月,结合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初步调查成果,开展现场踏勘和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调查,完成详细调查点位的初步布设;2024年8月,结合布设情况进行补充现场调查,核实完善布点依据,完成《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布点与采样工作方案》;2024年9-10月,按照技术方案开展监测井建设和样品采集与分析工作,完成专家质控审核;2024年11月,结合监测数据、抽水试验和前期调查的水文地质条件,建立模型模拟预测地下水污染扩散的范围,计算评估污染扩散程度;2024年12月,完成《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新建监测井验收报告》。

  (2)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中标人应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服务过程中各节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事先预估评判,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如质量检查、验收等)、风险控制措施(如风险评估、预防等)、沟通协调措施(如定期会议、信息共享等)等。中标人负责做好补充监测点位安全性确认和钻井安全保障措施,钻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

  (3)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应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能力范围含水和土壤),提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相关附表复印件。

 

3

  (4)拟投入项目团队的人力:中标人应具有一定科研和技术服务能力,确保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水平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本项工作,提交成果满足国家及省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控要求,项目成果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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