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环函〔2019〕118 号)以及《郴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郴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安仁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安仁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建档、溯源分析工作。
二、工作范围
本项目工作范围为已有国省控断面的河流、县城及以上城市城镇所在河流。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城乡污水处理厂所在河流等为重点包含永乐江及其相关支流等,实现辖区内所有河流湖泊全域覆盖排查溯源,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通过整合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开展安仁县辖区内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监测、溯源、整治建议等工作,摸清安仁县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清单,形成权责清晰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体系,为安仁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1、资料整合
按照《长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环执法发〔2019〕9号)要求,整合安仁县主要入湖河流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安仁县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状况、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工业企业的环评等资料,制定资料整合成果。
2、现场排查
开展现场排查、初步监测与信息录入等工作。采用“资料整合与现场核查”方式,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飞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推进排查工作,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3、排污口监测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对于具备采样条件的排污口,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相关快速监测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4、排污口溯源分析
参考《入河排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1313-2023)》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对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
5、整治方案
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针对性提出安仁县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指导建议,逐步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四、有关要求
1、工作安排:按照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时间安排:根据《郴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郴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2024年9月中旬完成现场排查工作及系统填报工作,2025年4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及系统填报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排污口命名、编码及系统填报,整治方案编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