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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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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040000658453 发布时间:2023-07-04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服务项目,采购预算:90万元。

  • 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工作目标

本次调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充分利用人工徒步勘测为主,无人机航拍为辅等技术手段,开展夹江县14条河、35座水库和2条渠道(详见附件)沿河陆域主要污染源及排污口的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县域内入河排污口底数及分布情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形成“一河一名录”、“一库一名录”、“一渠一名录”。找出可能造成水质影响的主要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和溯源分析,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查清污水组分和来源,锁定入河排污口对应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健全全县入河排污就规范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所有溯源完成后编制《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为下一步排污口整改奠定基础。

2、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夹江县境内14条河、35座水库和2条渠道沿线入河(库、渠)排污口,总长度约为335km(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主要分为重点区域排查范围和一般区域排查范围。

重点区域排查范围:青衣江、金牛河、稚川溪所有干流和支流以两侧现在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包括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沿河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岸线向陆域一侧延伸覆盖整个园区,具体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一般区域排查范围: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河流、水库及渠道以两侧现状岸线(水库环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区域内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禽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

所有排水的“口子”均纳入本次排查,包括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排放污水的排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污水的排口。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下河调查水质,切实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3、工作内容

3.1资料收集整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夹江县行政边界、水系、已有排口、敏感区域等在内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梳理出所需数据,形成该项目开展工作的基础数据。

3.2沿河(湖库、渠道)污染源调查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我县要求的排查的范围内开展排查工作,采用人工排查与无人机遥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相关河(库)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完成定位、信息录入和拍照录像等任务,对排口的状态、排水情况、周围环境等进行描述,留存调查痕迹。

3.3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有水皆测”原则,对排查范围内的排口污水进行摸底,对人工排查同步开展快速检测1次,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流量,记录快检结果,以便后期溯源和治理提供依据。快检筛选出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劣Ⅴ类水质或者出现水色异常、浑浊不清、油污渍、水华、刺鼻气味、黑臭水体等异常问题情形,需采样送至三方资质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监测主要污染物指标至少包括排放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浓度及其他特征指标等,并出具监测报告。原则上,所有工业企业排口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均应开展采样监测,按时开展疑似排污口监测。编制《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汇总报告》。

3.4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据我县排查和监测数据,详细调查废水来源,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污水组分和来源,排污口分类、锁定污水排放单位,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针对主体不明确、污染源不清晰、排放量不清楚的排污口,在补充监测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部门咨询、现场访问、补充监测、模型模拟等多种手段进一步确定污染源,补充完善入河排污口污染源调查信息,所有溯源完成后编制《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分析报告》,为下一步排污口整改奠定基础。

3.5规范建档

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按照“一口一档”原则,建立纸质、电子版档案资料,根据《入河排口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对所有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规范编码,最终形成排查成果报告,并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建议。建立入河排污口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排污口编号、排污口名称、排污口类别(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经度、纬度)、设置单位、排污口规模(比如规模以上-丰水期日排废污水300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10万立方米以上、规模以下—丰水期日排废污水300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10万立方米以下)、排污口类型(比如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水排污口、混合污废水排污口)、入河方式(比如明渠、暗管、泵站、涵洞、其他)等;

(2)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信息:所在水域名称、受纳水体名称,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3)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4)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检查记录:排查检查时间、地理坐标(定位)、所在区域、详细地址、是否为排口、能反映排口基本形态特征的照片或视频、能反映水来源方向的照片或视频、能反映水去向的照片或视频、能反映周边环境建筑特征的照片或视频、其他依据现场情况需要记录的照片或视频,是否有水流、水体有无特殊气味、水体有无特殊颜色、污水疑似来源、是否具备监测条件、现场快速测定值(pH、COD、氨氮、总磷、总氮)、现场流量估算、现场异常采样记录、采样的照片或视频;

(5)入河排污口数据监测记录: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记录、人工监测数据记录等;

(6)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7)排口标识标牌设置情况、水质保护措施及设备建设使用情况;

(8)通过电子地图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标注,直观展示经核查的排口详细信息;

(9)根据入河排污口调查情况,结合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管网分布,重点针对主体不明确、污染源不清晰、排放量不清楚的排污口,在取样监测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部门咨询、现场访问、补充监测、模型模拟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摸清污染源,补充完善入河排污口污染源调查信息,编制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分析报告,为下一步排污口整改奠定基础。

3.6搭建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立夹江县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所有排查数据的导入工作,实现基础数据查询、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调度、入河排污口现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数据分析统计等。(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开通后要求各市州、区县上传相关数据时,需要完成所有排查信息的数据传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4、技术要求

4.1入河排污口信息表:交付验收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排查成果后,按照成果数据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抽验,经现场核查结果中错误比例不得大于10%,否则退回复查修改,直至通过核查。

4.2入河排污口溯源档案:交付验收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排查成果后,按照成果数据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抽验,经现场核查结果中错误比例不得大于10%,否则退回复查修改,直至通过核查。

4.3入河排污口名录:入河排污口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符合《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要求》(HJ 1232-2021)。

4.4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整体格式满足国家新颁布指南要求;

4.5成果报告: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的要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报告编写及内容规定编写提交。

4.6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可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可研)及小流域治理方案(可研),确保达到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要求。

(二)工作成果

1.编制《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汇总报告》;

2.编制《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报告》;

3.编制《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报告》;

4.编制《夹江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编制《夹江县小流域治理方案

6.编制夹江县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台账表;提交排污口分布图、重点排污口分布图。

7.工作过程资料:入河排污口业务人员现场核查记录,应为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照片、视频、时间、位置、核查内容、核查依据等。影像资料内容,应与排查现场情况一致,可通过水印、时间戳等方式信息留痕;

注:所有工作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纸质档5份,电子档(包括Word和PDF文档)1份,所有成果及资料均应符合国家、省、市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附件:

1、夹江县河流名录

夹江县河流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管理级别

境内长度(km)

流经镇街

主要支流

1

青衣江

省管河流

33

木城镇、青衣街道甘江镇

马村河、稚川河、龙头河、南安溪

2

金牛河

市管河流

27

吴场镇、新场镇

建新河、紫荆河、魏沟河、江山河

3

稚川溪

县管河流

25

华头镇

麻柳河、杨山河

4

麻柳河

县管河流

17

华头镇

/

5

杨场河

县管河流

3

吴场镇

/

6

南安溪

县管河流

16

木城镇

/

7

李河

县管河流

18

马村镇、木城镇

/

8

建新河

县管河流

15

吴场镇、新场镇

/

9

紫荆河

县管河流

9

吴场镇、新场镇

/

10

魏沟河

县管河流

10

新场镇

/

11

江山河

县管河流

14

新场镇

/

12

石堰河

县管河流

12

马村镇、黄土镇

/

13

龙头河

县管河流

18

青衣街道、漹城街道、甘江镇

/

14

牛头沟

县管河流

9

黄土镇

/

2、夹江县水库及渠道名录

夹江县水库及渠道名录

序号

名称

类型

所在乡镇

所在村

环线/岸线长度(公里)

地理坐标()(东经)

地理坐标()(东经)

地理坐标()(东经)

地理坐标()(北纬)

地理坐标()(北纬)

地理坐标()(北纬)

1

马村水库

小(一)型

马村镇

水库村

7.40

103

35

14

29

50

29

2

光辉水库

小(一)型

吴场镇

光辉村

5.83

103

36

10.4

29

53

6.7

3

龙华水库

小(一)型

吴场镇

龙华村

4.82

103

36

19.9

29

54

35.7

4

东风水库

小(一)型

新场镇

东风村

4.41

103

39

31.2

29

45

59.6

5

团结水库

小(一)型

新场镇

土门铺社区

4.65

103

39

7.3

29

49

15.9

6

齐红水库

小(一)型

吴场镇

百茶村

4.44

103

39

33

29

50

19

7

幸福水库

小(一)型

吴场镇

丰收村

2.57

103

37

18

29

54

51

8

民心水库

小(二)型

吴场镇

新合村

0.85

103

42

56.7

29

51

52

9

恒心水库

小(二)型

吴场镇

三管村

2.41

103

34

46.6

29

53

25.3

10

民主水库

小(二)型

吴场镇

新合村

0.68

103

41

52.7

29

52

44.9

11

建设水库

小(二)型

吴场镇

建川村

1.34

103

37

42.9

29

51

17.8

12

董沟水库

小(二)型

吴场镇

仁和村

2.30

103

36

52

29

52

3.8

13

铁道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营房村

1.05

103

36

30.3

29

50

50.2

14

民益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营房村

1.38

103

36

47.7

29

49

50.7

15

胜利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交通村

1.34

103

37

7

29

49

29.4

16

红星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万福村

2.81

103

38

27

29

49

18.2

17

小熊槽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东山村

0.47

103

44

15

29

48

35.2

18

爱国水库

小(二)型

吴场镇

丰收村

1.53

103

38

9.5

29

54

47.4

19

光荣水库

小(二)型

吴场镇

光荣村

3.48

103

39

3.8

29

55

35.5

20

永兴水库

小(二)型

吴场镇

光荣村

1.74

103

40

24

29

54

39.2

21

万八块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欣梧村

0.82

103

43

11.7

29

50

6

22

红光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欣梧村

1.07

103

43

6

29

49

30.3

23

红卫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欣梧村

0.92

103

42

38

29

50

15.4

24

何冲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欣梧村

0.63

103

42

45.9

29

50

38.6

25

红华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欣凤村

0.92

103

41

18.4

29

49

14.8

26

红山水库

小(二)型

新场镇

欣凤村

1.41

103

40

46.6

29

50

20.7

27

新林水库

小(二)型

甘江镇

定惠村

1.14

103

41

5.5

29

42

55

28

新建水库

小(二)型

甘江镇

定惠村

1.17

103

39

54

29

43

6

29

崩土坎水库

小(二)型

甘江镇

定惠村

1.08

103

39

32

29

43

33.6

30

夹马槽水库

小(二)型

甘江镇

文沟村

1.76

103

39

3.3

29

44

32

31

车冲水库

小(二)型

黄土镇

蟠龙村

1.49

103

38

15.6

29

45

35.8

32

韩沟水库

小(二)型

青衣街道

依凤村

2.13

103

31

7.2

29

44

15.1

33

詹湾水库

小(二)型

马村镇

王堰村

1.53

103

32

27.9

29

52

5.8

34

向阳水库

小(二)型

木城镇

联兴村

2.99

103

31

26.1

29

49

56.8

35

宿槽水库

小(二)型

黄土镇

漹江村

2.53

103

33

14.5

29

46

1.8

36

东风堰

 

青江街道

千佛社区

21.12

103

32

55.5

29

44

51.78

37

跃进渠

 

青江街道

甘河子社区

11.00

103

32

22.05

29

41

57.53

三、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现场调查并提交全部成果,180天内提交全部成果,如遇天气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延期协商处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提交所有成果报告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通过验收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4、报价要求: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现场调查费、监测费、咨询费、踏勘、人工、差旅、项目成果文件的印刷装订、税金等直至提交最终成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5、其他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6、验收及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

(4)符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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