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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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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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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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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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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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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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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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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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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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洞口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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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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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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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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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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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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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服务要求:详见“服务要求”中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洞口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三、项目概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河⼊海排污⼜监督管理⼯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第7号省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的决定》、《湖南省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工作的函》、《全省“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重点方案》、《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需对洞口县平溪江、蓼水和黄背河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四、采购内容:
洞口县平溪江、蓼水和黄背河河道排污口三级排查、监测、溯源、一口一策方案制定。
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为结果导向,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实现全覆盖。
五、总体要求:
1.排污口排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工作的函》相关要求综合运用传统及先进的排查技术甚至机械工程措施等方法配合完成对各种管涌口、泄漏口、暗管、渗坑、裂缝等疑难排污口的排查。
2.监测
按照《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工作。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对排查发现的无主排污口进行人工取样监测。
3.溯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溯源技术要求,开展入河(湖)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一是分类。将入河(湖)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雨水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其他排口。
二是溯源。对于有资料的已知排污口,将已有数据信息进行整理,摸清排污口对应来源。对新排查出的排污口,综合运用传统技术方法与新型高科技工具进行溯源。
三是分析。对完成溯源的排污口,开展水质比对、排污路径矢量化以及工程措施信息等分析,分析其设置的必要性、规范性以及对河(湖)水质的影响等。
4.一口一策方案制定
根据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结果,编制洞口县平溪江、蓼水和黄背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
六、工作成果:
1.洞口县平溪江、蓼水和黄背河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工作图像资料(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2.洞口县平溪江、蓼水和黄背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3.洞口县平溪江、蓼水和黄背河排污口溯源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4.洞口县平溪江、蓼水和黄背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CMA认证)。
5.洞口县平溪江、蓼水和黄背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七、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九、其他要求:
1、项目全过程须接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的监督与指导,接受该局的质控措施,服从该局的工作安排;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模式,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服务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负偏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