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76号)、结合昌黎县实际及现行详细规划评估成果,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完成昌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统筹确定人口、建设用地、建筑规模等总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和安全设施,科学确定单元主导功能、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分区等;并结合近期建设安排,对具体地块做出实施性安排,细化用地布局、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一)规划背景
为更好指导昌黎县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树立和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发挥详细规划的法定作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43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76号)要求,结合昌黎县实际及现行详细规划评估成果,依据昌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昌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区域,规划面积:约18.97平方公里。
(三)规划内容
具体规划内容须满足《河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如遇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审批时间延长的情况,服务期限以最终成果验收完成为准。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关于市县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文本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