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1 |
广州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管技术服务继续项目 |
1项 |
440,000.00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采购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包1(广州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管技术服务继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按要求开展项目运维服务期阶段后(2025年5月),中标人提供相关报告;采购人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 的等额发票后15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10%,2025年11月30日前,中标人提供相关报告;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终验收,合同到期后,中标人提供项目报告,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终验通过后支付合同剩余资金,为合同总额的10%。 注:①若中标人未能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②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不包含在采购人的付款期限内,付款金额以政府财政部门最终审核的金额为准。③请款资料包括:合同、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验收/成果报告。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工作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满足主管部门管理需要。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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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广州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管技术服务继续项目 |
项 |
1.00 |
440,000.00 |
44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管技术服务继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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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背景 机动车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其中,重型柴油车虽然保有量占比不高,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却占了较高比重。国家、省和市一直高度重视柴油车污染防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提出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排放监管;《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大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运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3〕50号)提出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近年来,臭氧成为影响我市乃至全省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臭氧是二次污染物,主要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下反应生成,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研究结果,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移动源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排放。重型柴油车分布广、移动性强,监管难度大,需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技术,远程监管成为有力抓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开展广州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管技术服务项目,目的是探索一条以车辆排放远程监管为抓手,加强柴油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符合广州市的环境监管模式,该项目于2024年7月服务结束。项目经过3年的运行,以科技赋能监管,精准掌握柴油车违规排放线索,结合多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柴油车排放违规的精准整治,为广州市柴油车排放监管提供了有力抓手,特别是项目的大数据分析为柴油车违规排放以及疑似黑加油点方面提供了精准线索,为精准执法提供了数据支撑,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建立了跨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为遏制柴油车违规排放起到了积极作用,积累了柴油车排放监管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达到了项目建设试点效果。 为了使广州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管技术服务项目的成果继续为保障广州市空气质量及柴油车排放监管发挥作用,现开展“广州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管技术服务继续项目”。 本项目针对上述需求,通过对已经安装2000台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终端(OBD)数据采集、传输及大数据分析服务,对2000辆重型柴油车排放实时监测,针对重型柴油车排放超标,后处理装置不及时更换、维修,不按要求添加尿素,排放数据造假以及排查黑加油点等提出意见建议,为违规、超排等问题提供管理的抓手和依据,巩固二氧化氮达标成效,为深入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战役奠定基础。 2.项目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等文件有关要求,开展广州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管技术服务继续项目,一是实现对前期已经安装OBD设备的2000台重型柴油车1.5年数据采集;二是数据采集后传输至广州市OBD在线监管平台;三是提供大数据分析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30日)。
3.项目技术要求 3.1 OBD终端设备功能要求 3.1.1 数据采集种类 3.1.1.1 ▲静态数据
3.1.1.2 ▲车辆发动机数据 以下带“√”为必须采集数据,每有一项不能采集扣2分,扣完即止,带“如适用”为可选采集数据。
3.1.2 数据采集频率及传输要求 自动识别NOx传感器在未满足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无效数据; ▲当监控车辆发动机启动后,车辆行驶前,车载终端应对车辆进行OBD诊断信息的读取,并将OBD信息实时上传给管理平台。采集频率1Hz。 3.2 网络传输技术要求 车载终端的数据流量由服务供应商统一供应,使监控终端接入后就能够通过无线通讯模块发送实时数据,所有数据接入采购人指定的数据平台。 3.2.1 数据流量要求 ▲中标人应该统一为接入的车载终端提供流量服务。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所有接入车辆的车载终端提供数据服务,且最终满足2000 台设备的数据流量要求。 3.2.2 网络要求 提供的流量卡网络安全可靠,保证数据完整传输,网络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支持不同网络制式(移动、联通、电信、4G/5G)的车载终端网络要求。 3.2.3 流量有效期要求 ▲流量卡自开卡之日起,须保证在服务有效期内保证流量供应。 3.2.4 通讯要求 ▲流量卡中的流量能够满足监控终端上传数据的业务需要,满足监控终端上报数据的实时性要求,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 3.3 大数据分析运维服务要求 3.3.1 大数据分析服务要求 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车载终端总体运行情况的监管汇报服务。对排放超标、疑似作弊、尿素消耗异常、疑似黑加油点、设备故障、设备离线等问题进行数据记录,汇总报告,当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并对持续异常车辆协助监管部门对重货柴油车的排放进行管理。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以周报、月报形式呈现,内容如下: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周报、月报模板,模板中有引用数据或表格的应为模拟数据。报告模板纳入到评分标准中“售后保障服务”的方案评分部分。 3.3.2 ▲ 人员运维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要开展相关工作、提交相关资料;负责相关数据维护的协调工作,对OBD监控设备数据传输情况进行日常查看,按采购人需求定期提交日报、周报及月报等报告。 中标人运维人员对于所接入设备,需具有数据采集管理能力,数据分析计算能力。基于已有基础平台,对2000辆重型柴油车排放实时监测,针对重型柴油车排放超标,后处理装置不及时更换、维修,不按要求添加尿素,排放数据造假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计算,实时监控接入机动车排放情况,并形成报表;通过各类报警规则,提供各类预警信息并通知采购人,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任意时间段的所有原始数据和分析后数据及电子报表。 3.3.3 运维服务要求 (1)托管、警示服务。中标人基于已有的基础管理平台为车载终端接入车辆提供托管服务,当车载终端接入车辆出现排放超标、工况报警、违规拆除等问题,及时通知设备接入车辆的车主或车企,并跟进后续处理。 (2)设备维保服务。中标人为车载终端提供维保服务,负责运维期间所提供车载终端的故障报修。建立完善的运维团队、运维机制、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3.3.4 运维响应时效要求 中标人收到车载终端故障报修请求后,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响应和问题解决时效要求如下: (1)提供7*24小时维护服务(包括硬件更换、软件升级等)。 (2)一般故障,响应时间为 2 小时之内,紧急故障响应时间为 1 小时之内。 (3)一般故障要在 8 小时内解决,紧急故障应在 4 小时内解决,车载终端在外省市发生故障应在 72 小时内解决。 4.项目服务管理要求 4.1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4.2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 4.3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30日。 4.4 OBD终端设备运维要求 4.4.1设备运维要求 ▲中标人负责前期已安装在重型柴油车上的2000台车载诊断系统终端(OBD)进行运维服务,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可视情提供部门间的协调。 中标人根据项目内容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团队,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策略、进度安排。 中标人针对OBD设备维护工作,应采用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方式实施运维。运维人员应配套现场检测仪器,现场测试设备是否恢复在线,查看设备运行状况。现场人员应当对现场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定期汇总和报告安装过程发现的问题。 4.4.2采集信息管理要求 中标人需保证终端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有效,在项目运维期间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证设备上线率,上线率与验收时评分考核挂钩,项目上线率不得低于70%,上线率计算公式为: (安装终端总数–7天以上数据不上传的终端数)÷安装终端总数 4.5 服务期满后已安装到车上设备要求 鉴于车载诊断系统终端(OBD)安装需多方协调,耗费大量人力,在服务期满后,若采购人继续开展已安装2000套车载诊断系统终端(OBD)的数据采集、运维等工作,由新中标人与原中标人协商设备继续使用的相关费用,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新中标人解决安装等相关费用;若采购人不再继续开展已安装2000套车载诊断系统终端(OBD)的采集、运维等工作,原中标人可自行决定车载诊断系统终端(OBD)是否拆除或继续给车主使用。 5.项目限价 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元),包括OBD终端设备数据采集、传输及运维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6.投标人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通过有关体系认证。 6.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参与本工作的维护人员需要提供5名,以确保关键区域的设备维护时效保障;需要提供1名数据分析人员,进行项目的日常数据分析报告。需提供各区域投入现场的服务人员清单,以保障各区域车辆的维护及时性。(需提供人员清单,提供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3投标人应针对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对项目售后保障服务具有计划,制定项目售后保障服务。 ★7.保密要求:中标人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资料、文字及图件材料,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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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