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标的名称:政法网光纤链路租赁;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标准要求和规定,推进全市政法各部门及各区政法委间网络设施共建、信息资源共享、业务系统信息网上流转等相关工作,保障并满足市政法系统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管理平台、政法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全市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传输网络的实际需求,将采用光纤链路进行组网,联通市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及各区政法委,建成并完善市政法二级网。
(三)技术要求
(1)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光纤城域网,实现市政法各部门及各区委政法委与市委政法委,建立政法二级网,保障政法网及视频会议网业务共享网络链路需求。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1 |
二级单位政法网组网 |
24条 |
1. 采用MSTP或SDH或OTN接入方式,每条光纤链路分别由二级单位汇聚到数据机房。 2.带宽要求:各区政法委100M;公检法司400M;边防检查站、民政局、安全局、蓟州行政许可大厅均为10M。 3.可以满足用户机房各节点光端机接口类型(RJ45)及设备接口需求。 4.对于用户未明确的接口类型通信线路,运营商负责进行现场勘查及调研,并按需求配置相应端口的通信设备。 5.对于政法网通信设备和视频设备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应当通过光缆建立联络。 |
(2)需实现线路接入的二级单位表(24条链路)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市公安局 |
2 |
市人民检察院 |
3 |
市高级人民法院 |
4 |
市司法局 |
5 |
市安全局 |
6 |
市民政局 |
7 |
天津边检总站 |
8 |
北辰区委政法委 |
9 |
滨海新区委政法委 |
10 |
和平区委政法委 |
11 |
河西区委政法委 |
12 |
西青区委政法委 |
13 |
武清区委政法委 |
14 |
河北区委政法委 |
15 |
河东区委政法委 |
16 |
红桥区委政法委 |
17 |
南开区委政法委 |
18 |
东丽区委政法委 |
19 |
宁河区委政法委 |
20 |
静海区委政法委 |
21 |
津南区委政法委 |
22 |
宝坻区委政法委 |
23 |
蓟州区委政法委×2 |
(3)如中标单位首次中标本项目,应当先实现同原有光纤链路热备,即可单独支撑政法网所有业务,包括应用系统和视频会议。链路要铺设至各点位政法网设备所在地,必要时进行单位内部光纤铺设,以实现以上要求。
(四)项目要求
1、为了提高政法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网络设计及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统一规划原则
政法网络拟建成一个星形拓扑结构,满足各级各类政法应用对高性能、高可靠性的要求。
(2)高可靠性、兼容性原则
全市的政法骨干网络必须采用具有高可靠性的总体设计,采用相对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同时为确保线路畅通,要求设计网络拓扑时,所选用的核心设备必须是高可靠性的。
(3)前瞻性、经济性原则
在充分考虑此次网络改造设计带宽、使用技术、设备选型要满足未来几年政法信息化发展趋势时,在满足网络通信需求和确保网络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要合理调度规划现有网络设备和链路及新增加的网络设备和链路的应用,尽可能降低网络的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
(4)流量合理分布原则
要充分利用所有的网络线路资源和设备资源,避免出现某些设备负载过重,某些设备负载过轻,某些线路过于拥挤,某些线路空闲的情况。
(5)可靠性、稳定性原则
支持最新的技术,如全分布式架构,路由引擎和业务引擎硬件分离,确保系统全速运行时业务和控制互不干扰,主备倒换时不丢包,业务不中断。采用热补丁技术,在设备的升级执行过程中业务处理流程可以正常进行,对设备没有任何影响。同时充分考虑现有业务使用的流畅,确保采购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设计及实施方案
本次提供服务所需设备不仅要满足性能指标方面的要求,还要在新的系统体系架构下,扩容和整合原有系统资源,完成系统规划、调整、安装、调试和系统上线工作。在充分理解项目背景的基础上,投标人应依据上述因素做出完善可行的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确保采购人各项业务正常使用、运行。
3、项目管理
为保证项目在可控状态下的进行,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稳定的项目组成人员、管理方法和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系统的新建并正常运行。
(五)网络系统服务内容
1、设备供应
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负责设备供应和设备的接收、清点、验货,保证项目设备及配件的完整性。
2、基础设施调整
根据机房情况进行合理布局设计,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项目实施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制订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总体项目实施论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网络系统维保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新建核心节点和分支节点线路、网络设备及日常使用方面的运维保障服务。
2、在维保期内,所有服务应包含所有费用,包括备件费、差旅费、人工费、上门费等。
3、在维保期间,某个设备的维修超过48小时,投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相同型号或性能相近的备用设备使用;同一部件出现两次故障,投标人必须更换成新的部件。
4、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采购人提供书面许可,不可使用其他配件。
5、在维保期内投标人须为用户提供日常维护、维修、技术援助,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6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采取行动修理故障。如果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的4小时内未做出响应,投标人必须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
(1)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统一的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无间断的产品技术咨询、故障申报、硬件维修RMA受理、培训需求受理、以及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内容。提供VIP优先受理的服务,减少等待时间。
对所有来电进行实时响应,技术工程师对故障问题实时受理,并通过专业高效的IT系统对服务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
该项服务的提供时间要求为7×24小时。
(2)快速备件先行更换服务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安排工程师赶往现场进行判定,若为硬件故障,则72小时内提供备机进行现场更换与安装。完成现场备件更换后,现场工程师将负责取回故障件。
(3)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当故障不能使用有效的远程支持方式进行解决时,应派遣工程师赶往用户现场,协助进行现场故障诊断及现场故障排除。
一旦确定需要前往现场,无论故障级别,工程师即根据服务级别约定赶往现场。
技术支持具体响应时间定义如下:
P1级故障——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整机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
P2级故障——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
P3级故障——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影响业务、并导致系统性能或服务部分退化的故障。
P4级故障——咨询类问题或设备在运行安装过程中,对产品功能、配置等方面需要的信息和需求,对业务系统几乎无影响。
故障级别 服务指标 |
P1级故障 |
P2级故障 |
P3级故障 |
P4级故障 (非故障) |
业务恢复时间 |
4小时 |
48小时 |
72小时 |
-- |
当远程无法确诊或远程无法指导恢复业务时,安排工程师赶往现场协助诊断 |
(4)客户经理与支持团队
设置专门的服务经理及支持团队,根据网络特点帮助制定服务计划,定期沟通以控制服务质量,并在服务实施中负责相关协调。支持团队由客户服务经理负责组建,根据实际需要,团队成员应包括产品技术专家、远程技术支持专家、维护服务专家等。团队成员需要熟悉客户组网及设备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讨论评估以便提前发现并消除运行隐患,出现问题时团队成员要参与会诊。
(5)服务总结与回顾支持服务
由客户服务经理负责与网络维护人员共同对一段时间内的故障问题汇总、备件申请情况及其它主动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服务总结与回顾的频度由客户服务经理提出并协商确定,每季度一次。生成维护表格、记录,进行存档。
(6)定期巡检服务
针对中心节点及核心节点,每季度提供一次对设备及网络进行全面检查的巡检服务。
巡检包括的内容如下(详细巡检计划及范围提前协商制定):
编号 |
巡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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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硬件运行状态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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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板状态检查 |
电源模块状态检查 |
风扇状态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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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指示灯状态检查 |
机框防尘网检查 |
机房温度、湿度检查 |
|
设备地线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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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软件运行情况检查项目 |
||
设备运行情况检查 |
路由运行情况检查 |
设备对接运行状况检查 |
|
3 |
网络整体运行情况调查 |
||
网络运行问题调查 |
网络变更情况调查 |
网络历史故障调查 |
(7)重要时刻专人值守服务
核心网络节点,在重要关键时刻,包括重大会议期间、金融结算日、网络重大割接或其它任何可能对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时刻,提供专人现场值守支持。
(七)链路服务内容
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在链路租用期间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链路免费维护。
2、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
(1)投标人提供端到端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24小时×365天的质量保证。
(2)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
3、故障响应服务
(1)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网络传输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2)投标人应承诺对采购人的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市至区县线路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4小时,区县以下线路恢复时间一般小于8小时,个别特殊情况(如光缆受损)最长不超过48小时。
4、日常电路运维体系
(1)若合同执行期间政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需与采购人协商修改服务协议或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2)投标人如需中断线路,应提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经协商同意后实施,并不能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业务。
(3)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重要时段的特殊保障;在资源具备情况下,必要时可提供短期网络升速服务。
(4)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因业务节点搬迁所涉及的线路迁移工程,投标人可另外收取合理的工程建设费。
5、其他服务维护保证
(1)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待网络建设完毕后,投标人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采购人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
(2)投标人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运营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3)投标人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
6、对投标人接入设备及提供的用户端接口的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用户机房所需的光传输设备(光端机)。
(2)投标人须提供用户从光纤传输设备至用户路由设备所需的光纤跳线及与用户设备线缆相匹配的转换接头等必要的配件。
★(八)其他要求:如中标单位未在链路铺设及调试完毕时间内完成链路铺设及调试,每延误一天,扣罚中标单位中标金额0.1%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还未完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保证采购人现有业务正常使用,每发生1天,扣罚中标单位中标金额3%的违约金,如中断业务超过5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说明:项目需求书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
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