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为关键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完全满足这些要求,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用户需求书》中描述的国家对有关服务质量标准和指标有更新或调整的,则按新版本执行。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2024年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140万元。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采购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2024年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且提供服务之日起一年或结算案件数量达到1.9万件,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鹤山市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以月为结算周期;(2)中标供应商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首次提交任务工单且已结案的案件明细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核对无误后在15日内按实际发生量完成支付;(3)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制定方式进行集约化送达服务工作,所完成的项目绩效需达到采购人要求。 (2)业务验收标准:①集约化送达服务时限/标准不得超出采购人规定,服务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5%; ②接收到的任务在当事人联系电话有效的情况下,使用集约电话沟通方式比例达到100%; ③送达环节中在当事人联系电话有效的情况下,引导原告当事人来院领取文书或使用电子送达方式的综合比例不低于95%。 (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供应商提供最新验收标准,双方协商确认新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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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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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本项目为报价形式为单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集约化送达服务、部署实施费、电子电话送达费用、邮寄送达费用、送达驻场人员费用、公告送达渠道服务费、税费、伴随服务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如有遗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集约送达服务案件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案件,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1)100元/案件为一件案件集约化送达全流程费用(服务内容详见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附表一“服务内容”); 2)服务期内(一年),①如送达案件数(已结案案件数)不超过1.4万件,则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②如送达案件数(已结案案件数)超过1.4万件而不超过1.9万件的,则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且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预算(140万元),供应商须对服务期内超过1.4万件而不超过1.9万件的案件数量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③如送达案件数超过1.9万件的,则项目自动终止;④上述送达案件数量(已结案案件数)的结算应剔除任务属性上重合的案件,包括民事诉前调解案件与诉中案件作为一个案件进行结算;执诉前调、执行异议、执行恢复、执行保全案件作为同一执行案件的中间环节不单独结算;诉中案件和非诉保全案件与其衍生的执行保全案件作为一个案件进行结算。(注:重合案件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送达案件,若有其他的重合案件,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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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售后服务要求 |
(1)项目终验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在2小时之内派员到现场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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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密要求 |
(1)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2)中标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3)服务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 (4)中标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采购人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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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识产权归属 |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鹤山市人民法院2024年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400,000.00 |
1,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鹤山市人民法院2024年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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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流程 (一)电话送达服务工作流程 1.工单跟进 1.1送达人员在接收任务后24小时内进行电话通知。 1.2在接到采购人推送工单后,首先核实工单是否有特殊的跟进需求,并核实工单页面上展示的相关信息是否和采购人推送的文书材料保持一致,在确认一致后,拨打工单所列手机号码进行送达; 1.3在工单信息核对准确后,首先进行电话送达。电话送达流程如下: (1)外呼拨打工单所列手机号码。首轮电话拨打后,依据号码有效性确认电话号码跟进次数(空号、停机、暂停服务这类无法接通的号码判断为无效号码,仅会拨打一次该号码),并转入协查阶段。 (2)电话接通后,按照以下信息确认流程进行电话送达:身份确认、案件信息告知、确认送达方式、确认后续文书邮寄地址、不利后果示明进行话术表述和信息确认进行案件送达; (3)针对工单中可接通但是未接通(无人接听)的号码,依据工单的紧急程度去区分跟进规则:按照普通工单进行3天6通跟进、加急工单2天6通跟进规则,每天不同时段进行多次电话通知。如果多次联系仍未接通时,该工单转入协查阶段。依照当事人类型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式:自然人类的工单在工单现存号码无法联系时,直接将工单转入协查阶段,通过自然人身份证信息协查当事人在各大运营商的关联号码;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检索工商登记号码,无法获取号码或多次联系仍未能完成送达的,将工单转入协查程序,再行探寻其他联系方式。 1.4转入协查的工单,在查找到新手机号码后再次进行电话送达。对于协查的新号码会再进行一天两次的电话拨打跟进,如果仍旧无法完成送达,则结束对电话工单的跟进,并将该工单转入其他送达方式。 2.电话沟通 (1)身份确认:所谓的身份确认,是确认接听人是否符合采购人对于这个案件接收人身份的限定,如果符合该案代收身份限定范围,则与接听人进行案件情况的告知和信息的确认,如果接听人不符合我们该案代收身份,则与对方探寻是否可以提供可接收电话号码,并标注这个号码为“接听非本人”号码; (2)确认送达方式:接听人符合该案代收身份时,在告知基本的案件情况(如应诉须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后,与当事人确认材料的送达方式,先确认当事人是否接受电子送达的方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电子送达,则引导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自行领取或询问签收地址确认邮寄送达方式; (3)确认后续文书邮寄地址:上一步确认送达方式的是当前在送的材料送达方式,但在案件审理后期法院可能有其他的文书需要给当事人进行寄送,所以需要去确认后续其他文书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根据当事人是否配合提供去确认,对于当事人的后续文书邮寄确认方式进行告知; (4)在整通通话的最后,告知当事人本次通话已经录音并提醒当事人查看材料、配合法院诉讼程序,并且表述相应的不利后果; (5)表述不利后果并礼貌挂机后,驻场人员依据实际通话与当事人确认的信息填写工单相关信息和通话说明,核对无误后保存工单。 (二)上门自取工作流程 送达人员通过电话送达沟通后,当事人提出来院领取的,应在电话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准备完成,并跟踪送达结果,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送达完成后在系统中填写工作相关送达信息,并保存工单。若2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到法院签收的,该工单转邮寄送达。 (三)邮寄送达工作流程 (1)线上邮寄:书记员在系统里创建任务,上传文书(扫描件或已盖章的电子版)、录入收件地址信息,发起邮寄送达工单。驻场人员收到邮寄送达工单后,第一时间进行文书打印、审核、封装、邮寄;签收回执或退件返回后拍照上传至送达平台,实物根据业务部门、寄件人分类登记后返回。 (2)线下邮寄:书记员直接将需要邮寄的资料提交到驻场人员,驻场人员打印详情单交于邮件揽收员进行邮件揽收寄出。签收回执或退件返回后拍照上传至送达平台,实物根据业务部门、寄件人分类登记后返回。 (四)公告送达工作流程 书记员在系统上创建公告送达工单,驻场人员收到工单后及时在采购人指定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公告送达。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设备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列表,以满足完成本项目具体工作需要为准,并负责部署安装及调试,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
(二)集约化送达业务系统/平台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集约化送达业务系统/平台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功能,以满足完成本项目具体工作需要为准,系统/平台的所有版权归供应商所有。 功能包括:电话送达、电子送达、法律文书专递集中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系统配置及管理等子模块服务功能,具体参数如下: 1、电话送达 ▲1.1送达平台支持送达专员进行电话通知,可以在线播放、下载送达过程中与受送达人电话沟通的录音,送达专员针对当事人已清楚、完整地听取电话内容的,通话结束后支持对本次通话进行记录。电话送达,支持回拨、录音、关联案件。(提供界面截图) ▲1.2支撑系统对通话内容自动录音,并与送达报告书一同回传至送达平台。电话沟通结束后,系统自动记录电话全程录音并关联到该电话送达任务中,录音文件可在线打开或保存下载;(提供界面截图) 1.3支撑系统应支持对录音进行标注。录音的标注要包含:有效录音同意电子送达、同意上门领取、同意邮寄送达;无效录音包括无人接听、接听非本人、如有关机、停机、空号、暂停服务等应标注。 2、电子送达 ▲2.1电子送达的渠道主要包含:电话送达、短信送达等,发送的短信,需确保各大运营商号码都能打开短信所附的链接。(提供界面截图) 2.2选择电子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确认后会看到发送成功的提示。 2.3系统自动记录发送的当事人、送达方式、发送文书、发送时间等。 2.4案件管理:可以查询到每个案号对应的文书,每份文书对应的签收记录;送达记录,查看每份文书,发送记录及签收情况,方便查阅; ▲2.5提供电话号码核验功能,在发送短信文书前,先核实电话号码是否为当事人本人手机号码,如该号码为身份证下实名制的电话号码则向该号码发送短信送达文书,如该号码非身份证下实名制的电话号码,则提示号码有误,并启动三大电讯运营销电话修复功能,推送出一个实名制的常用电话号码进行电子送达。(提供界面截图) 2.6系统可对接送达一体机,当事人通过身份证查询送达文书,并支持送达材料的打印、身份证识别、线上签署送达回证。 3、法律文书专递集中邮寄送达 ▲3.1要求送达平台支持将每次邮寄送达进行任务式管理,送达专员接收到邮寄任务后进行面单、内件的批量集中打印处理功能(提供界面截图) ▲3.2系统可实现预收寄,自动获取物流信息到送达平台法院端,供法官团队查阅。支持包括邮寄任务接收、快递面单打印、快递内件打印、回执上传、物流快递记录查询、邮寄任务管理等功能。(提供界面截图) 3.3送达端可支持批量面单、内件打印,并可自动获取司法专邮物流信息,法官和助理可以通过法院端实时查看邮送达报告和签收回执等。 ▲3.4支持各类送达文书进行在线生成、签章和打印;要求提供送达地址大数据功能,对部分原告无法提供有效送达地址的或送达地址比较模糊的受送达人,送达专员使用失联修复功能,按照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自动获取三大运营商电话信息和历史涉案地址等进行邮寄送达。(提供界面截图) ▲3.5平台须符合最高法的要求,支持电子送达文书在司法链上链存证。(提供界面截图) ▲3.6平台支持一键创建多个送达任务(电子+邮寄+直接+委托+公告),第一个不成功后能自动流转至下一个,直到所选的任务方式全部送达完为结束。(提供界面截图) 4、公告送达 4.1对于公告任务系统可生成公告模板,编辑后可上传到指定公告网上发布。 4.2系统可上传至指定公告网站。 5、系统配置及管理 ▲5.1系统支持法官团队从内网法院端一键创建任务,并自动推送至送达端。(提供界面截图) 5.2实现严格的用户权限管理,设定不同用户角色的操作权限和操作范围。 5.3为了实现系统安全,系统记录所有用户的关键操作(如增加、修改、删除等),形成操作日志。日志管理一方面可以记录所有操作,做到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对记录的操作日志进行检索和查询,进一步分析生成统计数据。 6、辅助功能 包含:送达案件管理、送达报告管理、送达数据统计功能模块。 6.1系统支持业务系统文书自动获取、文书本地上传、文书在线制作、智能签章等功能,要求对送达工作进行任务式管理,支持任务的增删改查,支持对多个受送达人同时送达、多次送达。 6.2系统支持法官、助理对已创建的送达任务进度进行跟踪,可以查询全部送达任务情况,送达任务分为待接收、已接受待处理和已完成三种状态;待接收即已发送到送达端,等待送达专员接收,已接收待处理即为送达专员已接收待处理,已完成即为已经处理过的送达任务;系统支持查看当前任务的处理过程详情,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节点、操作结果、送达报告等,可以下载并打印送达报告; 6.3数据统计功能:支持按法院、按庭室、按任务等各维度统计功能。 6.4权限管理功能:支持按法院、按部门配置各种权限。 ▲6.5文书智能生成功能:自动生成文书,并实现电子签章,实现在线自动加盖电子签章。送达报告书中应包含本次送达任务电话通知记录、短信发送记录、邮寄送达的投递记录、邮寄状态、签收状态等。(提供界面截图) (三)系统对接要求 1、系统支持与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对接,可将送达数据实时上报至平台,且涉及系统对接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系统支持与广东省法院专递服务及广东省跨域送达接口对接,可实现全国及全省范围的跨域送达,且涉及对接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系统支持与广东省法院专递服务及广东省物流信息接口的对接,可实现线下邮寄件在内网法院端实时进行物流查询的功能,且涉及对接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四、实施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场所配备不少于3名驻场服务人员,并可根据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增派人员,对接法官团队送达需求,协同后台服务完成全流程送达服务。(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人员素质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 (4)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岗位工作: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属失信被执行人。 4、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才可入场工作,如更换工作人员,须在7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更换人员申请单,经过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进行人员的更换。 6、中标供应商须与派驻在采购人处的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中标供应商须为派驻在采购人处从事本项目工作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支付劳动报酬,除终止与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外,不得停止社保缴费和支付劳动报酬。如经采购人核实,中标供应商未满足该条款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供应商限期退出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组织要求 1、时间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驻场服务人员到位,并完成相关软、硬件配备、送达业务流程梳理及全面开展服务。 2、采购人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工作场地及相关水电。 3、中标供应商承担项目所需设备及耗材、维保费用。 4、中标供应商提供集约化送达平台及相关系统操作工具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采购人进行相关操作培训等。 5、遵守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且挂牌工作,对外沟通注意言谈举止文明有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与当事人有不正当交往等。 6、场所安全。负责办公场所安全,做到预防安全隐患,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全面合规完成工作任务。服从采购人工作任务安排,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中断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级通知要求,服从采购人的临时工作安排和新增工作要求。 六、其他要求 ★1、邮寄送达要求。本项目所有通过邮寄送达的资料,须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数据分析。根据集送约达服务内容,每月提供一份详细的送达报告,每年提供一份年度总检综合报告。 3、系统操作。根据送达工作的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掌握有关的系统操作,需做好采购人业务部门人员的对接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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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