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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案件集中送达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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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9190000300534 发布时间:2022-09-19 文档页数:31页 所需下载券:10
审判执行案件集中送达费用项目

 

                               项目需求

一、采购预算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60万元人民币(3年)的报价(首次和最终)。

二、为规范集中送达社会化服务的采购组织和运行管理,依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按照省法院法律文书集中送达工作的要求,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一)思路和目标

为加快电子送达推广运用,方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同步节约人力和经费开支,推进送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提升审判质效。通过剥离诉讼中事务性的送达工作,采取集约化的管理,引入社会化外包服务,逐步推行以电子送达为主,邮寄送达、上门送达为辅的集中送达模式。

(二)运行要求

1.依法合规原则。送达工作过程要坚持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各种送达方式的规定,避免因送达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发改,影响案件质量。适用送达地址推定、公告送达等情况,应由业务部门审慎确定,并明确指示送达中心。遇无明确指导意见的情形,送达专员应及时请示案件承办人,并严格按照承办人的指示从事送达工作;

2.安全可靠原则。确保网络环境、作业场地的安全可靠,强化对信息流和实物流的监控,有效保障信息和文书实物的安全;

3.快速反应原则。实现送达信息网上推送、邮寄面单在线打印,线上电子送达、线下邮寄送达,所有送达信息在集中送达中心分拣处理,采用最合适的送达方式处理,尽最快速度把送达信息交付给受送达人;

4.效率优先原则。送达要坚持注重效率,送达工作应由业务部门和送达中心协同配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送达方式,安排送达计划,优化送达流程,保证送达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充分推广运用电子送达手段,挖掘时效性潜力;采用与法院审判系统对接的送达业务系统,在法律文书接收、处理、转运和送达环节优先处理,确保送达效率;

5.全程留痕原则。送达要坚持全程留痕,送达中心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到各送达节点及时录入送达信息,过程中产生的电话录音、送达回证、邮单回执、送达报告等送达信息共享利用,供全院随时查询回溯。

(三)服务内容

集中送达中心使用专线接入法院内网,在此基础上实现徐州两级法院及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送达任务。集中送达中心主要提供以下送达服务:

1.电话送达。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送达审判信息,生成的通话记录和电话录音自动导入审判系统电子卷。

2.短信送达。综合运用运营商大数据,查询被送达人手机号发送送达短信,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生成送达报告入卷。

  3.微信送达。建设提供微信送达平台,通过微信完成当事人身份验证、电子法律文书的浏览和下载、法律文书的线上签收。

4.文书自助下载送达。建设互联网文书送达平台,通过短信或电话提供给当事人下载地址,自助下载文书。

5.传真、电子邮件送达。通过法院备案专用的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送达邮件,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并及时提交法院入卷。

6.接待自取送达。提供被送达人来法院自取文书接待服务(含文书打印一体机领取引导服务)。

7.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集中打印封装、三日三投专递送达以及拍照延伸,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法院入卷。

8.公告送达。协助法院审判人员委托发布公告送达,建设徐州法院公告送达网,完成对接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实现线上的公告制作、发起、缴费、回传等功能。

三、技术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场地设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院内设置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服务提供商根据工作需要,在院方同意情况下,可在院外设置其他场地;

2.办公网络保障。因送达信息网络化传输需要,服务提供商根据业务需要开通院外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至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内网的传输速率不低于100M专线;因送达服务提供商工作便利,可在工作场地接入其业务专网,此网须与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内网物理隔离;因电子送达业务处理需要,可在场地内接入国际互联网,也须与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内网保持物理隔离;其他必需建设的网络亦必需与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内网物理隔离;

3.计算机、送达平台等软硬件保障。集中送达工作场地内需按照送达业务量配置计算机终端、法院文书打印一体机、票据打印机、高拍仪、扫描仪、条码枪、程控电话录音平台、送达平台软件等软硬件;接入法院内网用以接收法院送达信息的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其他网系混用,出现故障送修前,需拆卸硬盘;法院文书打印一体机的打印效果和质量必须符合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文书通用的打印要求;

4.受送达人地址电话查询。对于未提供受送达当事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的,服务提供商应综合运用各种合法途径查询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商自身掌握的地址库数据、与三大运营商对接获取的数据等,并建立送达成功地址库;

5.集中送达配套保障。因开展送达业务产生的场地租赁、专线租用、计算机、打印一体机、专用设备、网络部署、打印纸张和耗材、车辆使用等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6.信息安全保障和责任区分。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接入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内网,需落实严格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使用U盘、光盘等存储媒介在不同网系之间拷贝数据,禁止使用照相器材拍摄办公计算机屏幕信息,服务提供商落实视频监控和定期巡检制度。因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管理疏漏导致的信息泄露、网络攻击、黑客窃密等安全保密责任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二)业务要求

1.送达信息处理。通常情况下,集中送达中心应按照当日响应处理的要求,对当天接收到的送达信息完成对应的处置操作;特殊情况下,送达信息的首次处理不得晚于接收信息时间的24小时内完成;

2.送达信息反馈。对于能够查询到受送达人地址或联系方式开始后续送达工作的,集中送达中心应按照每日更新的要求,及时反馈送达流程节点信息(比如说采用的送达方式、送达发出的时间、受送达人接收时间、受送达人基本信息等),帮助法官、书记员了解送达工作进展和状态;由于受送达人的原因导致送达工作无法继续的,集中送达中心应详细记录反馈具体的情况;对于未查询到受送达人联系方式无法进行送达工作的,集中送达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法送达的信息反馈;

3.自取文书等待时间。当事人、代理律师提交身份信息起15分钟内完成相应文书交付。

(三)其他要求

1.人员政审要求。服务提供商需对集中送达工作人员进行政治背景审查,确保安全可靠;

2.人员业务培训要求。集中送达中心建设初期,送达服务提供商与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共同完成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集中送达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后,送达服务提供商需采取“以老带新”、“以工代训”、“在岗培训”等形式自行培养和保留职业技能人才,确保送达业务不断档脱节;

3.未尽事项。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按照最高院、省法院和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结算

根据法院同期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结案清单,以集中送达系统中已处理的案件数量计费,不超过100元/件,每月结算一次,跨月的同一案号不重复计费,全年送达费用不超过120万元。本次投标的中标价如高于苏北地区法院同类服务价格,按照最低价格执行。

四、其他要求详见拟定的合同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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