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6.★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项目经费中人员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为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金额为338万元,采购1年。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 概要
1.概要。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南沙区社工服务站管理实施细则》(穗南府办规(2019)6号)、《关于印发<南沙区现有镇(街)社工站(点)购买服务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形式向社工类社会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2.港湾街道基本情况。
港湾街道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部,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的西岸。港湾街道行政区划范围东至虎门水道,与东莞市沙田镇、虎门镇相望;南至凫洲水道,与龙穴街相望;西至黄山鲁、大涌地铁站;北至进港大道;东南端为珠江出海口伶仃洋。辖区面积54.79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鹿颈村、南横村、芦湾村、深湾村、塘坑村、大岭界村、九王庙村、东井村),5个社区(南沙社区、红岭社区、南北台社区、海湾社区、蒲州社区)及黄山鲁林场、南沙示范场,现有总人口约12万人。
港湾街道辖区内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共1033人,其中低保家庭26人;特困人员8人;残疾人617人;孤寡独居老人21人;空巢老人23人;失能老人147人;重残老人132人;困境儿童56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3人。
3.社工服务站及其场地说明
社会工作服务站(下文称社工站)是指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社会工作服务点(下文称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负责对所辖村(居)提供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接受社工站的统一管理。项目以服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开展补救性、支持性、预防性和发展性等服务。
社工站(点)场地由采购人提供,由1个社工站及13个村(居)社工点组成,按照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设置有个案室、小组室、多功能室、社工办公室、阅览室等服务场所。
(三)服务项目内容一览
服务项目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工时量 |
最高服务工时量 |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1年,一年一签。 |
人民币338万元/1年。 |
一年总工时:41564小时 |
一年总工时:56056小时 |
注:
1.本项目投入33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捌万元整),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承接机构管理费用。
2.本项目结合南沙区《关于印发南沙区社工服务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6号)的文件,以13万购买服务经费配备1名社工的标准,项目购买 26 名社工,累计定额投入购买服务共计338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捌万元整)。
3.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项目购买经费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承接机构机构管理费,使用要求必须符合市、区有关文件要求。
4.项目团队配备 26 名社工,其中持证社工不少于2/3,即至少配备 18 名持证社工(即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助理社工师、中级社工师、高级社工师),其余非持证社工应已接受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培训。项目所配备的社工由承接机构统一管理。
5.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参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即计算26 名社工的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50960 小时的110%,即 56056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 41564 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经费标准、项目经费使用,如有新的文件、政策规定的,按照新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二、项目职责、服务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
1.居住在港湾街道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2.居住在港湾街道辖区范围内的非兜底性困境服务对象或一般性的妇儿、长者、青少年等群体。
3.在港湾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基金、企业等。
(三)服务时间: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
(四)服务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以党建为引领,关注社区居民对社工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者骨干,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建立社区弱势群体(包括低保、低收、单亲家庭、孤寡、独居、高龄长者、残障人士等)服务机制,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积极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可持续发展,提升社区慈善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港湾街道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项目细化服务目标
(1)村(社区)层面
第一,结合港湾街道辖区内村(居)的特征,结合“双百工程”的理念,驻扎社区,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底数以及服务需求,围绕服务需求,推动双百工程“双岗联动”机制的有效运作,有针对性制定服务计划,提供兜底群体精细化专业服务;
第二,探索和推进港湾街道特色文化挖掘与传承、发展的服务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和整合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引导和组织辖区居民挖掘、传承独具地方特色的本土文化,增强辖区居民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协助社区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创和文化体验品牌项目,推动本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三,紧密结合村(居)委会和村(居)民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挥社工专业优势,积极动员辖区内的热心、爱心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等参与社区志愿公益服务,依托社区慈善(志愿)工作站、南沙时间银行等平台作用,建立社区、社工、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资源、社区志愿者“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应急救助、乡村振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慈善和志愿服务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第四,依据《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港湾街道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协助镇(街)、村(居)两级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相互衔接的相关工作,助力提升整体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2)居民个体及家庭层面
第一,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入户走访,见人见事,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政策享有等基本信息,评估服务对象在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的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并制定服务计划,做到“一户一档”。
第二,在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服务100%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的服务需求进行分层分类分级,结合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不同层面的服务需求开展更具精准度的专业服务,充分挖掘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的潜能和优势资源,助力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及其家庭应对生活困难和挑战的能力提升。同时积极整合辖区内外政策福利资源和公益资源,为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及其家庭搭建一个有温度的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做好兜底民生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积极搭建各类志愿公益服务平台、文体及文艺等文化互动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服务活动,引导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培育发展一批志愿者骨干,以“慈善微心愿”“社区微公益”“社区微治理”等形式让村(居)民有更多的有意义的社区参与和互动的机会,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四,持续发挥广州社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综合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针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及遇到突发情况及其他生活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试、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环境改善及问题解决等专业服务,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效的同时,助力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提升应对困境的能力和改善生活的环境。
3. 项目拟服务目标群体情况
服务目标群体情况列表
项目服务目标 |
服务对象 |
潜在服务数量 |
每年可覆盖服务数量或比例 |
备注 |
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做到实现“一户一档”“一人一案”。 |
低保对象 |
低保对象18户 |
100%全覆盖,如有新增人员需同步新增覆盖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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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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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
低保边缘家庭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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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 |
支出型困难家庭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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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
残疾人61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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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 |
流浪乞讨人员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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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 |
农村留守儿童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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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
困境儿童5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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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特困母亲 |
单身特困母亲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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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 |
农村留守妇女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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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老年人 |
孤寡老人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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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2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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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2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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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老人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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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14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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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老人13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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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3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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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他有需要的个人和家庭,提供预防性、支持性、补救性和发展性服务。 |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 |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 人(包括但不限于单亲、下岗失业、社区矫正、吸毒人员、服刑人员家庭等) |
结合镇(街)、村(居)委会和社区群众实际需求,提供服务干预。故不设定具体量化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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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青少年及家庭 |
14-28岁 616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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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长者及家庭 |
相关的长者738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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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儿童及家庭 |
相关的儿童及家庭约 5213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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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妇女及家庭 |
相关的妇女及家庭7469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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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会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
社区社会组织 |
培育互助、公益组织等服务组织 |
不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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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慈善资源 |
推动村(居)建设社区慈善基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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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链接社会资源(资金、物资) |
折合不少于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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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者 |
培育发展志愿者骨干 |
不少于39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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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登记志愿者 |
不少于1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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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培育志愿者队伍 |
不少于 6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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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志愿者队伍 |
不少于13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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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镇(街)开展党建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服从、服务于镇(街)中心工作。 |
民生政策宣传 |
开展兜底民生政策宣传 |
每个社工点不少于6次 |
可根据镇(街)实际情况,选择和调整服务需求。 |
应急性公共服务 |
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应急性公共服务或社区公共卫生预防性服务 |
不少于2个 |
(五)主要职责、服务功能及工作任务
社工站(点)应根据港湾街道的实际情况,通过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系统化的综合服务,制定整体可行的项目服务计划,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发挥好在社区内服务群众、联络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
1.主要职责
(1)宣传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
(2)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会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4)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5)完成港湾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服务功能
社工站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优秀社工发展党员等工作,确保社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社工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服务功能如下:
(1)预防性服务功能。针对一般个体、家庭和群体等服务对象,应以预防服务对象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困难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支援、社会参与、社会融入、兴趣发展、文娱康乐、教育培训、人际拓展等事前预防性服务,以预防服务对象陷入困境状态。
(2)支持性服务功能。针对陷入轻微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应以增强其应对所处困境的能力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援助、情绪支持、资源链接、认知拓展、能力提升、压力释放等援助性和支持性服务,以协助缓解其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使其更好应对所处困境。
(3)补救性服务功能。针对陷入严重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应以帮助服务对象改善境况或缓解危机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障碍矫治、社会救助、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服务,以争取改善服务对象的受损状况和困难处境。
(4)照护性服务功能。针对低保、低收、三无、五保、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临时托管、安全保护、生活救济等照护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暂时舒缓面临的困境和压力;针对遭遇突发性危机的个体、家庭或群体,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庇护、临时照顾等照护服务,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免受更大伤害。
(5)发展性服务功能。针对社区发展中存在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问题,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国家法律政策宣传、公益倡导、公民教育等,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等。倡导社区公益服务,培育义工、慈善、互助等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和骨干,推动社区管理服务参与,促进社区公共服务治理;整合社区资源,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发展需求。
3.工作任务
立足辖区实际,结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业务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承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1)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抓好社工站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党员发展,设置党员先锋岗,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常态化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等学习教育,按党章要求对党员社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参与镇(街)党组织活动,协助宣传党的政策、开展党建工作,服务、服务于镇(街)中心工作;围绕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需求,开展党建服务项目,推动党建与服务同步关联、相互促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健全社工站运营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指引;建立社工站督导制度、财务管理、场地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社工站(点)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风险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机制,统一规范服务文书;加强全流程专业服务管理,建立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分类评估及服务跟进机制,建立新开个案、完成小组及社区服务等的报备机制,健全结案跟踪回访机制,完善“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接入—跟踪问效”的服务程序,完善“撰写计划—风险预判—开展服务—及时记录—文书归档—信息录入”的档案管理程序,完善“计划—执行—检验—处理”的质量控制程序,推动社工站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双岗双工”联动机制,加强与直聘社工对接,及时共享有关政策和服务对象信息,促进政策申请、审核、办理及服务的有效衔接。
(3)建立健全“社工站-片区-社工点”三级服务模式;统筹片区划分、人员配置、资源投放、机制建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开展需求调研、服务设计、服务实施、服务监测、服务跟踪、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共学、培训督导、业务交流、案例研讨等专业学习。
社工站层面:全面、深入摸查辖区人口、资源、公共问题、服务需求等情况,明确服务重点和方向,形成需求调研报告;制定社工站整体性工作计划、年度运营服务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目标对象、工作内容、工作策略;建立健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密切与辖区多元主体沟通联系,统筹、实施社区培育,引导、支持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并发挥主体作用,每年链接社会慈善资源不少于10次;统筹做好广州社工“红棉守护”热线服务,做好每日坐席和电访任务安排,健全服务台账;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疑难问题或重点需求的解决,以及社区问题的解决,提供专业支持;定期联系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及时通报社工站(点)相关管理服务情况,报告和备案新开个案、完成小组及社区服务等情况,反馈疑难案例、突发公共事件介入情况,争取相关支持;定期实地指导片区和社工点工作,及时跟进掌握片区、社工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
片区层面:结合片区实际,在社工站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的基础上,对辖区服务对象及服务需求实施分层分类的服务评估,明确本片区工作重点和方向,形成片区需求调研报告,制定片区年度工作计划;围绕社区共性问题、人群突出需求等辖区特色,打造、实施特色项目或亮点服务;定期联系村(居)委会,及时掌握片区服务对象、社区资源、服务对象需求及社区公共问题、社区服务供给等情况;根据片区、村(居)实际情况,统筹指导各村(居)社工点做好兜底民生服务,并及时提供关系协调、专业支持、资源调配等支援服务;对片区内需求类别相近的少数服务对象群体,如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单身特困母亲、孤寡老人、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等,及时开展小组服务;对片区内存在共性的兜底民生服务和基层社区治理问题或需求,以“周五街坊主题日”“一月一主题”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工作、社区活动。
社工点层面:结合本村(居)实际,在片区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明确本社工点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制定本社工点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落细兜底民生服务。具体包括:
※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交友,以及座谈交流、社区调查等多样化方式,深入村(居),与村(居)民建立关系,绘制《社区资产地图》《社区问题地图》,摸清社区问题和需求,以及社区资源、社区服务情况;
※摸清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底数,为各类困境服务对象分类建档,绘制《服务对象社区分布地图》,建立《服务对象家庭信息汇总表》,建档工作应达100%,做到“一户一档”,并根据后续服务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全面评估服务对象的生存环境、心理健康、社区支持等方面情况,为服务对象及服务需求实施分层分类的服务评估,制定具体、详细、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对存在个性化、多层面需求的服务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统筹开展个案服务,并对服务对象的紧急情形及时进行危机介入,做到“一人一案”;对需求类别相近的服务对象群体,及时开展小组服务;对社区存在共性的兜底民生服务和基层社区治理问题或需求,以“周五街坊主题日”“一月一主题”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工作、社区活动;
※开展兜底民生政策宣传,与事务性岗位社工开展服务合作与转接,协助落实社会救助等兜底民生服务,每个社工点每年开展兜底民生政策宣传不少于6次;
※联合服务性岗位社工、事务性岗位社工、村(居)委会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开展全覆盖的定期探访,每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进行至少1次全覆盖电访或探访,并及时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建立探访档案,做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探访覆盖率达100%;
※推动村(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间互助合作,发展身体、心理等条件允许并且有意愿的服务对象成为社区志愿者、社区骨干,推动其关注和关心社区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实现从“受助者”到“参与者”“助人者”的转变,每个社工点每年发展不少于10名志愿者(以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六)专业方法运用及工作要求
1.专业方法运用要求
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2.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业务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突出专业引领。恪守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和伦理,落实“双百”服务“十要十不要”,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损害服务对象权益和社会工作专业形象。通过扎根社区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行动研究和整合社会工作方法等运用,按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程序开展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专业服务管理。
(2)坚持服务为本。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是“双百工程”的核心任务。要坚守社区为本,坚持驻守村(居),积极打造和建设社区服务阵地,确保不缺岗、服务不断线。精准发现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及时制定服务计划,列出服务清单,跟踪服务结果,逐步将物质救助、精神救助和社区共治发展服务辐射到周边社区,将服务做到群众的家里、邻里、心里,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3)主动跟进落实。对驻村(居)过程中发现有政策需求的服务对象,及时向镇(街)报告,指引或协助其申请相关政策,时刻关注、主动跟踪其问题改善情况,通过闭环管理确保相关政策和服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4)加强日常学习。积极参与督导和培训,建立内部学习机制,坚持“做中学、学中做”和团队共学,认真学习与业务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持续进行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巧学习,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
(5)强化安全保障。社工站(点)定期开展应对风险的安全教育,提高社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巧,特别是女性社工入户时要采取提前报备、双人同行、男女搭配、村干部随行等安全防护措施。如遇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
(6)明确推进策略。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原则,走访社工点服务范围内的村(居),逐步识别并确定服务对象,实现“一户一档”“一人一案”。根据服务对象问题严重、紧急程度,优先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合理安排人员、物资、时间等,提供紧急介入服务,逐步将服务辐射到其他服务对象,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7)注重过程管理。按照规范的服务程序开展专业服务,并做好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社工站(点)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风险管理制度等,统一规范服务文书,规避服务风险。按照“撰写计划—风险预判—开展服务—及时记录—文书归档”的程序,认真撰写服务记录,及时进行文书归档,保留服务痕迹,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及时开展总结反思、服务评估、分析调整,促进社工个人成长。
(七)项目服务指标要求
1.项目服务需求调研要求:项目服务承办团队应具备良好的服务研究能力,能针对社区发展需要和各类困境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综合运用社区探访、文献研究、社区观察、焦点小组、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动态跟踪调查、全面评估服务对象的生存环境、心理健康、社会支持等方面情况,能够对服务对象及服务需求实施分层分类的服务评估,明确服务重点和方向,形成年度服务需求调研报告,绘制《社区资产地图》《社区问题地图》。
2.项目服务设计要求:项目服务承办团队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业务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在地情况和服务需要,制定清晰、具体、可行的站(点)年度服务计划,及相应的执行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分工、经费预算和推进时间等,统筹推进社工站(点)的工作和服务。
3.项目服务宣传推广要求:项目服务承办团队应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发掘服务亮点,宣传先进社工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形成项目推广手册、宣传画册、服务汇编、宣传视频等多种宣传资料;创新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发动新闻媒体、宣传媒介和新媒体应用平台,综合实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利用电视、显示屏等,重点宣传推广社工站优秀案例、典型人物、品牌项目;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等国家级期刊杂志上发表实务研究成果,推广工作经验。
4.专业服务指标要求:在1个年度项目实施运营周期内,100%完成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建档(目前为1033人,按当年实际兜底名单调整),每月电访、探访实现100%全覆盖;完成至少80个专业个案服务,结案率不少于80%;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5 个,服务不少于1200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88场次,服务不少于2200人次;培育互助、公益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个;协助村(居)建设社区慈善基金实现100%,自主链接社会资源(含物资、人力、资金)折合不少于50万元;培育发展志愿者骨干不少于39个,新登记志愿者不少于130人,新培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6支,已成立的志愿者队伍活跃数不少于13支;协助开展兜底民生政策宣传每个点至少6个,协助镇(街)介入和解决的应急性社区公共问题或社区公共卫生预防性服务至少2个。
(1)必选的重点服务
※党建引领服务:以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工站党支部的先锋堡垒作用,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等学习教育,按党章要求对党员社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参与镇(街)党组织活动,协助镇(街)宣传党的政策、开展党建工作,服从、服务于镇(街)中心工作;通过“党建+公益”“党员+志愿者”“党组织+项目”等方式,围绕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需求,开展党建服务项目,推动党建与服务同步关联、相互促进。
※兜底民生保障服务,根据镇提供的17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名单及基本资料,做好服务对象识别、核查、走访入户和建档跟进等工作,绘制《服务对象社区分布地图》,建立《服务地向家庭信息汇总表》,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案”;根据服务对象问题严重、紧急程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入户探访的频率;对于重点服务人员,合理安排人员、物资、时间等,提供紧急介入服务;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通话凑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专业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入户探访率、建档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均实现100%覆盖。若在实际服务中遇到或发现其他社区困境群体的,应及时调整纳入,为其提供紧急介入服务。
※“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结合镇(街)、村(居)实际情况,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共创生计发展、社会互助、文化认同、环境友好、社区自治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社区和幸福生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结合社区公共问题和服务对象需求,配合支持镇(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等有关工作。
(2)自选的特色服务
※深化推进港湾街道“片区品牌”服务:结合港湾街道辖区内各村(居)的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特色产业、人口结构、公共治理需求特征等,积极探索片区特色治理模式。积极与各村(居)沟通与合作,共同围绕人群突出需求、村(居)共同体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环境治理等公共治理问题制定介入服务方案,结合开展特色活动,打造“片区品牌”服务模式。
※来穗人员服务:结合港湾街道来穗人员群体实际需求情况,面向港湾街道来穗人员及其家庭开展困难帮扶、儿童教育、互动交流、政策宣传、志愿培育、社区融入等多元特色服务,提升来穗人员群体对港湾街道的归属感,引导来穗人员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区融合,助力港湾街道高质量发展。
以上特色服务,必须选择1个或以上作为特色项目,予以实施。若在实际服务中遇到或发现社区困境群体的,应及时调整纳入兜底民生保障服务。
(3)结合实际必须介入的服务
※社区应急性公共服务,运用地区发展模式和社区照顾模式理论,针对辖区居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直接的问题和需要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通过号召社区居民参与和提升居民参与能力,链接社会资源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要,从而改善社区关系搭建社区支持网络。
※面向其他困境群体提供的必要援助和支持服务,如遇到其他困境群体求助,应依据其他陷入困境的群体需求,联动各职能部门、服务机构,建立恒常合作工作机制,为有需要的对象提供的紧急援助、危机介入、资源链接、心理情绪支持等必要服务。
三、项目服务的人员及成效要求
★(一)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投标人需承诺,港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需配备26名专职社工,项目社工总数的2/3为持证社工,即18名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其余人员应为已接受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培训的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项目主任1名,应具有6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或社工服务管理经验,且具有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水平。
其中,社工站驻站社工 7 人。综合考虑村(居)面积、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数、长者人口数、未成年人人口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人数、残疾人及历史状况、发展任务等因素,各村(居)社工点驻点社工1-2人,共19人。
2.投标人承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选优配齐社会工作者,切实落实驻村(居)服务,做到定点联系、片区联动,包括社工站社工在内,原则上每3名社工组成1个服务小组,同时服务多个村(居),就近为村(居)民群众提供服务、开展活动。
3.投标人承诺为社工提供业务培训等支持,建立本项目内部督导制度,由项目主任、副主任及其他通过内部选拔的且具备督导资质的资深社工担任项目内部督导,履行内部督导工作职能;接受“双百工程”督导中心专职督导人员的督导,建立内、外部双督导联动机制,与外部督导共同做好专业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服务成效要求
1.必须的重点服务
(1)党建引领服务:党员社工在党建工作及日常服务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港湾街社工服务的党群联动模式;参与镇(街)党组织活动,协助镇(街)宣传党的政策、开展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围绕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需求,开展党建服务项目、“微心愿”服务、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不少于1个,服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中的重点服务对象不少于60人。
(2)兜底民生保障服务:辖区内17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共1033人,包括低保低收、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独居、孤寡,困境儿童、贫困重度残疾人等陷入生活困境,需要给予必要援助和照顾的个人及家庭的服务,应实现入户率、建档率、专业服务率100%全覆盖。项目承办团队应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分类建档,绘制《服务对象社区分布地图》,建立《服务对象家庭信息汇总表》,提供社会资源链接、扶贫帮困、公益关爱等服务,每年通过电访探访、个案辅导、团体活动等形式直接服务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不少于1033个,至少60%的服务对象因情感慰藉、情绪疏导、关系调适、资源链接、政策落实等受益而使改善生活处境,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3)“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结合辖区社区问题、社区资源、社区服务、社区关系等实际情况,建立有在地特色的“五社联动”机制,搭建“五社联动”平台,促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联动、合作;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年度内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累计不少于2个,推动已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开展服务活动不少于4场,总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工作经验做法,提炼工作模式;推动村(居)100%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并担任社区慈善基金管委会成员,帮助社区慈善基金募集并有效使用善款,用于解决社区公共问题、回应困境人群服务需求;增强社工站资源链接能力,通过“公益仓”“跳蚤市场”“圆梦微心愿”等形式,或利用“6·30”扶贫济困日、“99公益日”等主题日,自助链接社会资源(资金、物资)不少于50万元,用于支持兜底民生保障服务、社区应急性公共服务等;健全志愿者登记、志愿者骨干认定、志愿者队伍培育等工作机制,年度培育发展志愿者骨干不少于39名、新登记志愿者不少于130名、新培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6支,引导已培育的志愿者队伍利用各类平台资源开展或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活动志愿者队伍数量不少于13支。
2.自选的特色服务
※深化推进港湾街道“片区品牌”服务:项目团队应依据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特色,在推进“片区品牌”服务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港湾街道各村(居)的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特色产业、人口结构、公共治理需求特征等,找到契合的切入点,进而开展专业的社工服务,使相关问题得到缓解或妥善解决,或使相关工作做法得到改进或形成亮点特色,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均不低于80%。
※来穗人员服务:项目团队应依据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特色,在选取来穗人员服务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专业的社工服务,使相关问题得到缓解或妥善解决,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均不低于80%。
3.结合实际必须介入的服务
(1)社区应急性公共服务,围绕港湾街道辖区居民群众迫切需要直接的公共性需要,运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号召居民参与和提供居民参与能力,培育社区组织推动社区问题解决,链接社会资源解决社区问题,完成不低于2个应急性公共服务,使相关问题得到缓解或妥善解决,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均不低于80%。
(2)面向其他困境群体提供的必要援助和支持服务,建立1个恒常合作工作机制,为有需要的对象提供的紧急援助、危机介入、资源链接、心理情绪支持等必要服务每年不少于 2 次。
(三)投标人参与项目服务要求
中标人要密切与采购方、监督方、合作方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各方的资源和需求,协助社工站(点)参与辖区公共事务、回应居民需求,通过提供直接服务、反映居民需求、协调社区资源、提出政策建议等,持续推动社区问题的解决;要定期向采购方、监督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个月10号前向采购方报告工作人员配备、服务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区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以及镇(街)、市/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检视机制,充分发挥督导、专家的指导作用,提高项目调研、设计、实施、反馈、总结全流程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要求使用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有关系统,及时将项目、人员、服务、经费使用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定期动态更新;要加强专业支持,为社工提供业务培训等支持,不断改善社工培训和督导工作,探索师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社工个人能力、职业发展规划、工作岗位需求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不断提高社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管辖范围。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本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合同签订后相应服务在经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和采购人审核后,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后,采购人按照财政支付流程向财政支付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合同金额的全额付给中标人。 (三)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按要求提供中期或末期评估报告(首期无需提供);(3)中标通知书;(4)有效正式等额发票(5)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一)服务验收要求按《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穗民〔2023〕97号)中关于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及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落实。关于评估工作,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可按当年度广州市、南沙区最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由区民政局部署落实。 (二)社工站项目评估主体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采购人、区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服务年度内对社工站项目进行中期、末期评估,每次评估包含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由区民政部门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专业评估、财务评估工作,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服务成效、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督导中心负责对服务质量保障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采购人负责对社工站项目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区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方评估工作,对社工站项目的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具体评估细则以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日评估指标体系为准。社工站项目评估分值由四方评估分数的总和确定。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分值占比55%、督导中心评估分值占比15%、采购人评估分值占比20%、区民政部门评估分值占比10%。财务评估不设分值,独立出具财务评估结果。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分值 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至80 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财务评估由第三方财务评估机构独立出具评估结果,评估等级包括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可以继续承接社工站项目。评估意见认为整改后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中标人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评估结果。财务评估过程中发现社工站项目及中标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情形,或经费使用、管理明显不合理,情节严重的,财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专业评估或财务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社工站项目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评估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保洁、安保等人员占用社工名额的;社工人员配备不足的,其中,中期评估累计缺少5人次或以上,末期评估累计缺少10人次或以上;持证社工比例不达标的,其中,中期评估累计缺少3人次或以上,末期评估累计6人次或以上;年度服务期内人员费用支出比例低于80%的;限期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财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 ,详见其他商务需求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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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费预算 |
(一)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总计338万元人民币。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如关于本项目的购买经费使用标准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标人要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优化社工薪酬结构,特别是合理安排工资和奖金的比例,并报采购人研究审核后报监督方备案。 (三)中标人要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镇(街)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中标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不得将实习生补贴、督导等经费列入人员费用。 (五)项目经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
|
2 |
商务要求 |
(一)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四)投标人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 (五)投标人能遵从广州市、南沙区关于社工服务站管理运营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利用资金,为社区居民最大程度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 (六)投标人能在广州市关于社工服务站管理运营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镇(街)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树立港湾街道服务品牌。 |
★ |
3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即338万元)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因招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格式为系统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内容需求不符。为保证投标报价清晰合理,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00 |
3,380,000.00 |
3,3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