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需求
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完成2024-2027年四个年度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系列工作。内容包括: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修编;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2025/2026/2027年度)编制;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评估(2024/2025/2026年度);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评估;黄石市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片制作等七大类工作。
二、项目内容
1.项目一: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修编
内容:为适应新的建设形势和发展需要,需对《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开展修编。对黄石市各重点任务分工,市职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开展调研及资料收集。重点对2021年至2023年27+5项指标及申报基本条件、否决事项进行摸底,分析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在此基础上,编写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文本、图集。规划成果需通过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审议发布。预定于2025年第一季度正式发布该规划。
成果: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修编)。
2.项目二: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
内容: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要求,将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中各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分解到各部门,编制规划总体实施方案,明确黄石市下一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建立分工负责的任务和责任体系。
成果: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
3.项目三: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2025/2026/2027年度)编制
内容: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要求,制定2025-2027年年度实施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黄石市在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修编后,应根据部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成果: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25年度实施方案;
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26年度实施方案;
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27年度实施方案。
4.项目四: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评估(2024/2025/2026年度)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要求,按照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对前一年度规划实施方案指标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开展评估工作。
成果: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24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25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26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5.项目五: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评估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要求,对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自评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材料编写;27+5项指标及申报基本条件、否决事项等申报资料收集整理;通过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预审、正式评审,国家专家组遴选。
成果: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评估;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报告;
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档案。
6.项目六:黄石市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
根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湖北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调度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工作进展,分析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后续工作建议,编写黄石市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报告。
成果:黄石市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报告。
7.项目七: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片拍摄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创建地区在申报国家级示范区时需提交宣传片成果。在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评估基础上,组织开展宣传片拍摄和制作,全方位展示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突出成效,为国家验收提供重要支撑。
成果: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片。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等为验收标准。
4、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项目经费总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②2025年第三季度,完成2024年度评估及2025年方案发布后,甲方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20%,作为当年工作经费;
③2026年第三季度,完成2024年度评估及2025年方案发布后,甲方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20%,作为当年工作经费;
④黄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估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所有成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剩余全部经费余款。
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