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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支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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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130001587624 发布时间:2024-12-13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支撑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等要求,结合《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实施进度,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创建任务目标按时保质完成。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条件和创建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评估,梳理总结成效亮点,编制形成申报材料,按程序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根据有关意见对申报材料进一步补充完善,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完成填报、提交,并配合做好上级评审有关工作。

采购包1(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支撑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项目实施过程分为前期准备、材料编制、省级评审、国家验收四个阶段,至创建成功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河源市源城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项目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30%,上报创建申报材料并按技术评估意见完善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25%,通过国家评估考核相关材料及现场验收工作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5%;

4期:支付比例25%,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价的25%。 注: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材料向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①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③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④成交通知书。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工作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主管部门管理需要。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报价要求,1.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力、设备、交通差旅、规划编写、资料印刷、专家评审、管理、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响应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3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做出成本说明及该投标报价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包括合同以及用户评价书,用户评价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2.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2.2供应商应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项目负责人1位,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需要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3当国家、省、市等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出现紧急任务而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增配技术人员,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3、实施进度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分为前期准备、材料编制、省级评审、国家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制定发布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调度分析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2)材料编制阶段: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申报材料编制,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按程序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3)省级评审阶段: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并提交。 (4)国家验收阶段:做好国家评审相关材料、现场验收及后续公示等工作准备。

4、其他要求,4.1服务期间,供应商须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用于项目实地调研、考察等工作。 4.2在服务期间使用的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成果时,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3成果版权及使用: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当供应商需使用项目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征求采购人书面意见。 4.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5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的认识理解程度、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服务方案可行性、服务便利性、进度管理等,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支撑项目

1.00

1,250,290.00

1,250,29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支撑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已有8个地级市、25个县(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市于2021年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将其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以及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持续加力推进,《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4年2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对照要求初步自查,我市已具备创建申请、验收资格。为积极响应国家新文件新要求,加快在规划有效期内完成创建,亟需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力争早日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规范按要求完成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力争通过上级评审验收,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称号。若当年未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称号,将于下一年度滚动开展申报工作,直至创建成功为止。

(二)工作依据

1.《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

2.《关于做好 2024 年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4〕10号);

3.《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河府函〔2022〕224号);

4.《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实施方案》(河生态创建办〔2023〕1号)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根据国家创建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项目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1.规划实施材料编制

按照《管理规程》第八条、第十一条,创建地区应“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等创建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5月底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工作总结、更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规划实施材料编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2.创建申请材料编制

按照《管理规程》第九条,创建地区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时,应提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等材料。创建申请材料编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河源市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3.验收申请材料编制

按照《管理规程》第十六条,创建地区提出验收申请时,应提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符合情况、近3年建设指标达标情况”等材料。结合往年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报审情况,验收申请材料编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工作报告、创建技术报告、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符合情况说明报告、32个建设指标分报告。

4.申报材料填报提交

按要求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和提交所有创建、验收申请材料,积极配合迎检省级评审及国家核查工作对于专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及时响应、补充举证,做好应急事宜。

5.国家和省级评审材料编制

结合往年国家和省级评审要求,创建地区要进行创建情况展示及回应专家质询。评审材料编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情况展示材料、建设指标答辩材料。

(四)成果提交和验收要求根据工作要求,项目成果应包括:

1.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及总结;

2.河源市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3.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一票否决”项说明报告、32个建设指标分报告;

4.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有关国家、省级评审及答辩材料。

  5.河源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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