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一、项目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已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项目分包批次如下: A包开平镇任务7639宗;B包越河镇任务4641宗;C包洼里镇任务3466宗;D包郑庄子镇任务2573宗;E包栗园镇任务2110宗;F包双桥镇任务1156宗。
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791555元,其中A包开平镇:634037元;B包越河镇:385203元;C包洼里镇:287678元;D包郑庄子镇:213559元;E包栗园镇:175130元;F包双桥镇:95948元(磋商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的为无效响应)。
三、采购清单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测绘服务(C19040000) |
开平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测绘项目 |
项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及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的函》的相关要求,该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资料收集整理及信息整理
收集 “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资料及汇交数据成果,按照《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对宗地信息进行汇总、整理。
2、信息核实、出具成果图件
依据权籍调查资料及汇交数据成果,按照《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作并提交宗地图、量算表、分丘图。
3、整理并提交电子档案
提交图件电子版数据以及对应的TXT格式坐标材料、dwg格式落宗数据。
(二)采购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相关要求
1、技术规范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1)《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6)《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
(7)《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8)《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9)《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2、技术要求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对权籍资料及汇交数据成果进行整理,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图件成果。
(2)、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4)、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
3、提交成果
根据以上技术要求,协作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档案、图件、数据衔接。
4、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不动产登记簿成果为最终考核标准,同时兼顾向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推送的报文数据及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通报的完成工作量数字为准。
四、实施地点:唐山市开平区境内
五、服务质量标准:满足省自然资源厅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六、安全要求
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工作的内容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供应商未得到采购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课题方案。
七、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25000 元(其中A包8848元;B包5375元;C包4014元;D包2980元;E包2444元;F包1339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