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申报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内容:通过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申报国家级第二批减污降碳城市试点,完成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方案、工作实施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技术要求
1、服务要求:(序号1)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和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材料要点要求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减污降碳试点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和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序号1)
(2)协助全过程参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方案评审、示范工程评审以及按我局要求提供相关汇报服务等。(序号2)
(3)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材料》(含申报PPT)《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和《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说明》。(序号3)
★(4)若生态环境部2024年度未开展试点评选,相关申报服务顺延至2025年12月。
(5)制作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相关宣传或成果展示视频。(序号4)
2、时限要求:8月30日前提交《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材料》(含申报PPT)定稿和《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和编制说明。2024年11月30日前《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根据生态环境部组织试点申报时间,配合申报国家级第二批减污降碳城市试点。(序号5)
3、质量要求:
(1)服务合同订立后,不得转包、分包清单编制业务,不得将清单编制流程中的任一环节外包给其他机构实施,不得外聘其他机构的人员开展清单编制工作。(序号6)
(2)申报方案、工作实施方案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和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材料要点要求。申报方案、工作实施方案需要通过专家审核,中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并通过复审。(序号7)
4、成果要求:
(1)提交一式六份合格的《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材料》(含申报PPT)《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和《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说明》;(序号8)
(2)提交报告对应的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刻录光盘)。(序号9)
5、管理要求:
(1)清单编制工作建档立卷规范,台帐、交叉验证资料、内部技术审核记录等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序号10)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成果转让给第三方。(序号11)
(3)中标人需自行负责服务期间所需的电脑等办公用品、出行车辆等相关保障。(序号12)
(4)若无特殊情况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本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如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中标人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采购人,且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序号13)
(5)中标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规划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服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执行业务,并对成果承担相应责任。(序号14)
(6)项目服务期内,应定期汇报工作成果,以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序号15)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前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2024年8月30日前提交合格的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方案。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合格的南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出具等额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同意,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等额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同意,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