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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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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190001480335 发布时间:2024-07-19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金平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项目

招标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学校食堂副食品、米、面、油、肉、禽、奶、蛋、调味品、蔬菜、水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实行企业配送,食品配送率达95%以上。严把食品及其原料采购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采购供应准入、采购登记、索证票据、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资金运行安全。

二、配送范围及对象

标段

配送学校名称

配送内容

备注

第一标段

金平县八一中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采购配送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蛋类、副食品、牛奶、调味品、蔬菜、肉类、水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配送合同供应及配送服务。

 

金平县金平中学

 

金平县营盘中学

 

金平县老勐中学

 

金平县老集寨中学

 

金平县铜厂中学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金平县营盘乡中心小学

金平县老勐镇中心小学

金平县老集寨乡中心小学

金平县铜厂乡中心小学

第二标段

金平县第一小学

 

金平县第二小学

 

金平县第三小学

 

金平县勐拉中学

 

金平县金水河中学

 

金平县者米中学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金平县勐拉镇中心小学

金平县金水河镇中心小学

金平县者米乡中心小学

金平县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标段

金平县勐桥中学

 

金平县勐桥乡中心小学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金平县大寨中学

 

金平县大寨乡中心小学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金平县马鞍底中学

 

金平县马鞍底乡中心小学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金平县沙依坡中学

 

金平县沙依坡乡中心小学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金平县阿得博乡中心小学

金平县第二中学

 

金平县金河镇中心小学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金平县十里村中学

 

三、采购配送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秋季学期结束。

四、招标采购配送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采购配送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蛋类、副食品、牛奶、调味品、蔬菜、肉类、水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配送合同供应及配送服务。

五、质量要求

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具有“SC标志”的要求及国家对食品质量的相关标准,配送公司必须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质量与价格对等,不能出现腐烂变质、不合格的食品。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出现腐烂变质、破损的同类食品不能超过5%,到校交货时必须捡除腐烂变质、破损的食品,并及时补齐。若超过5%,学校可以拒收此批次同类食品,责任由配送公司承担,并且配送公司当日必须及时补齐。此项将作为本方案中考评退出机制的考评指标。

供应学校食品应达到以下标准:

类别

具体种类

质量要求

一类

米、面、油

大米为非转基因,籼米、粳米国家一级及以上(GB/T 1354-2018)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且为市场上流通的品牌、包装(禁止出现营养餐专用等专用包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无毒专用编织袋包装。供应商至少提供三种品牌大米,让学校以乡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为单位,在其中选取一种品牌大米进行供应。

小麦粉必须符合最新版本GB 1355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植物油必须国标一级及以上(GB/T 1536-2004)非转基因原料压榨。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禁止供应“三无”产品和无资质小商贩制作的食品,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植物油为非转基因油,加工方式为物理压榨。其他该类用品也需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生产许可证由生产商提供。)

二类

肉(含冻肉及冷冻制品)

肉类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鲜猪、牛羊肉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冻肉及冷冻制品应具有相关批次的合格证明材料或检验检疫的证明材料)。

三类

禽蛋(鲜鸡蛋、鸭蛋等)

供应配送服务商具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能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各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蛋与蛋制品必须符合国家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

四类

蔬菜

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货物合格率应达95%。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定期、不定期抽查。附件《蔬菜分类及验收标准》,须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送企业在每批次的配送中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五类

调料、干货

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质检报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味品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包括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沙茶酱、银虾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花生辣酱、辣酱油、辣椒油、香糟、红糟、菌油等其它类调味品。

六类

米线卷粉类

散装米线、卷粉、饵丝(块)应符合DBS53/ 017-2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类

牛奶、面包类

学生饮用奶。纯牛奶或调制乳,纯牛奶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2.9克,脂肪含量≥3.1克,非脂乳固体含量≥8.1克,保质期≤6个月。调制乳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2.3克,脂肪含量≥2.5克,保质期≤6个月。学生饮用奶单件包装规格一般为180ml(g)≤净含量≤250ml(g)。符合GB25190或GB25191国家标准或最新标准,系“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产品。

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蛋糕、面包、饼干、沙琪玛、八宝粥等必须执行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GB),或国家的食品安全推荐标准(GB/T),并符合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并实行监督检查部门备案。按相关要求进行包装,需注明产品成份、质量、保质期等技术指标。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八类

水果类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九类

豆制品

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质量要求。

十类

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

符合所采购货品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最新标准。

六、配送具体要求

1.配送具体时间由学校与配送企业商定;要求中标配送企业每周为学校配送城区不少于3次,农村学校不少于2次。

2.配送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

3.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品应排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必须是冷藏保鲜车,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在装、卸食品时轻拿、轻放、水平搬运,运输途中尽量避免颠簸。食品送达学校时,学校管理人员开箱抽查,确认保质期合格、外包装无污染损坏的,方能双方共同签收。

5.配送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上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明确保质期。为确保临期食品不进入食堂,食品使用期限约定为:所有食品必须在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时限内使用(三分之一时限低于10天的,按10天计算),逾期食品视为过期食品,学校必须拒收,企业必须无条件收回。新鲜面包、蛋糕等即鲜食品,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销售完的,立即下架,不得再销售。

6.配送单位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出具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应食品中,即鲜食品要提供低糖、低钠、非人工奶油的食品,每天提供的种类和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生消费情况决定。

7.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8.供应商每次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必须免费向各学校及校点提供留样,并配合学校做好保存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9.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有条件应实行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11.关注网络、舆论、报刊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观点和言论,注意收集学校、学生、教师、社会各界对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析,对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采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1.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学校,学校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12.中标配送企业在配送前必须为配送学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中标企业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企业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建立考评退出机制

1.每月对服务质量、食品质量、价格合理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根据学校评议结果满意率相应扣除配送公司的安全质量保证金,扣除比例在配送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及学校可根据测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续签或终止采购配送合同。

2.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参与金平县范围内学校食堂食材的招标配送。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三标段中金平县十里村中学勤工俭学基地是云南省学校勤工俭学示范基地,为保障基地正常运行,供给十里村中学学生食堂的食材,乙方在不高于市场价均价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十里村中学勤工俭学基地所产出的肉类及蔬菜,具体事宜由乙方、十里村中学和勤工俭学基地承包方三方协商确定。

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配送中需配合各学校做好支持乡村产业振兴,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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