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号
一、项目说明
按照《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评估所需数据、佐证材料、典型案例、创新成果、意见建议和工作报告等材料,高标准完成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中期评估工作。
二、★政府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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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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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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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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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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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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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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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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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中期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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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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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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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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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服务规范及要求
1.主要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评估所需数据、佐证材料、典型案例、创新成果、意见建议和工作报告等材料,高标准完成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中期评估工作。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约定。
四、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投标产品涉及程序软件的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五、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需交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按照冀财采【2019】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2.付款:完成服务内容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七、本次招标采购由采购人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