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尤溪县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项目。
2、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者,进一步验证和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路径与方法,建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健全工作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部署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评分项1】
依据《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旨在摸清试点地区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查清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价值量,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库。其中我县涉及的全民所有自然资产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
(二)工作方法【评分项2】
利用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统计、登记成果,通过统一的技术方法,叠加提取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源资产和自然生态空间属性信息,形成资产底图;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底数信息。
(三)工作内容
1、查清实物量【评分项3】
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
2、核算经济价值【评分项4】
将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与价格体系进行空间和类别匹配,核算经济价值。
3、建立数据库【评分项5】
整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
(四)工作依据
1、政策文件【评分项6】
(1)《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3)《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2月;
(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9号);
(8)《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368号);
(9)《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闽自然资发〔2020〕6号);
(10)《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26号);
(1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2、技术依据【评分项7】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7)《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8)《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9)《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LY/T 2735);
(10)《湿地分类》(GB/T 24708-2009);
(11)《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GB/T 26535);
(12)《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GB/T 27648);
(13)《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林湿发〔2008〕265号);
(14)《地址矿产术语分类代码》(GB/T 9649);
(1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1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1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划分原则》(GB/T 14529);
(18)《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GB/T 14721);
(19)《草原资源调查技术规程》(NY/T 2998);
(20)《草地分类》(NY/T 2997);
(21)《林地分类》(LY/T1812);
(22)《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NY/T 1579);
(23)《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3727);
(24)《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
(25)《海域分等定级》(GB/T 30745);
(26)《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
(27)《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
(28)《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程》(HY/T 0288-2020);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3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五)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评分项8】
(1)全民所有土地地类、土地权属、界线和面积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准,使用权相关信息以地籍调查成果(确权登记成果)数据为准;矿产资源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与信息发布系统为准;林木权属与实物量以林草专题调查数据为准;草原实物量以林草专题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赋值;水资源数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国家水资源公报和各省水资源公报为准,地表水水质数据来源于全国和各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地下水水质数据来源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年度报告和全国地下水年度调查评价报告;海洋资源以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数据、海洋功能区划成果数据、海域勘界成果数据为准。
(2)飞入飞出地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调查,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2、分类要求【评分项9】
(1)土地:农用地(不含林草湿)、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执行。
(2)矿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国已发现的173种矿产中已查明并上表登记的具有储量的矿产资源。资产分类细目采用1994年3月国务院第152号令、2000年原国土资源部第8号公告、2011年原国土资源部第30号公告以及2017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的所有矿产资源所构成的分类。
(3)森林:林地二级地类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在“国土三调”工作分类基础上依据LY/T 1812《林地分类》进一步细化;林种、森林类别、林分因子等依据GB/T 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确定。
(4)草原:草原地类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草地类和草地型划分采用NY/T 2997《草地分类》中草地类型的划分标准。
(5)湿地:湿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具体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
(6)水:水域空间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具体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
3、精度要求【评分项10】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现有调查监测成果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应进行统一转换。
(2)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和水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执行“国土三调”标准,其中具有使用权信息的宗地按实际面积上图;具有使用权信息的宗海按实际面积上图。
4、计量单位【评分项11】
(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2)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其中海域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四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四位小数。
(3)矿产
矿产资源实物量计量单位以储量数据库规定的各矿种计量单位为主,并参考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和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相关计量单位。矿业权计量单位采用“个”。
(4)森林
郁闭度保留两位小数;覆盖度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年龄单位采用“年”,保留整数;平均树高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平均胸径单位采用“厘米(cm)”,保留两位小数;株数单位采用“株”,保留整数;蓄积单位采用“立方米(m3)”,保留两位小数。
(5)草原
草原图斑干草产量单位采用“千克(kg)”,保留整数;草原汇总干草产量单位采用“吨(t)”,保留两位小数。草原资源的植被盖度精度参照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6)水
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供水量、用水量单位采用“亿立方米(亿m3)”。
(7)价值量
矿产资源资产价格单位采用“元/克(千克、吨、立方米)”等,保留两位小数;国有建设用地资产价格单位采用“元/平方米”,保留整数;全民所有农用地、森林、草原的资产价格采用“元/亩”,保留整数;海洋资产价格采用“万元/公顷”,保留两位小数。汇总经济价值单位采用“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六)项目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编制试点技术方案;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表和汇总表;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集;
5、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6、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规模及分布图件;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成果。
(七)保密要求【评分项12】
本次项目工作的有关资料、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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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项目具体完成时间要求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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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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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提交的成果满足自然资源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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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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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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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流程,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提交项目成果后,并经县级认证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流程,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流程,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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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