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拟采购2024年梅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继续发挥梅华环保生态中心环境教育示范基地作用,培养居民全面养成分类投放习惯。
(二)项目概况及目标
梅华街道总面积9.85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17个社区涉及居民户数为50002(户),梅华街道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通过发挥梅华环保生态中心环境教育示范基地作用,全面提升辖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产生源的分类效果,在知晓率、参与率以及准确率等分类效果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引导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本项目涵盖梅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两座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5吨+2吨)的运营及管养服务,梅华街道垃圾分类体验馆的运营管理,发挥示范教育作用培养居民全面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5%,服务费分四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第二期首月15日前,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服务完成内容结合考核情况据实支付第一期服务费。 2期:支付比例25%,第三期首月15日前,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服务完成内容结合考核情况据实支付第二期服务费。 3期:支付比例25%,第四期首月15日前,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服务完成内容结合考核情况据实支付第三期服务费。 4期:支付比例25%,服务期结束次月15日前,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服务完成内容结合考核情况据实支付第四期服务费。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本项目分四期验收,每三个月验收一次。(2)完成当期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3)验收标准: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运营服务考核标准评分表》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预算说明,本项目服务期涉及跨年,次年的具体预算金额以香洲区财政局实际下拨金额为准。 (二)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如发现转包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垃圾处理服务 |
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
项 |
1.00 |
1,676,391.20 |
1,676,391.2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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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要求 1.垃圾分类体验馆运营 (1)配备1名项目主任和1名讲解人员,为梅华街道环保生态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及垃圾分类体验馆运营管理提供服务,项目主任负责梅华环保生态中心整体运营管理,包括垃圾分类体验馆、厨余设备运营中心、生态园菜地等统筹、管理;讲解人员在体验馆运营服务期间对来访参观人员提供参观预约服务、体验馆内宣讲及梅华环保生态中心其它功能区相关宣讲服务、组织开展环保手工活动; (2)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参观台账,收集体验馆访客意见,配置相关工作设备和用品,及时上报体验馆其他问题。 2.厨余设备运营 (1)负责梅华环保生态中心5吨、香华西垃圾压缩中转站2吨厨余处理设备整体运营工作,对采购人所在区域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 (2)按照要求配备足量的运营人员(2名现场管理员,1名生态园种植管养员,1名保洁员,3名分拣员和3名设备操作员); (3)负责对设备进行维护管养,定期提供垃圾处理台账; (4)对梅华环保生态中心场内生态菜园进行种植、管养。 3.分拣中心运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筑面积约600平米,其中有害垃圾暂存房间约10平米。 (1)负责梅华环保生态中心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运营,对回收回来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打包、暂存、处置; (2)对有害垃圾进行暂存; (二)服务地点 梅华街道辖区内 (三)各部分的详细服务要求 1.聘请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 ①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细致,沟通能力强,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热爱环保事业; ②擅长与各行各业人员沟通,有较强的公关工作能力; ③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统筹规划能力、人员管理能力及应急能力; ④2年以上的垃圾分类管理层工作经验。 (2)分拣员及设备操作员 ①分拣员需身体健康,务实严谨,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热情开朗,沟通能力强,热爱环保事业。 ②设备操作员需有相关设备操作经验,身体健康,务实严谨,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热情开朗,沟通能力强,热爱环保事业。 (3)讲解员 讲解员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务实严谨,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热情开朗,沟通能力强,热爱环保事业。 (4)保洁员 保洁人员需身体健康,务实严谨,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热情开朗,沟通能力强,热爱环保事业。 (5)种植管养员 热爱且能致力于生态园的养护工作,且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具有极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 二、奖惩方式 (一)人员安排: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未能购社保,必须有合理正当理由并得到采购人认可),如发现未按要求购买社保,每例扣减1000元/人(如因特殊原因未能购社会保险,必须有合理或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得到采购人认可)。每缺少1个工作人员当月扣减中标供应商服务款4000元/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每发现扣减中标人3000元/人/次。 (二)上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时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调整上班时间。若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在现场或做无关工作的事情,每次扣减服务款500元;每发现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每次扣减服务款500元,每递增10分钟,扣减金额递增10元;每缺少1人上班,扣减服务款1000元/日。 三、服务规范质量标准 (一)服务要求 1.按项目要求组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队伍,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进场服务; 2.中标供应商驻场服务应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 3.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前,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材料交还给采购人; 4.中标供应商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保持通畅的联系,服务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对于突发性问题,中标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如若违反保密原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相关的违约和赔偿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规定,执行珠海市相关政策要求。 7.中标供应商应当依法保障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8.因工作人员离职出现缺岗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9.如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二)服务质量标准 1.人员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标准、质量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并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作成果;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垃圾分类知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3.服务过程要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规定、纪律性强,保证绝对遵守采购人工作规章制度与内部管理规定; 5.管理员若需要轮岗替换,需提前两周向采购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轮换,且更换人员需具有同等或以上的资格条件。 四、考核标准(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运营服务考核标准评分表)
(二)考核纪律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检查人员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以确保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考核结果可按“季度、年度”通报的形式反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反馈。 (三)考核措施 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经费扣除款从支付款项中扣除。①梅华街道每月进行1次不定时考核,每次考核的分值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不予扣罚;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非特殊情况下,第一次不合格扣除总金额的5%,第二次扣除总金额的10%,第三次扣除总金额的15%。扣减费用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确认后在当期经费实际结算时扣除。 其他考核内容等,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五、其他 (一)如中标供应商无法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做到,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发生员工罢工,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服务费用。 (三)中标供应商如因管理不善被采购人终止履约,中标供应商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到新的服务单位接管,并赔偿采购人聘用新的服务单位额外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需要变更、补充或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之内,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详尽说明理由,以达成协议和共识。 (五)合同期内,采购人需要调整服务内容的,需按照相应数量和标准,增减服务费用,并签署签订补充合同。 (六)本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对项目进行拆分、分包、转包等事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处罚合同金额5%,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等(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 六、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须按以下清单分项报价)
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实际需求导致上述各部分内容的实际数量如有变化的,则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数量结合考核情况等进行据实支付。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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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