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2023年香湾辖区住宅小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一项。
2、服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2023年香湾辖区住宅小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珠海市香洲区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25%,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先预付合同总金额25%的服务费至乙方;
2、30%,第二笔服务进度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甲方在乙方驳运第四个月时付至乙方;
3、30%,第三笔服务进度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甲方在乙方驳运第七个月时付至乙方;
4、15%,第四笔尾款为剩余未支付的结算总金额,在乙方完成本合同驳运服务时间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其它事项:①上述条款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履行按照人民币进行支付。②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验收。 2、验收方式: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验收标准:成交人须提供采购人认可的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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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2023年香湾辖区住宅小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2,752,000.00 |
2752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2023年香湾辖区住宅小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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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为推进小区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质量,香湾街道将厨余垃圾分类作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创造和完善优良的居住环境,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2.项目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按照区级工作部署,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各行业优势,将厨余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长效的全社会自觉参与厨余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协同高效;规范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配套分类运输,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分类处理,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运行系统。 3.服务内容 根据《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珠海市香洲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方案》以及《关于厨余垃圾收运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要求,2021年香湾街道已经建立厨余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采用“驳运+直运”的收运模式,在香湾街道辖区内的住宅小区提供驳运服务,住宅小区全部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运,运至香湾街道辖区内的指定位置沿河东路厨余垃圾中转站的专业厨余垃圾压缩箱。为持续推进香湾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根据区分类办工作要求,香湾街道需继续收运香湾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预计今年每月需要驳运240L厨余垃圾桶400个,根据香洲区里规定驳运单价标准为688元/桶/月,预计全年驳运费用拟需经费2752000元,具体费用按实际作业量据实结算。 二、项目服务要求 1.需满足的要求:完成街道辖区内的厨余垃圾收集和清运处理的相关工作及清运有害垃圾(该服务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根据《珠海市城乡厨余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 开展厨余垃圾清运工作。 3.各部分的详细服务要求 (1)厨余垃圾驳运车辆需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为驳运单位的(自有或租赁)车辆; 2)驳运车辆须证照齐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标准; 3)厨余垃圾驳运箱体须保持密封性,车箱要能抗腐蚀,要有导流槽和漏液收集箱,餐厨垃圾升降台,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车载RFID设备; 4)车辆须安装GPS定位装置及车载视频监控,数据平台提供给香湾街道分类办实时监督查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厨余垃圾驳运服务信息化技术要求: 1)成交人须与香湾街道办智慧化垃圾分类管理平台对接,在驳运厨余垃圾时,将垃圾源头、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垃圾重量等信息对接到香湾街道垃圾分类管理平台。 2)厨余垃圾驳运车辆定位管理 驳运车辆GPS和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后,中标单位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抢修,保证GPS监控平台正常使用。 (3)垃圾清运线路规划要求: 1)成交人须选取合适的垃圾清运方式,设计合理有效的收运路线,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线路规划需满足下列要求: 2)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清运路线(含时间、清运小区名字) 3)收运路线尽可能紧凑,避免重复或断续。 4)收集路线尽可能平衡工作量,使每个作业阶段、每条线路的收集和清运时间大致相等。 5)收集路线应避免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时段收集、清运垃圾。 6)厨余垃圾清运还要结合具体物业小区情况及厨余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垃圾。 (4)厨余垃圾的清运要求: 1)成交人应投入不少于4辆1.4吨及以上厨余垃圾专用收集清运车辆用于本项目的厨余垃圾驳运。成交人须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且须固定在本项目中,在本项目承包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项目共用。(注:采购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成交人所投车辆与招响应文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2)垃圾清运方式:以“桶换桶”为突破口,与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商定好,由物业公司将小区居民前期分类投放的厨余垃圾桶统一集中至垃圾装运点,再将分类垃圾根据其特性统一安排垃圾分类收集车进行装运。如若小区未设置厨余垃圾装运点,成交人须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按楼道进行装运。 3)垃圾分类处理,厨房垃圾统一运至香湾街道辖区内的指定位置沿河东路厨余垃圾中转站的专业厨余垃圾压缩箱进行统一处理。 (5)垃圾清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 1)垃圾必须日产日清,运至指定地点,每天的厨余垃圾驳运必须在24:00时前完成。 2)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驳运后对厨余垃圾桶进行清洗,确保干净整洁,不得留有残渣和油渍。 3)及时清除垃圾装运点周围五米内的垃圾,并保持清运点的清洁。装运时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 4)厨余垃圾统一运至香湾街道辖区内的指定位置沿河东路厨余垃圾中转站的专业厨余垃圾压缩箱处置,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垃圾的运距,其运输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成交人的垃圾清运车辆不得承接其他任何运输业务。 6)垃圾运输所需油料费、车辆修理费、年检年审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7)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如负连带责任,所出费用在承包款中扣除。 8)积极配合开展全市性重大活动,节假日保持正常作业。 9)全程车辆做好防护,禁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6)有害垃圾免费驳运要求: 1)成交人需免费承担所有分类垃圾收集点位有害垃圾的驳运任务,将所有点位的有害垃圾驳运至沿河东路有害垃圾收集点。 (7)餐厨清运要求 1)成交人需在辖区开展经营性餐厨垃圾清运服务,将所有餐厨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使用餐厨专用的120升桶驳运至辖区设置的餐厨垃圾中转站。 2)成交人在本辖区开展的餐厨驳运数量不低于100家。 3)驳运餐厨垃圾的源头点位、收运时间、收运车辆、垃圾重量、进站时间等数据,需实时报送至香湾街道垃圾分类管理平台。 (8)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单位应配备1名专职项目管理人员,便于采购单位随时联系。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沟通能力,能确保本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2)每辆厨余垃圾驳运车辆在作业时应至少配备1名司机、1名垃圾清运工。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和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女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工作有责任心。 上述人员应以在垃圾分类领域从事工作的专业人员,保障项目平稳运行。 三、其他服务要求 1.如成交人无法按其响应文件承诺做到,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合同总价的1%以内)的违约扣款。 2.在合同期内,成交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发生员工罢工,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成交人如因管理不善被采购人终止履约,成交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到通过相关流程有新的服务单位承接项目,并赔偿采购人聘用新的服务单位额外支付的相关费用。 4.采购人和成交人需要变更、补充或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之内,同时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详尽说明理由,以达成协议和共识。 5.合同期内,采购人需要调整服务内容的,需按照相应数量和标准,增减服务费用,并签署签订补充合同。 6.本项目严禁成交人对项目进行拆分、分包、转包等事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扣除合同金额的5%,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等(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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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3年香湾街道住宅区厨余垃圾驳运费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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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