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项目 |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1项 |
¨ |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6号SYCB-2022-01011)“确立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为邵阳模式,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必须全部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及邵阳市公共机构推进计划规定湘中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必须于2023年实施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精神。湘中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党政领导小组坚决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决定采用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降碳。特组织本次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项目按照国家市场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颁发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及其《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标准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颁发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6号SYCB-2022-01011)及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财政局2023年颁发的《邵阳市公共机构整体智慧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邵市管发【2023】18号)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实施。中标节能公司必须保证:
★1、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安排团队或专人入住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单位,实施全方位、全托管、保姆式整体节能运营管理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节能量。
★2、节能公司为湘中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提供全方位、保姆式能源管理服务,完成国家、湖南省、邵阳市各级政府的各项节能降碳考核,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3、确保湘中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在湖南省限额指标内使用能源资源。
★4、优质完成国家、湖南省、邵阳市各级政府每年下达的“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人均能耗下降指标”“人均水耗下降指标”刚性任务。
5、节能公司无法完成1至4项内容,视为节能公司违约,合同终止,节能公司投入的节能设备设施不得拆回,作为节能公司违约对学校的赔偿。
★6、服务内容
管理节能
6.2行为节能
利用招标方电台、网站、宣传栏等系列平台及媒体开展系列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培训、教育。使全体师生员工建立起节约能源资源理念,培养出良好节约能源资源的习惯,完成“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的完美转变。
6.3技术节能
6.3.1建设能源资源监控平台(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6.3.2建设完善能源资源智慧化计量系统(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6.3.3建设绿色光源节能改造(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6.3.4完成中央空调、分体式空调自动化控制系统(2024年12月31日完成)
6.3.5建设雨水收集系统(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6.3.6完成雨水回用系统及管道改造工程(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6.3.7完成节水型高校建设(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湖南省验收基础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验收)
★7、服务期限:10年
★7.1服务范围:对采购人全校水电管网、水电计量、智能化信息平台进行管控及第6条节能公司投入的设施设备实施新建、维修、改造和升级。
★8、投标企业必须保证:
8.1中标方和甲方签订合同后一年项目产生的整体节能量不得低于15%;节能量计算方式以招标能源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份至2023年12月份)为基础,水电用量结算以同时段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发票数据为准;水电回收数据以学校同时段水电收款财务凭证为准。疫情封校期间能耗基数另议。能源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份至2023年12月份)见采购需求;节能量计算办法按照邵市管发[2023]18号文件规定执行。
8.2合同期内保证招标方在能耗限额问责指标内使用能源;
8.3提供全天候、专家型、保姆式、全托管服务;托管招标方一切与节能减排有关的事务。
8.4以上中标企业无法完成以上三条中的任一条,视为违约,合同自然终止。中标企业投入的设备设施作为违约赔偿无偿赠送给招标方。
8.5中标企业必须保证招标方能按时、按质完成《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并保证创建工作能通过省、市《节水型高校》验收专家小组验收。
9.服务到期后中标单位投入的节能设备设施不得拆回,并无条件的捐献给学校。
10.招标能源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份至2023年12月份)(水电用量结算以同时段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发票数据为准;水电回收数据以学校同时段水电收款财务凭证为准。疫情封校期间能耗基数另议。)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耗Kgce/(㎡·a) |
人均综合能耗Kgce/(p·a) |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 Kw.h/(㎡·a) |
人均电耗Kw·h(p·a) |
人均耗水量 m³/㎡·a |
1.99 |
78.29 |
16.22 |
628.98 |
42.22 |
★11、中标企业必须保证招标方能按时、按质完成《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并保证创建工作能够95分及以上通过国家、省、市《节水型高校》验收专家小组验收,并在2024年12月底之前获得市级示范证明文件及奖励金,否则视为中标公司违约。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以季度按实结算。
3、分成比例:分成比例不高于第一阶段(5年),甲乙双方按节能量(15:85)%分成;第二阶段节能量(5年),甲乙双方按(25:75)%分成。具体成分比例以投标人报价为准。
二、其它要求及说明
1、对于本章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2、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以上服务范围及要求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实质性要求条款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