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元
服务内容: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上下班通勤。
服务时间:1年
服务地点: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1年
2、服务地点: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
4、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三、服务要求
1、采购说明
2025年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上下班通勤。
3、具体服务要求
车辆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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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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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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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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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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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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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大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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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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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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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座新能源车,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W公里,内饰装潢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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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状况要求:出租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品备件齐全,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2)租赁期内,出租方提供驾驶员,须承诺驾驶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车型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满5年以上,身体健康。
(3)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包括强制保险、车船税、车辆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与乘客座位险、不计免赔险等附加险;
(4)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燃油费、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有关车辆行驶的规定。
(5)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但因承租方原因除外;
(6)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出租车辆的各项违章等,承租方概不负责。
(7)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义务协助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但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罚金和相关费用。如因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的质量缺陷或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商提供的零部件及保养损耗品有安全隐患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承租方损失,出租方与该车辆的生产商或有关的车辆维修商向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事故罚金、各项赔(补)偿及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此期间,由出租方提供同等车辆供承租方使用或由承租方按期扣减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