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探索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增量空间与存量空间的统筹,组织编制《泉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工作,提高泉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引领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1、研究范围
本次项目范围衔接泉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泉州市城市更新的实施需求,包括市域、统筹区、统管区各行政区3个空间层次,其中统管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统筹区包括泉州市开发区,晋江市的紫帽镇、池店镇、陈埭镇和西滨镇,石狮市的蚶江镇和祥芝镇,南安市的霞美镇、丰州镇,惠安县的崇武镇、山霞镇和黄塘镇。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3、主要内容
依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本次项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从深化调查评估、加强规划统筹、强化政策支持等方面开展编制工作,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创新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工具和土地配置方式。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社区生活圈的要求,通过对规划和土地政策的融合创新,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的系统改善,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优化,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型。
结合泉州城市更新行动的特点,市域层面按照全域全要素管控要求,明确城市更新对象的识别原则,提出城市更新的规划目标,并对旧街区、旧住区、旧厂房、旧村居等提出指引等工作;统筹区和统管区提出城市更新的规划策略,并分区域提出指引等工作;统管区层面识别更新资源,划定城市更新规划单元和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确定城市更新用地总规模,提出更新方式、功能改造、时序安排等的指引,明确规划与土地政策的应用等工作,并制定近期行动计划。
(二)工作成果
1、主要成果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规划附件全套规划成果。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当以简明的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和必要的表格,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不作分析性和过程性表述。
(2)规划图件。包含但不限于:城市更新资源现状图、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成果图、城市更新单元指引图等。
(3)规划数据库。数据库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并将数据库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
(4)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部门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等。
2、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应以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种形式提交。
(1)纸质版成果。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其他材料等文字资料采用A4竖向排版,图集采用A3幅面折叠成册。挂图应根据制图区域范围和内容完整的要求,合理确定幅面大小。
(2)电子版成果。电子版文件采用通用文件存储格式。文档采用*.docx或*.wps、PDF两种格式,图纸采用*.jpg或TIF等格式,矢量数据为shp、mdb、gdb、dwg等格式。
3、成果的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研究报告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2)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三)工作要求
1、为保障城市更新成果质量,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在工作周期内要求中标人及时修改、汇报、提交成果,征求部门意见,按需要提请市政府同意。
2、保密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2)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非本项目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在项目结束后销毁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保留备份。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3)中标人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四)人员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由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管理及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组成。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无法预计的情况需要更换、调离的,必须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3、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调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擅自离岗(或旷工)或人员配备不足;
(3)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被采购人发现;
(4)中标人提供的各阶段成果,经采购人审查后,中标人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修改不达标两次(以采购人发出书面报告的份数为准),且经专家评审会议认定中标人提供的成果修改情况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项目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项目编制过程中,要求聘请2至3名中标人之外的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人员作为本项目专家顾问,且每名专家顾问咨询次数应2次以上。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 |
交货时间 |
按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要求的时限按时完成任务。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最终验收合格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 |
4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5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本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初审、专家会议审查、相关部门审查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泉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初步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中标人提交正式成果样本后,获市政府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