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1、广交会简介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每年2届,分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由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采购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成交效果最好、信誉最佳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广交会的组展原则是“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即由各省市商务部门组织当场企业参展,中国纺织、轻工、食品土畜、医药保健、机电、五矿进出口商会及中国外资投资企业协会组馆,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担现场展会服务工作。133届、134届、135届广交会厦门交易团参展企业总数分别为381家、575家、559家(含重复企业),获得展位数分别为2357个、1854个、1831个。
2、广交会举办地点
广州琶洲会展中心A、B、C、D四区展馆
3、广交会举办时间
第136届、137届、138届、139届、140届广交会将于2025、2026年4月15日至5月5日/2024、2025、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在广州举行,共分三期,第一期是4月15日至19日/10月15日至19日,主要展出商品类别为家用电器、电子消费品几信息产品、电子电气产品、照明产品、新能源、新材料及化工产品、五金、工具、加工机械设备、动力电力设备、通用机械及机械基础件、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工程机械(室内/室外)农业机械(室内/室外)、新能源汽车及智慧出行、摩托车、自行车、车辆、进口展区等;第二期是4月23日至27日/10月23日至27日,主要展出商品类别为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备、家具、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家居用品、钟表眼镜、礼品及赠品、节日用品、家居装饰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园林用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第三期是5月1日至5日/10月31日至11月4日,主要展出商品类别为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宠物用品、孕婴童用品、玩具、童装、男女装、运动服及休闲服、内衣、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及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地毯及挂毯、鞋、办公文具、箱包、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食品、乡村振兴特色产品进口展区等。预计第136-140届广交会厦门交易团参展企业数、展位数与上两届广交会相当。
(二)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广交会承办单位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第7.2条/b.价格扣除的规则) |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做出要求;
7.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划型标准如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广交会展前工作
1.1展位分配结果通知。根据委托方(厦门市商务局)展位分配结果通知企业做好参展准备工作。
1.2展前工作布置会。根据委托方安排,通知参展企业参加展前工作布置会,布置展务会务工作,发放广交会相关资料,通知企业应缴交展位费金额、展品集货地点和时间、摊位具体位置、参展期数、参展注意事项等,并收集参展企业详细资料,建立参展企业联络微信群。
1.3展位费用收取。根据大会收费标准及委托方要求,向获得参展的企业收取参展展位费。展位费必须存放在委托方认可的专用帐号内,并受委托方监管,没有委托方授权,该帐号资金不得支出。收费期间,每天要向委托方报送缴费企业名单及金额,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展位费的企业,须及时报告委托方进行处理。
1.4资料录入。承办方需将已缴清展位费用的参展企业信息、展位类别、数量、位置、联系人等录入并制作表格。
1.5收集展位使用责任书。通知参展企业填报《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并按要求报送,将收集齐的责任书统一报送广交会组委会。
1.6住宿与交通安排。做好参展企业统一住宿调研统计,委托方根据展会期间企业住宿需求量与广州相关酒店签订协议。承办方做好与协议酒店的对接及统一住宿企业人员、交易团人员的房间安排,住宿费用自理。根据工作需要,租用一部商务车供展会期间交易团工作人员使用。
1.7广交会证件办理。与广交会组委会对接,做好工作证、参展证、车辆运输证等证件的资料收集、预审、申报等工作;证件审批下来后,做好证件的领取、发放等工作。涉及费用的证件,严格按大会收费标准及委托方要求收取、支付。
1.8品牌展位评审。若广交会大会开始新一轮品牌展位评审,须协助市商务局外贸处做好发放通知、收集资料、审核资料、资料归档整理等相关工作。
1.9其它工作。根据广交会大会及委托方工作安排,协助做好与广交会有关的调研、会议及临时性工作等。
2、广交会展期工作
2.1展务会务服务和管理。检查参展企业样品是否到位及布展情况,办理参展人员临时进馆证,发放撤展放行条,并代收有关费用等;配合委托方做好展会期间的相关调研,协调解决参展企业布展、参展、撤展中遇到的问题;配合委托方做好向企业发放广交会各项参展注意事项材料及相关问卷并收集整理;对厦门交易团参展企业和人员进行管理。
2.2大会场馆巡馆。在展会期间,每半天安排专人分小组赴A、B、C、D四个展馆巡馆,检查厦门交易团企业摊位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如展位工作人员证件是否按要求佩戴,是否存在倒卖展位情况,是否摆放其他企业宣传资料、名片等。
2.3做好宣传统计工作。按大会要求做好企业参展成交统计及上报,宣传交易团好的做法等
2.4做好沟通衔接。展会期间,加强与商务部、各大商会驻会代表以及广交会各有关部门沟通,为企业排忧解难。
2.5做好展会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广交会组委会各项要求,处理涉及本交易团参展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保卫、卫生保障、证件办理、展位使用、展品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工作。
2.6处理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涉及厦门参展企业的突发事件,并将具体处置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2.7其他工作。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3、广交会展后工作
3.1财务结算。与广交会组委会结算参展费用并为参展企业开具参展费发票,同时核算广交会各项费用开支,做好财务结算工作。
3.2展会工作总结。对广交会展位使用和检查情况、成交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专报,报送委托方。
(三)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承办单位应熟悉广交会大会工作规定、工作流程,能够很快进入展务、后勤承办工作状态。
2、承办单位应配备工作态度认真、业务熟悉、数量足够(广交会展会期间驻会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的工作人员完成广交会展务承办工作,并提供人员分工职责表和工作计划交委托方备案,具体分工应有办证、文件收发、巡馆安保、统计联络、宣传、后勤、财务等工作人员。
3、若因承办单位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影响恶劣事件,如安全责任事故、厦门参展企业展位被大会收回等情形,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下次承办资格。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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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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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广州琶洲会展中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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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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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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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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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第136届展会结束后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第137届展会结束后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第138届展会结束后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第139届展会结束后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5、第140届展会结束后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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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以上序号1“交货时间”更改为“开始服务时间”;以上序号2“交货地点”更改为:“服务地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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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当届广交会厦门交易团未出现企业被大会认定为参展违规的情形,按合同金额拨付承办服务费;当届广交会厦门交易团被大会每认定1个展位违规,扣罚承办单位服务费0.5万元,最高扣罚金额5万元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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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