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1 |
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医院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服务项目 |
1项 |
1650000.00 |
二、项目目标
为了保证鹤山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从旧院区搬迁至新院区能够顺利进行,确保所有医疗设备能准时、没有损坏和丢失地完成的拆装及搬运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需确定一家具有丰富的全院医疗设备整体搬迁经验,对医疗设备原理、维修和保养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公司来承担此次搬迁服务,以确保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工作能顺利进行。
三、项目服务内容
★1、搬迁范围:全院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医疗设备清单详见附件《鹤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搬迁清单明细表》(搬迁时,所需搬迁的医疗设备还应包括全院未列入清单中的现有医疗设备以及医院完成搬迁前新购医疗设备,投标人应当无条件提供搬迁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全院医疗设备由鹤山市人民医院旧院区(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9号)搬迁到新院区(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与新325国道复线交界处)。
★3、项目服务内容包括:
(1)搬迁前场地考察工作,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医疗设备符合安装要求。
(2)拆机、搬运和安装调试: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医疗设备相关专业的资深的工程师,保证搬迁的质量和安全。
a、拆机前需对每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登记机器性能、功能及设备附带配件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b、按照医疗设备结构和功能进行拆卸,做好标识,确保能够复原。
c、搬迁前进行必要的包装和防护后,再进行搬运。
d、搬运前制定好具体方案报给采购人确定。
(3)安装后双方技术人员根据拆前设备登记表进行验收,确保能拆前装后设备性能一致。
四、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1、根据医院搬迁进度要求和搬迁医疗设备清单,中标供应商所制定的搬迁实施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方可实施。(此项技术条款为带“▲”重要技术条款第1项)
2、为确保搬迁能顺利进行,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充足的技术人员,足够的运输车辆,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负责运抵指定安装现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按时完成。(此项技术条款为非“▲”技术条款第1项)
▲3、中标供应商如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者丢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此项技术条款为带“▲”重要技术条款第2项)
▲4、中标供应商搬迁前需对每台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如有外观损坏的应作详细记录(附图片),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系列号、附件名称和数量等,并对设备性能、功能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设备拆前技术报告,由双方相关人员签名确认。(此项技术条款为带“▲”技术条款第3项)
5、中标供应商应将搬迁设备按步骤拆卸,并将所有连线做好标识和记录,将设备打包、装箱、并贴上标签,注明设备名称、附件数量、使用科室、使用人员、装箱人员等。(此项技术条款为非“▲”技术条款第2项)
6、中标供应商应对全部待迁设备进行包装保护,确保仪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因未包装引起破损及刮擦。包装材料选用环保可回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弹性材料、防震材料、膜材料、纸箱、各类包装带及胶带。(此项技术条款为非“▲”技术条款第3项,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备搬运的要求,如:防水、防震、防倾斜等,运输车辆必须随带防雨、固定、填充物及隔离器材等;
(2)设备在车厢需摆放合理,全部仪器单层放置,不得堆叠;
(3)搬运工程中可采用拖车,液压车、移动平台车、叉车、吊车等辅助运输,对可能需要用到的各种特种设备,由中标供应商安排提供;
(4)中标供应商需采用环保材料对新院区地面进行保护;
(5)对无法正常从科室迁出或迁进的设备,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可采用专业、合理措施迁移;
(6)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完成搬运工作的细化和现场管理,安排经验丰富项目负责人及车辆调度人员进行现场调度,搬运高峰期需要增加调度和现场管理人员;
(7)中标供应商需确保随车配备足够的搬运工人,在设备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设备装车工作;
(8)中标供应商需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包装拆除,放置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及时回收包装材料。
▲7、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该项目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保质、快捷可靠,并保持通讯畅通;要确保搬迁安全,搬迁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造成设备损坏(设备、货物及房屋地板、门窗),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除搬迁需要,经院方允许拆除改动部分的除外)。(此项技术条款为带“▲”重要技术条款第4项)
8、中标供应商对所派遣项目人员做好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搬迁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此项技术条款为非“▲”技术条款第4项)
9、现场作业要求及注意事项(此项技术条款为非“▲”技术条款第5项,包括以下内容)
(1)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所派遣全部人员只在指定项目实施场地活动,不得进入其它楼层区域,不得对正常办公区域进行干扰。
(2)中标供应商需有科学、健全的搬运安全制度和措施;
(3)中标供应商负责安全、照章搬运,建立保证人身、搬运车辆和财务安全的方案;
(4)中标供应商做好搬运设备的保护,轻拿、轻放、轻装、轻摆,做好设备固定和隔离;
(5)中标供应商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平稳行车,避免搬运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6)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压和防碰措施;
(7)中标供应商派遣项目人员不得在项目实施场地发生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等不适当行为。
▲10、搬迁完成后的的全保要求:(此项技术条款为带“▲”重要技术条款第5项,包括以下内容)
(1)搬迁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负责维修完好,不另外收取配件、人工等任何费用。
(2)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即时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3)完成搬迁后1个月内,全部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五、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搬迁实施方案要求
为了保证鹤山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从旧院区搬迁至新院区能够顺利进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医院医疗设备现状,结合“三、项目服务内容”、“四、项目具体服务要求”的相应要求,并制定项目搬迁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医疗设备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顺利按时完成。项目搬迁实施方案包括:①搬迁整体实施方案、②精密医疗设备分项搬迁实施方案、③其他医疗设备分项搬迁实施方案、④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⑤医疗设备运输方案、⑥搬迁作业设备投入方案(含设备清单表)。
上述项目实施方案及流程应具针对性、条理清晰,内容明确具体、合理可行。
2、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要求
为了保证鹤山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从旧院区搬迁至新院区能够顺利进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医院医疗设备现状,结合“三、项目服务内容”、“四、项目具体服务要求”的相应要求,并制定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确保所有医疗设备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顺利按时完成。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①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③搬迁完成后1个月的全保方案。
上述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应具针对性、条理清晰,内容明确具体、合理可行。
3、项目应急预案要求
鉴于本次鹤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搬迁工作,为鹤山市人民医院整体顺利搬迁的至关重要的工作,但项目实施前或实施期间会受到如现场施工情况等条件限制诸多因素的影响,制定项目应急预案为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鹤山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从旧院区搬迁至新院区能够顺利进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新院区现状和相关影响因素,结合“三、项目服务内容”、“四、项目具体服务要求”的相应要求,并制定项目应急预案。项目应急预案包括:①针对项目可能出现突发事件分析;②相应应急预案及措施。
上述项目应急预案应具针对性、条理清晰,内容明确具体、合理可行。
采购包1(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医院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从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采购人搬迁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鹤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注:由于新院区工地施工现场条件或采购人客观因素等原因造成时间延误的,相应进度要求向后顺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由鹤山市人民医院旧院区(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9号)搬迁到新院区(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与新325国道复线交界处)。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且设备搬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60%,完成所有医疗设备搬迁工作且经采购人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给中标供应商。 3期:支付比例10%,完成所有医疗设备搬迁且完成搬迁后的全保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提供完善的项目服务,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2、组织验收:①所有设备搬迁、安装、调试完毕、完成全保工作后进行验收;若特殊情况可先进行设备及附件清点和外表验收,但应在5个日历日内进行设备性能验收;②搬迁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完成全保工作后,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技术人员根据拆机前的技术报告对设备进行共同组织验收,确保安装后的机器性能、功能与拆机前一致。 3、其他验收相关要求:①设备搬迁、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星期内,若设备有故障,属于由搬迁过程引起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复。②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搬迁、安装、调试完毕后1个月的医疗设备全保服务:提供不限次数人工维修,含配件更换(不含易损耗品、球管、高压发生器、探测器)。 4、采购人将派专人监督中标供应商相关服务工作标准,并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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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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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商务要求 |
1、本次招标内容为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医院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服务项目。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专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拟投入的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具备相应技术职称或作业资格,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和安全。 4、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5、投标人应当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应认证,能保障项目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6、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7、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8、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9、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 |
2 |
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现场踏勘、医疗设备装卸搬迁、完成设备搬迁、安装、调试后全保工作、人员成本、配备工具、服装及装备、税金、利润、为所有搬迁的医疗设备购买搬迁保险(保费为人民币100000.00元)等所有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当为所有搬迁的医疗设备购买搬迁保险,具体保险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投保前相应保险条款需经采购人确认方可投保;上述保费额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发票金额按实结算且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 |
★ |
3 |
项目技术服务人员(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
投标人拟投入的技术服务人员中有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氧舱维护保养(R3))。需在投标文件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证书、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的视为不满足此项要求。注:上述两个证书一人同时持有或多人分别持有的,均视为满足此项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服务 |
项 |
1.00 |
1,650,000.00 |
1,6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三、项目服务内容”、“四、项目具体服务要求”的内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