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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新院区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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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300000585558 发布时间:2023-05-30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新院区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1

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新院区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1项

  

采购包1(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新院区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空气治理及自检工作,并出具工作报告,检测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向中标供应商索赔损失和误期费用。

标的提供的地点

 鹤山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70%,完成项目全部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应工作成果且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7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验收要求

 1期: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本次招标内容为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新院区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4、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5、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6、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环境调查考察、室内空气治理、第三方检测验收、后续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7、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监理单位的监理,投标人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不需要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费。 8、本项目要求完成第三方验收检测工作,该项工作由中标供应商组织安排符合资质要求并经采购人同意的测试机构进行,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完成第三方验收检测工作。若第三方验收检测不通过,则再次申报验收直至通过为止,项目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 9、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环境调查考察、室内空气治理、技术人员聘请、服务产品进场、交通运输及第三方检测验收等可预算及不可预算的一切费用。 10、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1、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新院区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

1.00

2,500,000.00

2,5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新院区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1、治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鹤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综合大楼、医技楼、住院楼、感染楼、后勤综合楼及附属用房等室内有害物质空气治理。

2、治理面积:约10.88万平米。

3、验收要求: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标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检测后,室内甲醛、苯、氨等符合标准。现场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取样需在采购人、监理单位、中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三方鉴证下共同取样。

4、中标供应商完成室内空气优化后,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且对现场任何家具、装饰构件等不造成污染与损伤。空气优化后室内不残存任何因施工而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技术要求

1.室内环境治理目的:

对建筑物室内区域因装修而造成的空气中甲醛、苯、氨等进行有效治理,并可有效改善因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味道。

2.室内环境治理主要规范和标准: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室内环境治理,采用规范和标准:须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即室内甲醛含量标准值≤ 0.07mg/m³等。

3. 药剂及施工技术的要求:

3.1、所使用的药剂须长期有效,作用时间长。对药剂产品宣称的性能,需提供对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甲醛清除率及清除效果持久性》检测报告等,并注明检测试验持续时间、是否开启紫外线灯或辅助光源。

3.2、药剂必须绿色环保安全,有效去除甲醛、异味。需提供药剂的眼粘膜刺激、经口毒性、经皮毒性、可溶性金属铅、可溶性金属砷、可溶性金属镉、可溶性金属汞检测报告。需提供药剂甲醛分解反应化学方程式,注明反应条件,反应产物,反应产物是否对人体有害。

3.3、施工须包含除味工艺,但禁止使用封闭剂、含氯、含次氯酸、含84之类可造成二次污染的药剂进行除味。

3.4、需提交综合的治理方案,提出行之有效安全持久的治理方法。

3.5、需明确售后服务标准,服务响应时间。

4、验收标准:

施工完后治理效果及相关数据指标需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为准(不少于80个抽检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包含本次投标报价内。如治理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部分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治理至合格为止,所涉及全部费用(含检测费)包含本次投标报价内。

5、质保期承诺:

本项目质保期24个月(2年),从项目完工并内完成自检,且第三方检测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保证甲醛浓度符合国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重新装修、购买新家具或增加新的污染源除外),质保期内采购人可随时按符合国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抽查,经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不合格的,进行二次治理直至达标,所涉及全部费用(含检测费)包含本次投标报价内。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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