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及要求
项目背景
随着政府职能的深入转变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壮大,普陀区司法局自2015年开始,全面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机制,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渠道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发展需要,从机制、队伍、经费、效能等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年运作以来,人民调解服务项目中人民调解协会自身建设、项目履约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的高度认可。
一、服务内容
人民调解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服务;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指导基层调解服务;公益性领域服务。
1、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刑事和解案件、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消费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物业纠纷、涉校纠纷等各类专业性领域纠纷进行调解。参与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接待、咨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2、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参与区域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调处,搭建人民调解“第三方”沟通平台,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和缓解。根据街道(镇)的引导,参与所在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的法律咨询和调解工作。
3、指导基层调解服务。培训街道镇、居(村)委人民调解员,指导居(村)委的人民调解员开展日常调解工作。
4、公益性领域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公益性服务。
二、管理要求
要立足对人民调解员“管理、指导、培训、考核”四大职能,有效指导协会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系统性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1)建立系统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范本。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普陀区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指导手册》,全面涵盖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机制、日常管理、行为规范等15项内容,成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工具书。
(2)建立人民调解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修改完善《普陀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人民调解员须通过组织推选或者自荐、资格审查、面试、聘任、试用期考核合格等程序,才能最终聘用。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对具有工作不力、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人民调解员,一经查实,终身取消聘用资格。
(3)建立分层级的人民调解员评定制度。修改完善《普陀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由协会负责实施对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主要围绕调解经历、培训课时、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分为首席、一级、二级、助理人民调解员,并与评选市级首席人民调解员相衔接。
(4)建立“3+6”目标模块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3+6”的培训目标模块。“3”即“三级”培训网络,从区人民调解协会、培训基地、司法所三个层面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培训格局。“6”即建立“全员培训、初任培训、示范性培训、岗位培训、实务培训、日常培训”等六大培训模块,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培训工作体系。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服务期限:一年。
2.付款方式:合同款项分二期进行支付。
2.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2第二期: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四、响应方资质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参照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非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五、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响应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及装订顺序如下(以下文件非提供原件的,须加盖相应的公章):
1.谈判书
2.谈判报价表
3.报价明细表
4.服务方案
5.质量承诺及服务体系、措施、应急方案(包括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等)
6.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情况表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9.承诺书
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资质证明: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与本次采购相关资质证书
14.其他资料表(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未要求提供,响应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注:请响应方同时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