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主要商务要求响应:
(1)本项目“主要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主要商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2)对于“主要商务要求”中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依据“主要商务要求”逐项填写《商务条件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响应: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若有任意一项带“★”的条款负偏离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技术要求”中的非“★、▲”一般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一般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4)对于“技术要求”中条款的响应,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依据“技术要求”逐项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对“技术要求”响应依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报价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否则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2)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的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最高投标限价:6,890,000.00元
4.合同分包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落实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中标(成交)后货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7.根据珠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备案。
二、项目背景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珠海市西南部,处于珠江出海口西侧的崖门、虎跳门、鸡啼门和磨刀门之间,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5.88km2。东北侧有连岛大堤将高栏与南水半岛相连,西北面紧邻黄茅海河口湾湾口,向南与南海相邻。2021年,园区开展了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现拟开展园区地下水污染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以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研判地下水质量的稳定性及变化程度,构建地下水环境质量风险预警系统和机制,为园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采购包1(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18%,若2期累计支付金额(1期已付金额+2期应付金额)超过620万的,按620万支付,超过部分在2025年经费下达后支付;若2期累计支付金额低于620万的,则按18%实际支付。完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并通过中期验收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期:支付比例2%,中标供应商通过验收评审并完成成果移交,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剩余款项。 1.结算支付条件: (1)验收合格; (2)成果文件已经按要求移交采购人; (3)按要求开具等额发票。 注:采购人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中期验收: (1)验收时间:完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2)验收标准: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 2期:2.最终验收: (1)验收时间: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定,并于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珠海市地下水环境状况研究报告》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2)验收标准: 1)编制完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珠海市地下水环境状况研究报告》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履约验收; 2)成果文件已经按要求移交采购人。 3.其他要求: (1)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中标供应商未能在期限内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两次后仍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整改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 2.投标总价(含相关税费)以人民币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周边调查、综合分析、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现场采样检测、印刷费、报告编制费等,以及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 3.各投标人以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明细报价表作为总价报价的依据,凡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进度要求: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1.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 2.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和地下水钻探采样。 3.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测试分析。 4.2025年7月10日前,编制完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珠海市地下水环境状况研究报告》,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 5.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成果移交归档。 注:实际进度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调整。 三、项目内容: (一)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要求,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新建监测井数量不少于135个,其中深井(承压水)数量大于15个,结合园区内已有监测井,开展详细调查。地下水采样两次,地下水测试指标不少于100项,其中园区特征污染物共43项,包括铜、锌、铝、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汞、砷、镉、六价铬、铅、氯仿、苯、甲苯、二氯甲烷、环氧氯丙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氯甲烷、甲醛、镍、锑、锡、铬、钒、钴、溴化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胺、苯酚、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1,2,4-三甲基苯、4-异丙基甲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非园区特征污染物共57项,包括氯化物、铁、锰、硫酸盐、色、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碘化物、硒、四氯化碳、1,1-二氯乙烯、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2,2-二氯丙烷、溴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二氯丙烯、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二溴甲烷、一溴二氯甲烷、顺-1,3-二氯丙烯、反-1,3-二氯丙烯、1,1,2-三氯乙烷、1,3-二氯丙烷、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1,1,1,2-四氯乙烷、溴仿、异丙苯、1,1,2,2-四氯乙烷、溴苯、1,2,3-三氯丙烷、正丙苯、2-氯甲苯、1,3,5-三甲基苯、4-氯甲苯、叔丁基苯、仲丁基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正丁基苯、1,2-二氯苯、1,2-二溴-3-氯丙烷、1,2,4-三氯苯、六氯丁二烯、萘、1,2,3-三氯苯(须在检测能力证明材料中用明显的方式标注出与上述100项对应的指标,并按顺序标注序号)。通过详细调查进一步明确园区水文地质条件,摸清地下水污染分布特征、地下水污染的途径和方式,根据地下水污染羽空间分布特征,确定地下水受污染的范围,评估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分析污染成因。编制完成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报告。 (二)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调查结果,一是进行模拟预测和风险评估。包括通过地下水模拟预测评估,确定地下水污染变化趋势,分析其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通过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评估地下水致癌或非致癌风险;二是完善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健全园区地下水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编制完成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三)结合2024年开展的珠海市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本项目成果,完善《珠海市地下水环境状况研究报告》。 四、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地下水管理条例》;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7.《“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8.《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 9.《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环函〔2020〕342号); 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12.《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 13.《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 14.《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1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 16.《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察规范(比例尺1:50000)》(GB/T14158-1993); 17.《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9.《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 20.《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土壤函〔2021〕10号); 21.《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22.《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五、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 1.中标供应商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项目涉及所有环节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2.提供的服务必须要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的规范标准。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作业规范施工,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业安全,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六、成果文件要求: 1.项目实施成果: (1)《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实施方案》(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2)《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4)项目成果图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包含相关矢量数据、“一井一档”资料,与珠海市生态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形成对应图层); (5)《珠海市地下水环境状况研究报告》(2025版)。 2.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视频(电子版1份)。 3.项目成效评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七、知识产权 1.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中标供应商确保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成果)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并保证采购人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因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保密 1.中标供应商对此项工作中涉及的数据和资料,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不得随意发布调查数据、成果。 2.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所取得的材料、文件、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采购人及相关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披露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 |
项 |
1.00 |
6,890,000.00 |
6,8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熟练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各项要求。 (2)按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包括水文地质或者水文学或者水资源或者环境科学或者环境工程或者土壤学等相关领域,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地下水环境调查相关要求,任务紧急出现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调查任务时,能无条件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2.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基本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应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应深入了理解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做好服务计划安排及各项资源的投入,并具备一定的应急保障能力。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服务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服务内容、基础资料收集、监测井设置、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与分析、数据分析评估、报告编制等内容,且相关的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4.供应商应有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项目进度计划;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不可预见的风险作出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投入充足的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