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按照部办2023年10月21日《关于开展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342 号),抚顺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项目被确定为全国 12 个“化工园区边生产边管控试点”之一。
根据 342 号文要求,抚顺高新区化工园区拟开展辽宁省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国家试点项目。本次采购需求工作内容包括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园区污染源溯源、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管控方案设计及断源工作总结报告编制。
二、项目内容
(1)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管控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项目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制定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2)园区污染溯源分析
通过开展水文地质勘察、钻探建井和采样分析、重点污染源企业防渗排查、同位素溯源、示踪试验和数值模拟反演溯源多种手段进行污染源溯源分析,压实企业污染责任,完成污染断源工作总结。
(3)修复管控技术方案编制
针对园区实际情况,选择经济、实用、可行的修复管控技术,编制分区分阶段高效管控地下水污染羽的修复管控技术方案。
三、技术标准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3)《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4)《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5)《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
(6)《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
(7)《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8)《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9)《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10)《地下水污染同位素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22〕16 号)。
四、成果要求
本项目预计产出以下成果:
(1)开展弥散实验3组和园区1:10000水文地质调查,并形成总结报告;
(2)新建地下水监测井50口,采集并测试土壤样品165组、地下水样品410组,形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测试分析报告各一份;
(3)采集并测试同位素样品120组、水质八大离子样品120组、荧光光谱测试样品80组、示踪剂样品120组,并形成样品测试分析报告各一份;
(4)开展修复管控小试试验3组;
(5)编制并提交《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补充调查和溯源分析报告》、《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管控试点项目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方案》和《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园区污染源断源工作总结报告》。
五、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之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的30%;完成《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补充调查和溯源分析报告》、《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抚顺市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管控试点项目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方案》并通过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的40%;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项目款。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固定的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开展,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视情况驻点开展工作。
(2)保密要求:①中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②中标供应商需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
(3)售后服务要求:①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②服务期内要求7×24小时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