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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及厨师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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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20001563934 发布时间:2024-09-12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及厨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三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采购一个中标供应商。采购包一为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三个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二为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二个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三为饭堂厨师服务。采购包一和采购包二主要配送的食材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类等,采购包三为采购人全局在职在岗职工提供用餐服务及相应范围内每天的卫生清洁工作。

(二)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三个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服务期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包组预算金额时本包组合同终止;如服务期满,结算金额累计未达到本包组预算金额,到期合同终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价为采购人核定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2)中标供应商在每月15日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中标供应商在每月15日之后才提供发票的,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注: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发票。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如果中标供应商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一)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二)在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三)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①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投标人须报出唯一的优惠率(例投标人报价为10%时,货物供货价格=供货基准报价*(1-10%));(2)最终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②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③服务便利性:中标人需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处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三个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1.00

3,200,000.00

3,200,0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三个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服务对象: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派出所。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服务地点: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派出所指定地点,每日就餐数量以实际为准。

(四)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法定证照。

(六)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保险合同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内有效。

(七)投标人必须清楚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本服务采购项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材(服务)的售出,配送食材的种类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每天的用餐人数和向中标供应商采购的数量。对此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得向采购人追讨任何费用。

二、供货价格要求

(一)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二)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基准价,每月的1日和16日为基准价调整日期。每月的13日和28日前,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配送货品进行下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参考同期时段东莞市公安局提供同类货品基准价和中标人报价按孰低原则确定基准价。

注:东莞市公安局基准价核算方法:委托第三方公司通过线上(美团、京东超市)、线下(光明、罗沙、细村三个市场等),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调查后确实市场均价,根据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0%确定基准价。

(三)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及时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四)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五)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六)投标人必须清楚理解并对本项内容作出承诺:采购人对应急食材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为配合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中标人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食堂食材,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服务要求

(一)粮油、副食品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大米外形均匀、整齐,没有碎米和爆腰,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符合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

2、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颜色品质纯正,无变形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

3、副食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所供应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5、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50%。

6、符合采购人对产品的其他质量要求。

(二)蔬菜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三)肉类、水产品类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3、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4、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5、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四)配送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冰鲜类水产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中标供应商要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至少两个帮厨。

6、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地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供应商按时整批更换,采购人对此有向中标供应商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五)中标供应商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每天都要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六)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

3、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0万元-200万元的违约金。

四、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2、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就餐人员的新鲜感。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有污染、已损坏的货品。

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5、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供应商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因中标供应商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达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供应商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

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一个星期送货一次,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供应商都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配送时间:每天上午6:00前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其中水产品类午餐要求9:30前现场劏好,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现场劏好。烧鹅、叉烧类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送达。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餐的配送时间另行约定。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4、中标供应商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包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供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供应商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供应商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8、中标供应商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9、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

六、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供应商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七、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半年内,中标供应商有1-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含)分的,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半年内,中标供应商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含)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和追溯。

3、中标供应商除了为采购人单位食堂配送外,还须为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按照需要通过中标供应商的APP或服务热线,在限时内自行下单所需食材,费用自付,中标供应商将个人所需食材随同单位食堂食材一起配送至相应食堂。(如有)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服务方案。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

6、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中标人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7、采购需求为本次采购最低要求,各投标人可以自行优化供货计划,为本项目设计最优投标方案。

九、考核机制

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供货月份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

(满分30分)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货品质量

(满分40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1.□是 □否

2.□是 □否

 

综合评价

 

 

 

评价人:评价日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二个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服务期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包组预算金额时本包组合同终止;如服务期满,结算金额累计未达到本包组预算金额,到期合同终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价为采购人核定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2)中标供应商在每月15日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中标供应商在每月15日之后才提供发票的,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注: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发票。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如果中标供应商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一)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二)在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三)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①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投标人须报出唯一的优惠率(例投标人报价为10%时,货物供货价格=供货基准报价*(1-10%));(2)最终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②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③服务便利性:中标人需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处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二个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1.00

2,400,000.00

2,400,0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二个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服务对象: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派出所。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服务地点: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派出所指定地点,每日就餐数量以实际为准。

(四)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法定证照。

(六)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保险合同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内有效。

(七)投标人必须清楚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本服务采购项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材(服务)的售出,配送食材的种类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每天的用餐人数和向中标供应商采购的数量。对此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得向采购人追讨任何费用。

二、供货价格要求

(一)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二)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基准价,每月的1日和16日为基准价调整日期。每月的13日和28日前,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配送货品进行下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参考同期时段东莞市公安局提供同类货品基准价和中标人报价按孰低原则确定基准价。

注:东莞市公安局基准价核算方法:委托第三方公司通过线上(美团、京东超市)、线下(光明、罗沙、细村三个市场等),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调查后确实市场均价,根据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0%确定基准价。

(三)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及时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四)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五)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六)投标人必须清楚理解并对本项内容作出承诺:采购人对应急食材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为配合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中标人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食堂食材,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服务要求

(一)粮油、副食品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大米外形均匀、整齐,没有碎米和爆腰,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符合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

2、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颜色品质纯正,无变形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

3、副食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所供应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5、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50%。

6、符合采购人对产品的其他质量要求。

(二)蔬菜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三)肉类、水产品类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3、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4、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5、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四)配送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冰鲜类水产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中标供应商要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至少两个帮厨。

6、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地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供应商按时整批更换,采购人对此有向中标供应商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五)中标供应商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每天都要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六)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

3、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0万元-200万元的违约金。

四、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2、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就餐人员的新鲜感。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有污染、已损坏的货品。

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5、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供应商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因中标供应商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达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供应商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

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一个星期送货一次,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供应商都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配送时间:每天上午6:00前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其中水产品类午餐要求9:30前现场劏好,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现场劏好。烧鹅、叉烧类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送达。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餐的配送时间另行约定。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4、中标供应商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包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供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供应商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供应商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8、中标供应商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9、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

六、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供应商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七、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半年内,中标供应商有1-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含)分的,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半年内,中标供应商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含)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和追溯。

3、中标供应商除了为采购人单位食堂配送外,还须为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按照需要通过中标供应商的APP或服务热线,在限时内自行下单所需食材,费用自付,中标供应商将个人所需食材随同单位食堂食材一起配送至相应食堂。(如有)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服务方案。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

6、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中标人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7、采购需求为本次采购最低要求,各投标人可以自行优化供货计划,为本项目设计最优投标方案。

九、考核机制

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供货月份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

(满分30分)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货品质量

(满分40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1.□是 □否

2.□是 □否

 

综合评价

 

 

 

评价人:评价日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饭堂厨师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管理服务费用根据中标人每月的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中标供应商在每月15日之后才提供发票的,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 (2)采购人每月根据《考核评分表》对中标人进行打分,中标人当月综合得分≥95分的,采购人全额支付当月管理服务费用;85≤得分<95分的,采购人则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用的20%;75≤得分<85分的,采购人则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用的30%;75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则拒绝支付当月管理服务费用。 (3)服务期间内,中标人连续2个月(含)考核不合格或当年累计有3个月(含)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4)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5)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注: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发票。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如果中标供应商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一)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 (二)在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三)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四)按招标文件考核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①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共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健康证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②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③服务便利性:中标人需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处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饭堂厨师服务

1.00

600,000.00

6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饭堂厨师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1.后勤服务

(1)承担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各派出所食堂用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餐单编制、出品质量、出品速度、服务水平、应急响应以及成本控制等;

(2)用餐情况预计:①每年就餐月数为12个月,每月就餐天数约为30日。②具体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不设保底;

(3)临时紧急加餐和应急盒饭支援。

(二)管理服务总体要求

1.厨师管理服务总体要求:

(1)要求对食堂管理服务及服务过程卫生、整洁、安全、畅顺;

(2)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3)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具有健康证和相应工作岗位的技术要求;

(4)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录用人员的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5)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6)定期组织培训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服务水平、出品质量、道德规范以及团队精神建设;

(7)中标人坚持食品留样,采购物料要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

(8)制定相关措施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并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投诉。

(三)厨师人员配备数量及要求

职务

人数

厨师

6名

(四)厨师管理服务具体要求

1.膳食卫生及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采购人提供的食材进行制作菜品,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使用假冒、变质、过期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或调味料;

(2)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保证食用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3)存放食品、原料要做到离地离墙,干湿物品不得同室存放;

(4)以“一浸二泡三清洗”为原则,做到无黄叶、无烂叶、无沙、无虫等;

(5)应以色、香、味、形、美俱佳为原则,做到咸淡适中;

(6)当天剩余的饭菜第二天一律禁用;

(7)供应的膳食保质保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食用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膳食管理服务。如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造成膳食质量问题,引起严重投诉的,相关人员需负责任。

2.环境卫生要求

(1)餐厅环境卫生要求

①自助餐取餐处要保持清洁卫生;

②做好员工碗筷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各种用餐工具的洁净卫生;

③必须做到早、午、晚清理一次垃圾,垃圾不过夜;

④及时处理餐厅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及馊水,保证餐厅无异味;

⑤餐厅的垃圾投放、收运等遵守省市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

(2)厨房环境卫生要求

①所有日常用厨具每天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清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二次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盛具不得使用;

②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③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无异味;

④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蚊虫、苍蝇等;

⑤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先进先出,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⑥厨房的垃圾投放、收运等遵守省市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

3.服务要求

(1)面带微笑,举止文雅,态度友好,语言亲切,工作热心周到,保持良好仪容及机敏,有礼貌地接待单位人员及客人用餐;

(2)接触食品人员一律穿工作服、戴卫生口罩,接触食物时必须戴一次性卫生手套;

(3)注意炒菜时间及数量,应根据需求来炒菜,做到充分计划,绝不能造成长时间排队等菜等现象;

(4)菜谱餐单的菜式,要做到按时令季节不断更换和改进;

(5)确保食堂的清洁,避免在单位人员用餐时做清洁工作,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桌面上,避免造成污染或损坏;

(6)平时多征求单位人员的要求与建议,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相关管理人员,并对服务作出相应调整;

(7)如遇紧急或临时用餐需求,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备餐工作和服务安排。

4.安全要求

(1)不得浪费水电,人不在岗时要做好关水龙头、关灯工作,如发现食堂电器或用具出现故障,要马上汇报至党政综合办,由党政综合办通知专人进行检查和维修;

(2)因食物存放、加工引起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考核评分

1.中标人当月综合得分≥95分的为合格,采购人全额支付当月管理服务费用;85≤得分<95分的,采购人则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用的20%;75≤得分<85分的的,采购人则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用的30%;75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则拒绝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2.服务期间内,中标人连续2个月(含)考核不合格或当年累计有3个月(含)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食堂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得分

卫生管理(32)

1.烹制、发放饭菜时须穿戴好工作服、口罩。

4

发现一次未达标扣1分。

 

2.保持整个食堂内(含洗菜间、烹调间、餐厅)干净卫生,要求水池和地面无垃圾、剩菜残渣、油污、积水;保障炉台、桌面、地面、墙壁、厨用电器、餐具干净无污迹,消毒柜洁净无尘。

4

发现未达标一次扣1分。

 

3.厨房所有垃圾桶、餐厅厨余收集处垃圾桶(含厨余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要按时清理,严禁因垃圾长时间未倒影响食堂环境卫生的。

4

发现一次未达标扣1分。

 

4.餐厅及厨房垃圾投放、收运等遵守省市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

4

发现一次不合规扣1分,导致甲方及相关单位被检查方扣分的一次扣4分。

 

5.冰柜里外干净、无异味,冷藏和冷冻食物摆放整齐,生料、半成品、熟料用容器装好,不可混放,冰柜每月至少清洗1次。

4

做不到的发现一次扣1分。

 

6.食堂肉菜、餐具、佐料、调料、清洁用品、常用杂物等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做好封存工作,保证物品不受潮、不变质,观感卫生。

4

做不到的发现一次扣1分。

 

7.煮好的饭菜和汤内不得出现头发、虫子或苍蝇等异物。

4

发现一次扣1分(该项扣分以党政办收到员工投诉为准)。

 

8.主动做好食堂范围内灭鼠、灭虫、灭蚊、灭蝇工作。

4

出现鼠、虫、蚊、蝇对食堂食品和卫生造成影响的,发现一次扣1分。

 

饭菜质量(20)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采购人提供的食材进行制作菜品,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使用假冒、变质、过期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或调味料。

 

4

发现一次未达标扣4分。

 

2.以“一浸二泡三清洗”为原则,做到无黄叶、无烂叶、无沙、无虫等。

4

发现一次未达标扣1分。

 

3.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保证食用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4

发现饭菜未熟的或变味的,发现一次扣1分。如出现因食物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扣4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4.控制好饭菜的量,不能出现大量剩饭剩菜,造成浪费;当天吃剩的菜不得留到第二天。

4

做不到的发现一次扣1分。

 

5.饭应以色、香、味、形、美俱佳为原则,做到咸淡适中,不能出现过咸、过淡、烧糊。

4

做不到的发现一次扣1分(该项扣分以党政办收到员工投诉为准)。

 

服务质量(20)

1.按时、按量提供饭菜,非特殊原因不得延误员工就餐时间。

6

做不到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待人文明有礼,面带微笑,举止文雅,态度友好,语言亲切,工作热心周到,保持良好仪容及机敏,有礼貌地接待单位人员及客人用餐;严禁与领导或就餐人员发生恶意言语或肢体冲突。

4

被就餐人员投诉一次扣2分,出现与领导或就餐人员发生恶意言语或肢体冲突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将扣4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接触食品人员一律戴工作帽、着工作服、戴卫生口罩,接触食物时必须戴一次性卫生手套。

4

做不到的发现一次扣1分。

 

4.如遇紧急临时用餐需求,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备餐工作和服务安排。

6

做不的发现一次扣2分。

 

设备管理(11分)

1.不得浪费水电,人不在岗时要做好关水龙头、关灯工作,如发现食堂电器或用具出现故障,要马上汇报至党政办,由党政办通知专人进行检查和维修。

4

做不到发现的一次扣1分。

 

2.正确使用和维护厨房电器和用具。

4

如因人为操作失当导致厨房电器和用具损坏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在指定时间对食堂消毒柜每天开启2次,开启时间:14:00-15:00、17:00-20:00,做好员工碗筷消毒工作。

3

做不到发现的一次扣1分。

 

其它(17分)

1.未经批准,食堂人员擅自将食堂财物挪为私用或随意赠予他人使用。

4

发现一次扣4分。

 

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敷衍了事或不积极配合的,发现一次扣2分。

 

3.按合同要求配备厨师。

6

当月未按合同配备人员,缺1人扣2分,缺4人或以上,食堂考核不得分。

 

4.遵守岗位职责,不得出现无故缺勤、脱岗、空岗现象;认真完成布置的有关工作,按要求执行,工作到位,态度积极,不推诿,工作中无弄虚作假现象。

3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综合得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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