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长桥街道周边区域良好的公共治安秩序,加强对区域内治安环境的管理力 度,街道在制订、落实管理体制、机制、夯实管理基础的同时,引入社会力量,集社会之力共同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管理。为有效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行为,特提出长桥街道购买第三方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结合长桥街道周边治安状况,在街道指导下有序开展街面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交通、消防等各类检查和整治工作、协助街道相关部门发现城市安全隐患及开展各类违章整治。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维稳、重点人员管控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其它需要参与的各类事务。
服务区域为徐汇区长桥街道辖区及周边区域。工作时间为 06:00-次日 06:00(三班制),可根据街道要求做适当调整。
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29 人,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序号 |
岗位 |
配置人数 |
1 |
队长 |
1 人 |
2 |
领班 |
2 人 |
3 |
队员 |
26 人 |
合计 |
29 人 |
1)所有安保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员证书,受过专业的保安业务培训。
2)项目配备安保人员身高在175CM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
3)项目配备安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统一着装,并按甲方要求配置对讲机、工作记录仪等相关设备。
4)对工作期间所有事件严格保密。
★投标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自行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数,如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服务岗位要求
1)门岗岗位:主要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派出所。
2)大厅岗位:主要负责群众报警进所登记信息,时刻观察周围,防止突发情况。
3)审讯室岗位:主要看管对象,时刻集中精神,防止对象自杀、自残、逃跑、与外界联系等行为,对看管对象录音、采集指纹、拍照、采血、采集虹膜等工作。
4)调解室岗位:主要负责群众调解期间发生肢体冲突、自杀、自残等行为。
5)跟车出警:主要协助民警处理突发事件、巡逻、设卡查车辆、电瓶车违规等情况。
六、考核要求
1)建立健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相关制度和内容要求,有效履行和发挥机制效能。同时,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管理和执法部门、社区居民、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
2)每周抽查不少于2次,针对值勤上岗时着装不整,管理中有举止不文明或不规范行为进行管理。
3)如发生以下情况,将给予一定处罚:一是发生被小区居民投诉;二是上级检查有问题3个以上;三是发生媒体曝光或较大负面事件影响街道形象。
4)每日对管理人员进行抽查,每月不定期进行巡查。每季度开展考核评分,同时结合上级各类检查测评情况进行考核。
5)以全年服务保障经费的10%作为考核费,每年考核并支付一次,考核分数以80分为基准,80分以上为优良,支付考核费的100%;60-79分为合格,支付考核费的80%;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将扣除考核奖费。
七、投标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投标报价为一年费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保持不变(如街道要求增加或减少派出人员,可相应调整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服务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3、投标方应去采购方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4、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总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并且有检查机制。
5、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性方案等各项相关保障服务方案。
6、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招标人不会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再追加管理服务费用。
8、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9、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履约保证金应在项目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出具给采购方。
10、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单位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责。验收书要求见附件。
11、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