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相关区域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实施工程量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以工程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1、土建维修改造:包括地砖地面拆除更换、墙体修整、天棚吊顶拆除更换、门窗更换、屋面防水维修、室外保温等。
2、电气机电维修安装:包括线缆拆除敷设、照明灯具拆除更换、插座安装、电气机电设备配套安装等。
3、水暖维修改造:包括给水管道拆除更换、卫生间器具拆除更换、阀门更换、采暖管道拆除更换、散热器维修等内容。
4、通、排风管道维修:管道检查保养、紧固与校正、防腐处理、焊接查漏、更换和维修部件、密封性检查、除锈刷漆、风机维护、防火措施、预防性维护、安全评估等。
二、服务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维修、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合格。
三、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验收标准,并通过采购人或现场监理人员验收。
2、验收:单项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及现场监理人员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主要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职务 |
人数 |
资格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2 |
技术 负责人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3 |
施工员 |
1 |
持证上岗。 |
4 |
安全员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5 |
质检员 |
1 |
持证上岗。 |
6 |
造价 工程师 |
1 |
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一级造价员资格。 |
7 |
材料员 |
1 |
持证上岗。 |
8 |
档案 资料员 |
1 |
持证上岗。 |
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
1、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应达必须达到100%。 2、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劳务企业。 |
五、报价要求:
1、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0)》进行取费结算。工程竣工后,须提交竣工图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并提交结算工程造价。结算依据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0)》、《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可参考辽宁省相关定额执行。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费率不得高于2017年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取费。人工费执行“辽住建建管(2002)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和市场信息价确认。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中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税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结算款由医院审计部门审核后价格×比率进行结算。
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3)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管理等一切费用。
(4)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0)》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如乙方通过甲方考评,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比率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依据本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
注:服务期内各单项工程的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
★3、付款方式:当次维修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审计后确定最终价款,最终价款=审定价×比率。中标人按最终价款提供正规全额发票,采购人收到正规全额发票60日内支付最终价款的97%,质保期满30日内,付清余款(无息)。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按暂停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