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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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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80001564918 发布时间:2024-09-18 文档页数:93页 所需下载券:10
金川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0,00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鲜猪肉、其他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蔬菜类、调味品类(酱油、食醋、食用盐)、干杂类、水果类、糕点类

1.00(批)

10,000,000.00

农、林、牧、渔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鲜猪肉、其他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蔬菜类、调味品类(酱油、食醋、食用盐)、干杂类、水果类、糕点类

%

100.00

百分比

自主报折扣率,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30,(注:0%<投标报价折扣率≤100%,投标报价折扣率93%、96%、98%,93%为最低投标报价折扣率)

★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1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鲜猪肉、其他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蔬菜类、调味品类(酱油、食醋、食用盐)、干杂类、水果类、糕点类

鲜蛋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鲜猪肉、其他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蔬菜类、调味品类(酱油、食醋、食用盐)、干杂类、水果类、糕点类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清单与要求标准

1、采购内容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所属行业

备注

1

鲜猪肉

1批

农、林、牧、渔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2

其他冷鲜畜禽肉

1批

农、林、牧、渔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3

鲜蛋

1批

农、林、牧、渔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4

水产品

1批

农、林、牧、渔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5

蔬菜类

1批

农、林、牧、渔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6

调味品类(酱油、食醋、食用盐)

1批

批发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7

干杂类

1批

批发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8

水果类

1批

农、林、牧、渔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9

糕点类

1批

批发业

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鲜蛋

(2)具体配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3)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核心产品、所属行业及标的以上述表格内容为准。

2、要求标准

★(1)鲜猪肉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GB 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的规定。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符合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质量符合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肉片来自不包括种公猪、种母猪和晚阉猪)。牛肉质量符合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羊肉质量符合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其他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GB 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的规定。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3)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鸡肉符合GB/T 19676-2022《畜禽肉质量分级 鸡肉》、鸭肉符合NY/T 1760-2009《鸭肉等级规格》。(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藏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供应商供货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学校留存备查;因证书不完备,学校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的规定,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每批次提交《承诺达标合格证》及“杀灭致病微生物”证明材料。(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6)水产品的海、淡水鱼类(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海带、紫菜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T 37062-2018《水产品感官评价指南》的规定。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7)其它类:蔬菜、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等:

①蔬菜类需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边远学校可冷藏包装后次日送达),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及GB 2763.1-2022要求,蔬菜干杂类应坚持定点采购的原则,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中标供应商应供货时提供农残快检报告(学校留存备查);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若有需要),为各配送学校提供便携式农残检测仪(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用于检测所配送的蔬菜,确保食品安全。(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②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配送到货时间至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调味品包装重量应充分参考学校每日用量,以小容量包装为主,确保开封后尽快用完。若因企业提供的调味品包装容量太大,不能满足开封后在规定时间内用完,造成的浪费及相关后果由配送人全部承担。产品质量标准应相应符合:酱油GB 18186-2000《酿造酱油》、食醋GB 18187-2000《酿造食醋》、食用盐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企业选择配送产品时,应优先考虑不含有食品添加剂成分的调味品或选择含有食品添加剂成分的调味品(应提前与学校说明),并配合学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生产、运输、储藏、使用等环节满足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相关规定。预包装类食品应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③水果类必须保证优质、新鲜、无毒的水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各中小学幼儿园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及GB 2763.1-2022要求,水果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不能配送反季节水果;水果的外包装制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有符合本项目的水果质量检测设备,水果质量检测合格。(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④糕点:产品符合GB/T 20977-2007《糕点通则》,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到货时间至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1. 学校食堂不得配送、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9)幼儿园配送品种应符合《四川省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的要求。

(10)以上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首次配送时按要求提供猪肉产品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之后每批次猪肉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有质保期要求的食材,到货时间至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二分之一的时间。

(二)配送方式与要求

1、配送方式

以学校所在地为配送单位,由金川县教育局牵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与,中标供应商负责统一配送,实施合同管理。

  2、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6名人员(配送人员3名,驾驶人3名)、3辆冷藏车、固定经营场地、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并须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犯罪、无吸毒、无精神病史,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3)中标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由教育局制定)进出学校。

(4)有特殊储藏要求的食材,如学校无保存条件,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储藏,并按时配送到校。

(5)中标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准确填报所有食材的来源渠道,所有食材来源须可追溯。

★(6)在项目实施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食材必须是符合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7)中标供应商需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8)建立出入库台账。中标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需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需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9)建立责任迫究制度。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中标供应商,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中标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畜肉、禽肉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一周的需求量,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具体配送频率及周期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1)项目实施期,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足够数量的如下三联式配送单:

  金川县学校“校园餐”食材采购配送验收签收单

供应商单位(章): 配送人员(双人签字):电话:配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食品名称

接收数量(kg

型号/规格/等级/标准

检疫、检测相关证明(索取留存)

外观 检查

配送到货钟点

保质期及到期截止时间

生产厂名、厂址

出厂合格证

运送工具及车辆牌照

校园餐/营养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学校接收单位(章):学校接收人员(双人签字):学校管理员(签字):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三)、配送工作流程

★(1)签订合同。教育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配送合同,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配送补充合同,合同条款须经教育局法律顾问审定。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教育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备案。教育局(学校)须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

(2)登记备案。教育局和学校将配送合同原件及法律意见书复印件、质量安全承诺书原件、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各一份报金川县教育局营养办登记备案。

(3)执行价确定机制。成立大宗食材配送市场价格(金川县内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按当月价格综合考虑)会商小组。由教育局牵头、物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轮流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供应商代表对食材进行市场价格调查,汇总询价结果,形成执行价。学校大宗食材每月最终结算价格=执行价格×投标时的中标报价折扣率。每月询价情况由教育局留存作为下月结算依据。

(4)价格监督。成立由物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营养办、计财股、教育股、安办组成的大宗食材监督小组,进行学校大宗食材配送价格、质量、食堂管理监督。市场询价监督小组每周通过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学校食堂管理和大宗食材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召开月工作例会,讨论配送价格是否合理,杜绝供应商配送中虚高报价、恶意提价。

(5)验收管理。供应商需提供“配送系统网络版”系统,并有义务指导培训学校安装和操作配送系统,以利于开展网络填报工作。教育局后期逐步建设“阳光食堂智慧验收系统”。通过高清摄像头、智能电子秤进行数量验收,数据自动上传后台。学校指定专人为验收员,双人共同验收,有条件的学校可构建验收员轮岗制度,验收员自觉接受学校监督。验收员通过看、闻、触摸等方法检查食材是否有腐烂、异味等,拒收不符合要求的食材。坚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市场询价监督小组通过“阳光食堂智慧验收系统”定期核对送货单数量、品名与实物数量、品名是否一致,进行抽查监督。

(6)配送数量。学校根据教育局分配的寄宿制经费、营养补助经费和其他配套经费等,提前计划好每月采购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提供给供应商,资金不得超预算。

(7)配送监管。金川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物价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中标供应商和学校对食品原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将严格追究单位、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8)建立配送供应商退出机制。因中标供应商违反包括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约定、信誉等级评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被采购人解除及终止合同的,另选择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信誉等级评价。依据《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供应商质量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详见附件1,采购人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该表进行修改或者细化),学校每月对配送食材质量、价格、数量、服务等进行信誉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交县教育局登记备案,作为处罚罚款(罚款从当月货款扣除)或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基准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为合格,<85为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合同期限内连续2次不合格及一次性扣分100分的,停止下达配送订单并终止采购合同,采购人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该表进行修改或者细化。

质量类

序号

考核标准

减分值

1

蔬菜、水果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2

2

肉类制品有异味的

-5

3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2

4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2

5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5

6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2

7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3

8

食材以次充好的

-5

9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1

10

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5

11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10

12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料的

-2

13

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

-5

14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5

15

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

-5

16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2

17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2

18

配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

-5

19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

-5

20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1

21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1

22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1

23

配送的干杂调料类等无与产品的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2

24

配送的干货有发潮现象的

-2

25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5

26

配送禽蛋外壳有霉点影响品质的

-5

27

配送的水(海)产类等有异味

-1

28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1

29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5

服务类

1

经评定有质量问题拒不承认的

-10

2

送货不及时,责任原因迟到30分钟至1小时以内的

-2

3

送货不及时,责任原因迟到1小时以上的

-5

4

未按订单配送,缺项1个的

-1

5

未按订单配送,缺项2个的

-2

6

未按订单配送,缺项2个以上的

-5

7

配送载具不符合卫生标准但不严重的

-1

8

配送载具不符合卫生标准且严重污染原材料的

-10

9

不能按订单配送食材,未及时与教育局、学校相关负责人沟通的

-2

10

执行临时性采购需求,未及时送货超过2小时以上的

-2

不可接受行为

1

食材腐烂变质或被严重污染仍然配送的

-100

2

原材料被有害物质污染的

-100

3

食材掺假的

-100

4

配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海)产动物及其制品的

-100

5

擅自加入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的食材

-100

6

配送政府部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材

-100

7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成分或超标使用化学添加剂的

-100

8

虚开账单结算费用的

-100

9

食材有毒有害造成卫生事故的

-100

10

无理取闹强行要求收货的

-100

★(9)合同解除

①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②如因所供货物的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属实超过3次的,金川县教育局有权解除合同。

③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金川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在全县通报并上报四川省学生营养办、寄宿制、学前午餐管理机构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金川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④中标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或者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⑤在配送期间供应商因自身经营问题导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相关资质(不含因政策原因导致的情形)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⑥供应商为被服务单位配送的食材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若因此对其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将联合约谈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配送合同。

⑦若有供应商被终止合同,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紧急替补、片区调配等方式,保障师生用餐。

二、其他要求

1、采购人驻企业监督生产

(1)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中标供应商了解、监督其管理、生产、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予配合。

(2)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中标供应商应酌情邀请采购人代表到中标供应商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便利的条件。

2、保险要求: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购买保险赔偿金额≥80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限需覆盖整个项目实施期,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承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安全责任承诺:中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质量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中标人的仓储管理需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配送基地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3)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服务方案中的配送基地、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4)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配送前由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报送每周配送的清单,待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配送,送到学校食堂的原材料需经过挑选,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或中标企业内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参会费用等由中标人负责。配备专人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中标人自觉主动接受县学生营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检验所需的检验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8)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9)在2024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成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学校将继续沿用以前自行采购的形式,本项目招标成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需要在金川县教育局的监督下,对学校自行采购部分实行据实结算。

★(10)如果学校有急需采购的原材料而供应商不能及时送达的,学校申请教育局同意后学校可以自行采购,学校自行采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金川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报销(学校需向供应商出具相关票据)。

★4.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配送基地、生产基地检查食品食材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

(2)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所需的产品数量和费用(含检测费)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支付抽检所需经费,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抽检所需经费。

(3)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1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5.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不低于1%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货款扣除,中标人的当月货款不足以支付采购人违约金的,还应向采购人补齐违约金。

★6.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和学前午餐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金川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7.供应商中标后,在金川县域内具有分拣中转功能的库房,库房面积≥300㎡。(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只作为评分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按照评分表中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3. 配送方案:①本项目需求认识、②食品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方案、③食品食材溯源保障方案、④配送人员管理措施、⑤配送线路和配送时效性保障方案

4. 应急预案:①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及职责、联系方式、② 应急保障措施、③应急线路、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

(3)管理制度:①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②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③食材库房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制度、 ④食材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⑤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4)售后服务: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措施;②腐烂、变质、损坏等食材报废处理措施; ③退换货保障措施、④食品食材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措施

三、学校配送

学校基本情况:全县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25所,其中:县城幼儿园3所,小学18所(乡镇小学15所、县城小学3所),初级中学3所,高完中1所。全县共有在校学生约6515人(寄宿制学生人数4093人),其中:幼儿园1152人、小学在校生3278人、初中在校生1471人、普通高中在校生614人。

序号

学校名称

序号

学校名称

1

俄热乡二楷村小学

14

金川县东方红小学

2

观音镇中小学校

15

金川县机关幼儿园

3

二嘎里乡中心校

16

金川县第二幼儿园

4

毛热乡中心校

17

金川县第二中学

5

阿科里乡中心校

18

金川县金川中学

6

庆宁乡中心校

19

勒乌镇第三幼儿园

7

咯尔乡中心校

20

金川县河西乡中心校

8

咯尔乡金江小学

21

金川县独松乡中心校

9

沙耳乡中心校

22

金川县安宁镇中学

10

沙耳乡南古坪小学

23

金川县安宁镇中心校

11

勒乌镇第三小学

24

金川县曾达乡中心校

12

勒乌镇第一小学

25

金川县马奈镇第一小学

13

勒乌镇第二小学

26

/

 (注:具体配送学校和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交货时间

1年(合同履约具体时间以金川县教育局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

交货地点

金川县

3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4

付款进度安排

1、按月结算,由县学生营养办、寄宿制、学前午餐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当月产品实际结算货款=执行价格×投标时的中标报价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5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国家(省财政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有质保期要求的食材,到货时间至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二分之一的时间。

7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按照合同签订执行

8

包装方式及运输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4.其他要求

(1)(实质性要求)3.3.2.商务要求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方式填写受限,因此本项目支付方式以此为准:1.本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采用先使用后付款的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的原则。由县学生营养办、寄宿制、学前午餐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县教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金川县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产品实际结算货款=执行价格×投标时的中标报价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2)(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报价采取报折扣率的形式。 2.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运输、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除本项目成交金额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如出现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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