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为罗源海洋与渔业执法船队执法船员劳务外包项目。按照海事和渔业船舶监督部门要求配齐船员,保证船舶适航条件。
(1)本项目为罗源海洋与渔业执法船队执法船员劳务外包项目。
(2)本项目采购有效期为三年(具体起算期限依照项目中标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协商确定),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最长不超过三次。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对当年服务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度的采购合同,考核不合格将终止采购合同重新招标,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3)船舶信息和岗位配员数量(须适配相应等级职务船员)
船名 |
船舶人员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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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政35178艇 |
二级船长1名 |
助理船副1名 |
一级轮机长1名 |
一级管轮1名 |
水手2名 |
|
船长27.24 米 |
主机功率1102 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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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政35179艇 |
二级船长1名 |
助理船副1名 |
一级轮机长1名 |
一级管轮1名 |
水手2名 |
|
船长27.24 米 |
主机功率1102 千瓦 |
(4)中国渔政35178艇、中国渔政35179艇社会化用工薪酬表
序号 |
船艇 |
岗位 |
数量 |
月工资(元) |
月五险一金合计(单位部分) |
年工资总额(元) |
备注 |
1 |
中国渔政35178艇、中国渔政35179艇 |
二级船长1 |
1 |
5100 |
1320.58 |
77046.96 |
固定 价格 |
2 |
二级船长2 |
1 |
5100 |
1320.58 |
770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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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助理船副1 |
1 |
4000 |
1320.58 |
638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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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助理船副2 |
1 |
4000 |
1320.58 |
638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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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级轮机长1 |
1 |
5100 |
1320.58 |
770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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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级轮机长2 |
1 |
5100 |
1320.58 |
77046.96 |
||
7 |
一级管轮1 |
1 |
4400 |
1320.58 |
686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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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级管轮2 |
1 |
4400 |
1320.58 |
686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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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手1 |
1 |
3300 |
1320.58 |
554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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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手2 |
1 |
3300 |
1320.58 |
554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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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手3 |
1 |
3300 |
1320.58 |
554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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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手4 |
1 |
3300 |
1320.58 |
554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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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温补贴(5-9月) |
260元/人/月 |
1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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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伙食补贴 |
伙食补贴(出海30元/人/天,按每个月出海20天测算):(20天*12月*30元/人/天)*6人 |
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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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节假日加班补贴 |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加班补贴按日工资基数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按日工资基数的300%。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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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年度绩效奖金 |
6000元/人/年 |
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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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管理费 |
550元/人/月 |
7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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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商业险保费 |
150元/人/月,保额150万元/人/年 |
21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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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标人须按中国渔政35178艇、中国渔政35179艇社会化用工薪酬表规定的月工资以及月岗位补贴进行发放,本项目固定价格定为965763.52元/年,具体支出按实际招聘人数按月结算。投标人报价时管理费、商业险保费可进行浮动,管理费≤79200元/年,商业险保费(保额150万元/人/年)≤21600元/年。 |
(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派遣的人员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其他津贴(含高温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年度绩效奖金等)、伙食费、商业险、派遣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并且按要求逐项填写中国渔政35178艇、中国渔政35179艇社会化用工薪酬表。具体按实际派遣人数结算。五险一金的缴纳如因当地政策要求变更缴纳基数的,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投标人不得随意苛扣所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未按上述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船员适任条件
★1、 船员证件(评审项1)
船员应符合公务船工作的规定,并持有满足船舶和航区要求的各种有效证件(中标后提供):
(1)船员服务簿
(2)适任证书
(3)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或等同的证明)
2、身体条件(评审项2)
身心健康,并持有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合格证明。
3、实际能力(评审项3)
熟悉船舶操作与维护保养技能,有效执行采购人各项标准和规定。
(二)船员的工作模式、内容及要求
1、工作模式(评审项4)
(1)工作7天休息7天,工作期间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离岗;上班模式如有变动,以采购人最终通知为准。
(2)“中国渔政35178艇”、“中国渔政35179艇”配员12人,保证船艇随时出海执行任务,并负责船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海上联勤执法及押船工作。
2、工作内容(评审项5)
(1)负责船艇的日常航行、停泊和作业操作。按照采购人指令实施海上巡航、应急反应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以及在特定时期实施的海上驻点、专项整治等特殊工作。负责船艇日常维护保养。
(2)船员应听从大队带队领导的指挥,参与海上联勤执法及押船工作。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变更船员的工作岗位、内容、船艇。船员应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并按实际从事的岗位定薪。
(三)船员工作职责
1、船长(评审项6)
(1)船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
1)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
2)根据开航命令制订航行计划、决定开航时间。船船进出港口、靠离码头、靠邦被检查船舶、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遇恶劣天气或发生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操纵船舶。
3)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和调查机关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4)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员或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尽力施救。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力抢救航海日志等重要文件和物品。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履行水上救助义务。
5)负责对船船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船员情况,向接任船长做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
(2)此外船长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当船舶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拒绝开航或者续航。
2)对带队领导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船员、财产或船舶安全,以及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
3)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决定船上人员撤离船舶。
4)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报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弃船,紧急情况除外。
5)责令不称职的船员离岗。
(3)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
2、助理船副职责(评审项7)
(1)协助船副做好全船舱面安全、保养工作。船副不在船时,代行船副职责。负责航海书籍和海图的领取,修改和保管;负责航海仪器、测深仪、收音机、对讲机、绘图工具等的保管工作。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靠邦被检查船时,负责船尾指挥。
(2)负责领发船员工资补贴,以及船员伙食费;安排船员进行加水、补给燃料和主副食品等工作,并将其消耗情况及时向船长报告。在船副安排下做舵系统、车钟、号笛、航行灯、消防、救生、烟火信号、起重属具等器材设备及安全的检查,安全技术业务教育,参加全船安全检查工作。
(3)船舶进厂修理时,负责有关航行设备、罗经磁棒、图书、仪器及各种备件和生活用具的清点与存库工作。
(4)负责领取保管医药用品;督促炊事员做好食具消毒和卫生工作。协助船副督促检查船上的清洁卫生工作。
(5)听从大队带队领导的指挥,参与海上联勤执法及押船工作。
3、轮机长职责(评审项8)
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通讯导航设备除外)设备的总技术负责人。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确保船舶安全经济地完成执法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轮机部的安全和技术业务培训;监督全体轮机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及燥作规程;正确管理和保养轮机部的各种机电设备。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年度计划修理工程和航次修理项目预算、检修计划,组织领导修船,进行修船工作的验收。
(2)督导轮机人员做好各种检修和损坏的记录、文件整理以及各项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管理工作。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组织和领导轮机部船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提出改进管理和检修的新方法及新工艺。
(3)熟悉船舶轮机规范,做好船舶安全设备的保养。在复杂航区、执法现场亲临机舱督导机舱值班人员的工作。负责保管轮机设备的各种证书以及公文,机电设设备档案、图纸资料。
(4)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
4、管轮职责(评审项9)
管轮在轮机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轮机长做好轮机部的管理工作,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贯彻和执行轮机长的指示,负责轮机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并负责所分管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主机及主机系统、轴系的维护管理。负责机舱及轮机部所属场地、工作间的清洁、保养工作。
(2)负责机舱人员日常工作的安排和领导。
(3)负责本职分管的应急设备的保养工作。负责船舶空调、冰箱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机舱内专用和通用工具的管理,经常指导本部门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对工具、量具、仪表等的正确使用方法。
(5)负责汇总编制轮机动力设备检修计划、年度计划及航次修理计划,送交轮机长审核。
(6)在航行中参加值班工作。听从大队带队领导的指挥,参与海上联勤执法及押船工作。
5、普通船员职责(评审项10)
(1)持证上岗。
(2)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
(3)执行船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服从带队领导指挥,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4)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
(5)勤学苦练提高业务技能,积极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6)及时报告发现的险情、事故或者影响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
(7)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8)不得利用执法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9)不得在生产航次中辞职或者擅自离职。
(10)听从大队带队领导的指挥,参与海上联勤执法及押船工作。
(四)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根据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及各项条款规定对所船员进行管理。(评审项11)
2、船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船员,并提前3日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派遣适任船员上岗,由此所产生的换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评审项12)
(1)拒绝接受指令
(2)船员擅自离船
(3)船员在申请岗位时提供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书和文件
(4)船员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船员扰乱社会治安和工作秩序经指出不改正的
(6)船员拒绝接受正常的岗位变更
(7)船员受到主管部门或其他司法条例的制裁或行政处罚
(8)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所派遣的船员不适合执法工作
(9)船员受伤或有其他不适合执法工作的情形
3、采购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船员安全劳动条件。(评审项13)
4、船员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按船员基本工资支付,基本工资由采购人负责承担,支付期不超过12个月。(评审项14)
(五)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安排适任船员,并向船员告知合同的内容。(评审项15)
2、中标人负责建立、解除与船员的劳动关系。(评审项16)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船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评审项17)
4、中标人负责对船员进行新上岗任职、职务晋升时的职责熟悉和船舶设备技能培训。(评审项18)
5、中标人负责对船员进行日常抽查和月考核管理,并负责执行末位淘汰制度。(评审项19)
6、中标人应加强对其所船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防止船舶被盗、损坏,以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船艇日常维护保养。严禁违反海上交通规则,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文明驾驶,不得违规驾驶。以及中标人船员必须保守采购人执法及单位机密,不得对外泄露。(评审项20)
7、中标人负责船员的档案管理。(评审项21)
8、中标人做好船员劳动合同终止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劳保用品的收缴工作。(评审项22)
9、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规定,协助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评审项23)
10、每月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船员劳动报酬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发放船员劳动报酬。(评审项24)
11、为每位船员缴纳保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商业险,渔业互保险,船员个人无需缴纳;渔业互保险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人购买)。中标人须在人员到岗前向采购人提交已投保保险的凭证或保险单复印件。(评审项25)
12、工伤事故处理(评审项26)
(1)船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患病,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并积极协助中标人组织现场抢救。
(2)中标人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相关工伤赔偿责任,配合员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采购人必要时可给予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中标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中标人提供工伤经过报告,并协助中标人办理工伤保险认定的申请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等手续。
(4)船员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按船员在船基本工资支付。
(5)船员因打架、斗殴、酗酒、慢性病等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船员自理,但发生采购人垫付的,可向中标人追偿,中标人支付后,依法向船员追偿。
13、非因工负伤、患病处理。(评审项27)
船员在工作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医疗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及船员的违约责任
1、船员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或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依法追究船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与经济赔偿。(评审项28)
2、如中标人无法及时提供人员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派遣船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1个月管理服务费。(评审项29)
3、如中标人无故单方面解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3个月管理服务费。(评审项30)
4、如船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或人员伤亡或因中标人未尽职责造成船舶损坏的,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中标人追偿1-6个月管理服务费。(评审项31)5、对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各自免责。(评审项32)
(七)船员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艇管理工作,提高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综合技能和适岗能力,根据采购人“管用养修”工作的要求,结合采购人船艇管理现状,中标人需每年组织船员进行岗位培训。(评审项33)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付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
3 |
★ |
交货条件 |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分期逐一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每月服务费用按照每月实际人员数量计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1、合同支付方式:a、采取按月支付方式。 b、每月服务费用按照每月实际人员数量计算。c、中标人须开具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所需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上述合同支付方式表述为系统模板固定格式,若前后不一致,以此项为准。) 2、本项目采购有效期为三年(具体起算期限依照项目中标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协商确定),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最长不超过三次。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对当年服务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度的采购合同,考核不合格将终止采购合同重新招标,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