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宁县“粤美县城”新型城镇化研究及城市空间优化提升设计编制。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采购包1(广宁县“粤美县城”新型城镇化研究及城市空间优化提升设计编制)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0天内完成(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认可后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给成交供应商。 3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成果并组织专家评审6个月内,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给成交供应商。注:成交供应商在请求采购人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审核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按期支付,因实际财政支付延误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技术要求,提交各阶段相应的工作成果,最终成果验收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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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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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要求 |
1.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使用成交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应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供应商须完全独立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 2.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人工、管理费用、工具使用、后期跟踪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为确保服务质量及后续跟踪服务能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质量管理方案、后续服务计划。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广宁县“粤美县城”新型城镇化研究及城市空间优化提升设计编制 |
项 |
1.00 |
2,028,000.00 |
2,028,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宁县“粤美县城”新型城镇化研究及城市空间优化提升设计编制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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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背景 “县城”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县城高水平扩容提质,推动一批有条件的县城按照中等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为贯彻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有关部署,2024年5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县城规划设计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高品质的规划设计是推动县城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加快开展县城规划设计、加强城市设计成果交流展示,全面推动县城规划水平提升。 广宁山绿、城美、河清、竹茂。加强广宁“粤美县城”新型城镇化研究及总体品质提升设计一方面可以统筹挖掘广宁县城特色、优势和潜力,在空间上提升广宁县城风貌形象,焕发“岭南魅力山水竹乡”魅力,为广宁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从空间视角讲好广宁发展故事,展现广宁建设成效和发展愿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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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目标 (1)支撑广宁县县城品质提升项目优化; (2)支撑广宁“百千万工程”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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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范围 (1)广宁县“粤美”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范围 广宁县中心城区面积为170.35平方公里,涉及南街镇、横山镇。 (2)总体品质提升设计 1)风貌提升方案范围: 广宁县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为18.69平方公里; 2)线性空间城市设计范围: 单独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本次服务对广宁县中心城区的广宁大道和南街河两岸进行设计,用地规模约为75公顷。 3)公共文化空间城市设计范围: 单独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本次服务对广宁县中心城区的公共空间进行设计,用地规模约为5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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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 (4)《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7)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10)《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 (1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 (12)《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报批稿)》(2021); (13)《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 (14)《肇庆市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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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内容要求 一、规划内容要求 (1)“粤美县城”新型城镇化研究 1)新型城镇化中的空间策略研究。对广宁县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展开梳理研究,综合研判广宁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约束条件与未来契机,结合广宁县的空间格局、经济发展与城市风貌,融合文化传承与地方特色,提出具有发展前瞻性、规划引领性、实施指导性的空间策略。 2)新型城镇化中的文化融合研究。广宁县的历史文化悠久流长,拥有“革命老区”“国家武术之乡”“竹子之乡”“玉雕之乡”等美誉;广宁县的生态文化丰盈多姿,竹海、绥江、宝锭山述说着独属于广宁的绿色浪漫;广宁县的民俗文化绚丽夺目,春节爆龙灯、山狮制作、钉红字、烧新丁炮、唱新娘歌等风土人情蕴含着广宁人对生活的殷切期盼。通过对广宁县历史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等的深入研究,挖掘其文化内涵与传承内核,寻求文化传承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探寻文化融合在城镇空间存续、地方特色风貌提升、多元化更新与创新、公共配套与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之道,提出文化融合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广宁特色策略,为广宁县的城市形象推广、文化品牌塑造和文化脉络传承描绘出卓越的蓝图。 (2)总体品质提升设计 1)总体风貌提升方案——聚焦中心城区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划策略和行动路径,开展整体空间框架设计、蓝绿空间设计、街巷空间设计、建筑风貌设计等。同时提出中心城区风貌总体格局,划分不同的风貌管理分区,针对不同分区提出风貌提升措施,对风貌特色塑造编制相应导则协助未来风貌建设指引。 2)结合研究和总体城市设计成果、控规、专项规划等要求,分别选取线性空间及公共文化空间进行节点深化设计。 (a)线性空间设计:包括针对现状和总体结构划分景观段,并分析其交通功能、景观风貌、公共空间,提出发展愿景和设计策略,并提升门户节点、生态节点、公共空间节点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三维现状评价、发展愿景、设计策略、总体方案设计、专项设计、节点设计等内容。 (b)公共文化空间设计:包括面向城市公共空间,进行雕塑、壁画、装置等公共艺术设计以及景观构筑、园林小品等环境艺术设计注重对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等多方因素的考量,打造广宁文化品牌内核的公共空间艺术。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公共艺术现状评价、发展愿景、设计策略、公共空间艺术设计、节点设计、公共艺术指引、文化艺术品牌塑造等内容。 二、其他内容要求 竞赛主题展及宣传工作辅导——开展“粤美县城”展板版面设计和宣传文案制作。协助开展广宁县“百千万工程”相关展示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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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 1)《广宁县“粤美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与城市设计》的成果报告、图集; 2)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研究报告、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及其他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全本)、汇报文件、部门意见等)。规划成果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2)成果规格与数量 1)研究报告、规划文本:为A3(297mm×420 mm)或A4(210 mm×297 mm),无篇幅限制要求;所有文件应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现场汇报演示文件:PPT或PDF格式; 3)电子文件:规划成果应提供刻录光盘1份,其内容应包括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报告文本文件可采用DOC或PDF文件,汇报文件采用PPT格式,重要图纸须提供矢量文件格式(DWG格式或GIS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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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要求 (1)在规划过程中,供应商必须保证现状调研、项目编制工作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制定、中期检查汇报、项目成果汇报等关键环节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承担。 (2)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全程参加项目调研、项目成果汇报、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相关技术活动。 (3)编制成果的展示形式、排版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并符合主管部门有关编制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4)若供应商提交的编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费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提交的编制成果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 2)提交的编制成果不符合本采购需求规定的; 3)提交的编制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4)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编制成果的。 (5)除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编制成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