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说明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87号)和《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营农办〔2024〕8号)相关要求,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能力,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现开展2024年大石桥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100%。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基本得到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受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力度,总结适宜于当地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加快探索并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模式和补贴机制,推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打好“净土保卫战”为抓手,持续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包括增加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优先保护Ⅰ2耕地(26个地块)跟踪监测内容。参照《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等技术文件,编制土壤、农产品监测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涉及470个地块(按调整前安全利用地块耕地周边500米计)。
2、农产品、土壤样品采集及处理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按2023年动态调整清单,优先保护Ⅰ2耕地26个块,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约130个(26*5)。
(2)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监测: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2350个(470*5)。
3、农产品、土壤样品检测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委托有检测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26个。
(2)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监测:委托有检测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470个。
4、安全利用类耕地
(1)根据2023年质量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45.61亩,收集资料,分析土壤肥力数据,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根据检测结果,编制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d)、铬(Cr)。
(3)对受污染耕地农作物进行无人机喷施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4)农产品样品和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不同种植区域样品采集及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和土壤样品数量约2个,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10个(2*5)。
5、专家评审
组织辽宁省及营口市相关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