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87号)相关要求,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能力,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现开展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打好“净土保卫战”为抓手,持续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100%。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基本得到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受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力度,总结适宜于当地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加快探索并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模式和补贴机制,推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工作内容
1、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包括增加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优先保护Ⅰ2耕地(12385.41亩)跟踪监测内容。参照《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等技术文件,编制土壤、农产品监测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涉及112个地块(按Ⅰ2耕地周边500米计)。
2、农产品、土壤样品采集及处理: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按2023年动态调整清单,优先保护Ⅰ2耕地214块,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各1070个(214*5)。包含采集样品混合、取样装入样品袋、样品保存、填写样品标签及采样记录等。
(2)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监测: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各560个(112*5),包含采集样品混合、取样装入样品袋、样品保存、填写样品标签及采样记录等。
3、农产品、土壤样品检测: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委托有检测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214个,实验室检测工时30天。包含土壤样品风干、粗磨、细磨、消解等前处理过程;农产品样品冲洗、晾干、去皮、破碎、剪切等前处理过程。
(2)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监测:委托有检测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112个。包含土壤样品风干、粗磨、细磨、消解等前处理过程;农产品样品冲洗、晾干、去皮、破碎、剪切等前处理过程。
4、种植作物、实施安全利用措施与效果验证:
品种优选:耕地面积36.88亩,选择种植作物为油葵。并实施安全利用措施。植株成熟后,将植株及炸油加工后产生的饼粕等全部回收,并安全处置。
5、组织专家评审:
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30%,全部工作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部分。(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