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绥宁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检测项目
二、项目概况:
绥宁县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边缘、南岭山脉八十里大南山北麓和雪峰山脉南支的交汇地带,是沅江重要支流巫水源头区。拥有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花园阁国家级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自然生态景观保存较好,森林覆盖率达75.2%,被联合国誉为“神奇的绿洲”,是沅江流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地位十分突出。西部和东部分属沅、资两大水系,共有溪涧2500余条,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或河长5公里以上的溪河94条。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今年绥宁县要完成巫水河、蓼水河、虾子溪三条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检测等工作。
三、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2024年绥宁县巫水河(70KM)、蓼水河(58.69KM)、虾子溪(38KM)三条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检测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邵阳市入河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邵生环委发〔2024〕4号)为准,且完成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60天(具体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为准)。
五、服务要求:
1、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每个疑似排污口发送现场定位的采样图片和现场图片给采购单位。
2、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每个疑似排污口的监测报告,每份报告须附质量保证单和采样现场定位照片及相关原始记录。并向采购单位提供纸质版报告三份,PDF格式电子文档报告一份。
3、检测报告有异常数据时,应立即通知采购单位,协商后再次取样检测。
4、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每个疑似排污口出具溯源报告,并针对现场情况得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
5、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每个疑似排污口进行现场勘察。
6、成交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将检测项目外包,如确需外包,应事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委托给有资质的机构,并对被委托机构提出质量目标要求,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并保存满足质量目标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
六、验收标准:采购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
七、付款方式:具体按双方采购合同约定。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文件“服务要求”提出的是本项目服务的最低限度的服务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因此,本文件服务需求描述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本文件服务要求描述是否作出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出详尽《服务方案》,保证能完全满足采购单位正常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服务要求为原则,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文件中未提及的必要的服务等内容,并在报价表中逐项列明。
2、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需求”的约定,不能完成检测报告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单位经济补偿。
3、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需求所报价”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清退;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单位经济补偿。
4、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补偿。
5、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